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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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 科
:
戶
政
科 目
:
民法
總則
、
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分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0350
頁次:
1
-
1
一、甲年滿 35 歲,乙年滿 15 歲,二人為父子關係。乙未得甲之同意所簽發
之本票,其效力如何?如乙未得甲之同意與第三人丙所簽訂買賣手機之
契約,其效力又如何?(25 分)
二、甲男與乙女為大學班對,約定畢業後即刻結婚。未料於畢業前夕,乙因
家中安排,與有相同外祖母之表兄丙男於民國 90 年依法結婚。婚後,丙
即出國留學多年,乙卻與甲私通生下丁男。試問:丁之身分關係如何確
立?(25 分)
三、甲為扶養義務人,有一已退休而身體仍相當硬朗的父親乙與患有小兒麻痺
症的小弟丙。試問:乙與丙受甲扶養的要件為何?程度是否相同?(25 分)
四、甲男於其妻死亡後,與乙女再婚,婚後已育有 3歲之丙女,且乙正懷有
胎兒丁。不幸甲因車禍身故,其繼承人尚有與前妻所生之子戊。戊於甲
死亡後三個月請求遺產分割。試問:戊應如何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遺
產,方為有效?(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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