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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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1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1720
41820
頁次
1
1
甲應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農業行政類科錄取,106121
日分配至某A鄉公所占課員職缺實施實務訓練。其於訓練期滿後經A
務訓成績41分不員保
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經保訓會於107514日核定其實務
練成績不及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訓會
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
甲為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同時為B政黨之副主席於立法委員競選期間
擔任曾於同單位服務之前長官現為B政黨立法委員候選人乙之競選總部
總幹事並於下班時間以A市政府民政局科長名義為乙站台助選甲之上
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分)
某直
主管機關認甲涉案情節重大將其移付懲戒並停止職務懲戒法院
甲為級處判決否准
甲若對該停職處分不是否得提起救濟?又該否准處分是否合法?
25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
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察人經理執行業務
之股東或顧問。」若有違反,將依同法第22條之1處以刑罰。試問:
何謂「公務員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試舉例說明之10分)
若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得否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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