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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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0650
科:
戶政
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座號:
使
一、外國人甲透過好友向居住在臺中的房東乙,承租臺北的房屋,但卻已積欠兩個月的
房租。乙在三月一日打電話向甲表示要終止租賃契約,但因甲始終似懂非懂,無法
溝通,因此乙又以信件,寄終止通知給甲,並在三月十日由郵差投進甲的信箱,但
因甲回國一星期,因此沒有收到。甲雖在三月十五日收到信件,但主張自己其實還
是看不懂中文。乙的終止意思表示究竟有無生效?何時生效?(40 分)
二、甲夫、乙妻二人和未婚的丙女,秘密在臺灣接受人工受孕,並以丙為代理孕母。數
月後丙產下一子丁。戶政機關應接受何人登記為丁之生母?甲、乙應如何主張,
能成為丁的法律上父母?丙依約向甲、乙請求報酬 100 萬元,是否有理?30 分)
三、18 的甲男在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和 20 歲的乙女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一
年後,兩人生下一子,在向戶政機關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兩人雖然都同意從母
姓,但卻對「名字」爭議不休。戶政機關對甲乙二人的新生兒「姓」「名」登記,
應如何為之?(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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