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地方特考 四等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試卷

pdf
62.27 KB
1 頁
win7 2007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2240 全一頁
四等考試
科: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某直轄市市長欲競選連任,該市民政局局長亦表示同時參加下任市長選舉。二人均
已完成登記參選之程序。請問於此情形,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此二位首長所屬機關
之人事任用與遷調權限有何限制?(25 分)
二、某公務人員於任用之時具有雙重國籍,任用後始為服務機關知悉。請問此時服務機
關依法應為如何處置?若其於任用後,始擁有外國國籍,服務機關依法應為如何處
置?其已支領之俸給,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對於擬考列丁等之公務人員,應給予何種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公務人員對丁等考
績之評定,得如何救濟?(25 分)
四、某國立大學政治系教授甲參與公職選舉,其同系同事乙與系主任丙與之熟稔,欲於
課餘時間及假日,參與甲之競選活動。請問其應受何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限制?
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