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8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別:法律廉政
科 目: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3770
頁次:1
-
1
一、刑事審判權與管轄權有何不同?又其欠缺時,在偵查中與審判中各應如
何處置?(25 分)
二、我國審級制度對刑事訴訟案件之原則與例外規定為何?(25 分)
三、強制處分的決定機關有法官保留原則與二分模式,請說明其意義與刑事
訴訟法中如何規定?(25 分)
四、甲騎機車不慎撞傷十九歲之乙,乙父丙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
察官以甲犯行輕微,對甲過失傷害案為緩起訴處分,乙、丙均對該緩起
訴處分不服,分別向檢察官表示不服並請求救濟。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說明下列問題:
設檢察官於偵查時,得乙之同意,始為緩起訴,丙得否對緩起訴不服
並聲請救濟?反之,事前得丙同意,乙得否不服並聲請救濟?(5分)
如檢察官未得同意下,該不服之救濟程序如何進行?(10 分)
法院何時可能處理本案及如何處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