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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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1540
頁次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何等資格之一?並
請進一步說明各該資格之意涵。25 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如認為長官命令違法,是否負服從之義
務?如不同長官命令內容有別,應服從何等長官之命令?25 分)
三、依
分別為何?(25 分)
四、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分為那三種?其各自之意義
為何?同法所定之平時考核的獎懲種類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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