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57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戶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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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例外有無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情形為
何?年 20 歲之甲男與年 18 歲之乙女,於民國(下同)102 年5月1日訂立婚約,
預定 103 年6月30 日結婚,於 102 年12 月1日以契約擇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
財產制,乙與甲之約定財產制是否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25 分)
二、法律行為有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分,如何區別之?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經乙將
該土地交付及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甲亦已交付價金 300 萬元於乙;試問:乙之
交付及移轉登記與甲之交付是否均屬物權行為?(25 分)
三、子女之稱姓,於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養子女有無不同?甲男、乙女未婚同居,
乙生子 A,甲於 A出生後一年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 A之登記,於認領登記後,
A應由何人對其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25 分)
四、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 A、B。甲於民國(下同)100 年2月10 日贈與乙 200 萬元
(經交付),又於同年 10 月20 日為 A之營業而贈與值 250 萬元之房屋一棟(經移
轉登記),再於 101 年1月10 日為 B之結婚而贈與現款 100 萬元(經交付)。甲
於102 年10 月15 日死亡,遺有現款 300 萬元及值 500 萬元之不動產。試問:
於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乙、A、B 應否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10 分)
丙對甲有金錢債權 600 萬元,於繼承開始後得否主張乙、A、B分別受贈之上開
200 萬元、房屋、100 萬元亦為繼承債務之責任財產?(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