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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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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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男與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於丙胎兒三個月時,甲男因病死亡,
留下婚前財產A、B二塊土地分別各一百坪,A地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
地,每坪價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總價值一億元,B地坐落於新
北市五股區山坡地,每坪價值一萬元,總價值一百萬元,乙女具有私心,
竟將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A地遺產分割給自己,並以法定代理人身
分,將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分割給丙胎兒,試申論下列問題:
乙女以代理人身分,將甲男遺產A、B二塊土地分割A地給自己,B地給
丙胎兒是否有效?(20分)
丙年滿20歲時,始知乙之上述分割甲遺產之行為違法,丙可否依據民法
請求救濟之?(15分)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法推定為甲、乙
之子,甲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後甲、
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
惟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
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
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
可否予以認可?(30分)
三、甲脅迫乙出賣汽車一輛,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
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試申論下列問題:
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
賣契約,是否有理由?(20分)
如法院判決駁回乙之訴訟,甲仍不返還前開汽車,乙在法律上得對甲主
張那些權利?(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