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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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三等考試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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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於 A關之公務人員甲因繼承取得家族公司股份其所取得股份占
該公司股權之 16%A機關知悉後,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依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予以停職。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懲戒判決前A
將其所有股份之半數出售予其親屬。試問:甲售出股份後申請復職,其
服務機關是否應准其復職?(25 分)
二、甲為 A縣縣某日其向承攬 A縣政府工程的 B公司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試問:
甲向 B公司借款之行為是否違法?(10 分)
承上,若違法時,得否對甲予以懲處或懲戒?又得為何種懲處或懲戒
之方法?15 分)
三、甲警員因執行指揮交通勤務時身著名牌雨衣休閒鞋及屢次未刮鬍鬚等
各種服裝儀容不整行為,遭服務機關核予申誡懲處共計 18 次。服務機
關以甲執行指揮交通勤務屢次造成嚴重塞,平時考核紀錄表中各考核
項目之考核紀錄品德操守項目 3次為 D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項目
2次及語文能力項目 1次為 C級,其餘項目均為 B級,當年度 18
申誡,僅 2次嘉獎等情,將甲之年終考績考列為丙等。甲主張值勤時因
下雨需穿雨衣,雨淋濕皮鞋因而換穿休閒鞋,其未著機關製發之制式雨
鞋與未刮鬍鬚並無儀容不整之情形,不應予以申誡;其雖沒有大功勞,
但未曾犯大錯,不應核予年終考績丙等。針對 18 次申誡及考績丙等之
評定,甲有何救濟管道?甲之上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相關法條:
警察機關強化勤務業務紀律實施要點 6規定「執行勤務時除服行便衣勤務
外,應服裝整潔、儀容端莊、態度和藹,嚴禁發生下列情事:……(二)未依規
定穿著制服、服裝儀容不整或配件不……。」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28 條第 3項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 6規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情節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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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擔任某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甲之兄長乙為歷史學與人類學教授,
平日熱心宣導各種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時常向各級主
管機關提報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甲對乙之公益理念甚為贊同,
衝擊影響進行研究。試問: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甲之行為
應如何評價?(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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