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 三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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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
人員考試及106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
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3750 全一頁
考試別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法律廉政
科目 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試論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第 5項規定有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
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程序應如何進行?25 分)
二、檢察官起訴甲販賣「第 1級毒品海洛因」予乙,認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條第 1
項之罪嫌。案經法院審理後,認關於販賣之時間、地點、方法、行為態樣等構成要件
行為,均屬事證明確,惟所販賣之標的即毒品種類,認應為「第 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請說明此時法院得否以「基本社會事實同一」為由,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規定,逕予變更起訴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條第 2項之罪論處罪刑?(25 分)
三、當事人對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之 2
3項規定所實施之逕行扣押,向法院聲明不服時,請說明法院可否類推適用同法
416 條之準抗告程序處理?(25 分)
被告甲以電話恐嚇乙,經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審判中甲否認犯行辯稱根
本沒有打電話給乙並向法院聲請調閱乙手機門號之通信紀錄以證明其沒有撥打恐嚇
電話給乙試論法官於刑事審判程序中可否調閱乙之通信紀錄?若可調閱其法律依據
為何?是否應核發調取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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