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 員及
離 島 地 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科 目: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
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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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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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酒店修繕工程經 T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為新違建,阻礙消防通道、危害
公共安全,於業主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後,依排定日程並通知業主,由該
局專門委員甲(簡任第十職等)帶隊,率領主管科長乙(薦任第九職等)、
技正丙(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及工程隊前往拆除。業主請託市議
員丁、戊到場關切,並有一群道上黑衣兄弟在旁助陣阻擋,交涉拆除過
程中,技正丙與業主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專門委員甲與科長乙商議
後,決定暫緩拆除作業。事後,工務局認為甲、乙未妥為事前規劃、執
行公務不力,年終考績給予乙等及其他人事作為。試依公務人員相關法
令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甲決定暫緩拆除作業,是否有法令上之理由?
乙不服年終考績決定,得如何請求救濟?
機關長官將乙、丙職務對調,是否適法?
丙向法院自訴業主傷害及賠償,工務局應否同意丙之訴訟協助請求?
為如期完成拆除作業,保障丙執行職務之安全,工務局應預為規劃何
種保護作為?
二、公務人員甲為地方特考三等經建行政類科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現任某區
公所經建課課長,有人匿名檢舉其於 111 年11 月取得加拿大國籍,經人
事單位於同年 12 月10 日查證屬實。試問:(25 分)
服務機關應如何處理?
取得加拿大國籍後的職務行為效力如何?服務機關應否追還甲取得
加拿大國籍後的年終及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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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甲(政治任命)、專門委員乙(機要人員任用)、
里幹事丙(委任第五職等)及里長丁,因公園修繕工程合謀收取回扣,
經偵辦、起訴、審理及各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皆未獲緩刑。嗣後,市
長應市議會要求,同意全案移送懲戒,試問:(25 分)
移送程序為何?
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乙、丙得各適用何種懲戒處分?
四、甲應 112 年地方特考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考試及格,分發某鄉公所任用,
目前尚於試用期間,經檢舉有性騷擾女同事之嫌疑,服務機關應如何
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