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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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
4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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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戶政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使
(請接背面)
一、甲於民國 104 11日向乙中古車商購買汽車一部,車商表示車況良好,雙方談
妥價金 60 萬元,旋即交付該車並移轉所有權。民國 105 3間始得知該車
為泡水車。試問:甲得否向乙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30 分)
二、甲的父母早逝獨立扶養二個弟弟乙、丙成年甲直到 45 歲才結婚無奈婚後 2年,
尚未有子嗣即過世。生前立了一份遺囑,言明由妻子丁繼承所有遺產,但乙、丙
不服試問:乙、丙是否有權利分得遺產?(30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男為一名公司職員收入有限,婚後仍與甲男之父丙同住。丙年
老中風行動不便,甲男尚有就讀高中之妹妹丁與之同住,甲男乙女育有一子 A,年
2歲。試問:甲男收入不足負擔家中所有人口之生計時,應如何定其扶養順序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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