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 三等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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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4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3640
70140 全一頁
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
別: 財經廉政、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嘉義縣縣立 B國民小學校長丁,請公假獲准後,北上參加由臺北市政府受教育部委
託辦理之全國國民小學校長研習活動。研習會議中,適逢活動場地外有丁所屬政黨
正在舉辦該黨黨慶遊行活動。丁遂直接外出參與遊行。請問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25 分)
公務人員戊因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而遭免職之處分。於執行前,並受停職之處
分。戊對該專案考績之處分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救濟。後經行政法院撤銷該專案考
績之處分,並告定讞。請問,戊之職務應如何回復?(25 分)
三、根據民國 104 520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有關公務員懲戒時效之規定如
何?(25 分)
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承辦環境影響評估業務之科長乙,任職期間為民國(下同)95
11日至 102 12 31 日。乙離職後,於 103 11日擔任丙民營電廠顧
問一職。經查,丙民營電廠係於 100 11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請問乙任
職丙民營電廠顧問一職是否違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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