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 三等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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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8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別:三等考試
別:法律廉政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374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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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因涉嫌貪污行為,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彈劾,
同一行為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
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此情形下應如何審判?(25 分)
二、公務員由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公務員如有不服,應循
何種程序請求救濟?(25 分)
三、甲係某國立大學軍訓教官某日至臺北市參加教育部舉辦之軍訓教官會
議,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參加乙政黨所舉辦之該黨公職人員初選政見發
表會,甲當時並未上台發言。試問甲之行為有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法?(25 分)
四、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其違反者,依同條第 4項之規定「應先予撤職」。試問上述「先予撤職」
與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
務者,兩者於適用上有何差別?(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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