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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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41720
41820
頁次
1
1
一、警察人員甲為原住民,於假日在家喝酒,並擬與其朋友乙外出打獵,於
清槍過程中槍枝走火,誤傷乙,甲火速開車將乙送至醫院。後檢察官對
於該事件,就誤傷乙部分因甲已與乙和解,故為緩起訴之決定;就酒駕
部分,則因認為是緊急避難,故為不起訴之決定。惟甲之服務機關於之
後評定其年終考績時,仍以甲酒駕為理由,評定其年終考績為丙等。甲
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該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請說明之。25 分)
二、公務員懲戒權與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三、關於各機關組織法所定職務之列等,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何規範?請說明
之。25 分)
四、公務員得否兼任仲裁人?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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