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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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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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普通考試
代號
科:
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
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座號:
※注意:
使
42560
42660
一、公務人員對於其服務機關之考績評定如有不服,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求救濟,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或復審程序?請說明之。(25 分)
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有何等事由,不得考列
甲等?(25 分)
三、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兼任政黨職務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四、行政機關對於其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予以免職之懲處處分,其懲
處權行使期間多久?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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