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67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戶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委任未具我國律師資格之外國律師乙,代為辦理美國地區有關專利商標案件之申請
註冊,並約定於乙處理該案件完畢後,甲即支付費用。乙於處理事務完成後,向甲
請求代墊申辦費用 20 萬元與報酬 8萬元,甲藉故拖延不為給付。其後經過 2年,
乙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墊款與報酬,甲以該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而
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二、甲在其所有之 A地種植日本黑松,允乙以 3百萬元購買,但並未將之與 A地分離。
嗣後,甲又將 A地日本黑松出賣給丙,丙乃立即砍取之。乙向丙主張日本黑松為其
所有,請求丙返還之。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三、甲男為家庭煮夫,因有外遇而與其在外工作負擔家計之妻丙離婚,二人協議其 16
歲之女乙由丙行使親權。甲離婚後因需謀個人生計,無力支付乙之生活費用,乙亦
因父親外遇致家庭破裂而心懷怨恨。30 年後,甲因酒精中毒,又無積蓄,遂向乙要
求生活費用,但遭乙拒絕。乙告知甲因丙已死亡,其欲為長期照顧自己之丁所收養,
但遭甲大力反對。試問:甲要求生活費用與反對乙被收養是否有理由?(25 分)
四、65 歲之甲有成年已婚子女丙、丁二人,甲因原配偶死亡多年,於去年年底與乙結婚。
今年夏天,甲車禍死亡,死亡後乙發現懷孕 3個月。丙、丁在分財產時,認為乙
僅結婚不到 1年,不應繼承甲之財產,遂直接將遺產分為 2份,分屬丙、丁二人。
試問:乙和胎兒對丙、丁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