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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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夫與乙妻育有 A、B、C三名子女,甲與 A依法訂有「意定監護契約」。
試問:(每小題10分,共40分)
甲若因年老而有心智缺陷,時常答非所問,家人的名字全部叫錯或忘
記,A應如何讓該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
A於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後,得否以甲名下的財產投資股票和期貨?
於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後,甲若將10萬元送給鄰居丙,A得否要求
丙返還10萬元予甲?
A若於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後,將甲名下300萬元存款提領並存入
自己的銀行戶頭裡,導致甲無法自行支付醫療及看護費用,如何才可
由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二、甲夫與乙妻育有 A、B兩子,各為2歲和4歲,乙之妹丙28歲未婚,依法
收養 B子為養子,甲婚後與單身的丁女外遇,丁自甲受胎生下一子 C,
甲時常買奶粉、尿布前去丁的住處探望丁與 C。試問:
B於丙過世後,已繼承丙之財產,且丙無其他子嗣,B得否聲請法院
許可終止收養關係?(10分)
若甲死亡,留下新臺幣3600萬元,應如何由繼承人繼承?(20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購買 A屋,價值800萬元,
有400萬元貸款係以婚後財產償還完畢;乙女結婚時無財產;乙女婚後因
投資失敗負債200萬元,尚未清償,甲乙於婚後十六年離婚,離婚時甲男
尚有工作存款200萬元,乙女亦有工作存款200萬元。試問:甲乙之剩餘
財產應如何分配?(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