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戶政
科 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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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娶妻乙,住居 A地,某日甲與乙因事吵架,甲遂離家出走,不知去向,
行蹤不明達十餘年,乙乃向管轄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經法院准許
確定。然甲事實上於 B地生活,於此段期間,甲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尚未返還,且甲將其價值 1萬元之手錶贈於丁,則甲上開法律
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二、甲現年 19 歲,就讀大學二年級,為通學方便,認依其年齡及大學生之
身分,購買機車通學乃日常生活所必需,毋庸經其父乙及其母丙之同意,
乃逕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 50 萬元向丁購買重型機車一輛,則
其效力如何?若上開法律行為僅得其父乙之同意,效力又如何?(25 分)
三、甲男乙女係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婚外情懷孕而生下丙,始為
甲所悉,雙方乃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甲乙並未對丙提起婚生否
認之訴),惟雙方對丙部分有所約定,即:「雙方確認丙非甲之婚生子
女,親權由乙行使及負擔,甲對丙不負扶養義務,丙日後亦不得繼承甲
之遺產」。則此約定效力如何?(25 分)
四、甲女(其夫早歿)育有三子乙、丙、丁,乙個性叛逆,行為不檢,屢勸
不聽,甲乃登報聲明與乙脫離母子關係。丙則看破紅塵,出家為僧,平
日甲僅由丁陪伴照料。嗣甲死亡,遺有新臺幣 3千萬元,則甲之繼承人
為何人?丁主張乙與甲已脫離母子關係,丙已出家,平日未照顧甲,均
無繼承權。則丁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