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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科 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
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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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上有關再審議之事由為何?最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就此有何修正?
(25 分)
二、某縣政府警察局警員甲,因涉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
院判決其無罪確定。甲申請包含偵查程序、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因公涉訟輔助費用,服
務機關是否應准其申請?(25 分)
三、公務員甲代理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必須申報財產之職務之期間未滿三個
月者,是否負有財產申報義務?又其是否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範?
(25 分)
四、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為何?其立法意旨何在?試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