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17 歲A男獲得單親母親甲女的同意,到乙男開設的洗車廠擔任工讀生。
A男與乙男透過手機簡訊,談好時薪 170 元,工作時間為每天下午 6點
到晚上 10 點。某日 A男為趕時間,不告而取甲女的機車騎去上班,一
時心急撞到騎機車的孕婦丙女。試問,A男與乙男、A男與丙女、甲女
與丙女之上述三組人等之間,各自的法律關係與效力為何?(30 分)
二、甲男與乙女婚後,乙女因工作而離開甲乙結婚時設立之住所地,自行租
屋獨居。每週末才共同生活。因甲男外遇並已認領外遇所生之子,且又
走私與吸食毒品致入監服刑,致甲乙兩人協議離婚,並立下離婚協議書
謂:「甲乙兩人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A女由乙女單獨監護,甲男放棄與
A女之會面交往權。A女之生活費與教育費完全由乙女自行負擔。」
乙女於離婚後遠走他鄉,完全不與甲男聯絡。嗣後,乙女意外過世,留
下現年 5歲之 A女。查乙女生前早已留下遺囑,指定 A女之阿姨丙女
就近照顧 A女。丙女自行將 A女出養予丁男與戊女夫妻。於 A女16 歲
時,甲男始知 A女下落,此時甲男向法院聲請該收養無效,試問甲男之
請求有無理由?(40 分)
三、甲女和乙男結婚數十年,育有 A男與 B女。甲女有高血壓與心血管疾病
多年,並引發其他嚴重慢性代謝疾病。甲女曾於其家族 line 群組內,向
40 多名親友貼文表示:「因痼疾纏身,逐日嚴重,恐來日不多,特於本
群組立下遺囑,以昭公信。我將我的現金財產 200 萬元全數留給丈夫乙
男。我名下的不動產 Z透天厝一棟留給長子 A男。至於 B女,因為以前
已經給過她嫁妝 60 萬元,所以我不會再給她錢。而且 B女結婚後即對
我不聞不問,她無權繼承。」甲女貼文後,乙男、A男即發出「好」、「同
意」等貼圖。甲女親友若干人也紛紛貼圖或留言表達支持。嗣後甲女過
世,試問 B女向法院以特留分為由,請求分割遺產。試問,B女之請求
是否有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