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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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41820
4192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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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因繼承股權而被選任為公司董事其擔任董事是否違反公務員服
務法之規定?(25 分)
二、公務人員甲係經 106 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惟任用時因故喪失原住
民身分,任用 2年後其服務機關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於 108 年撤銷
其任用。因其 107 年任職期間工作績效良好,獲得甲等考績並支領考績
獎金。問:考績獎金之支領依據為何?服務機關得否因其撤銷任用而
追還考績獎金?(25 分)
三、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那些政治活動或行為?(25 分)
四、甲係A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10511日起初聘,
以一年一聘方式續聘至 107 12 31 日。A機關因甲於聘用期間表現
不佳遂依該機關聘用人員核薪及考核要點相關規定 107 10 1
日通知甲契約期滿後不予續聘甲不服 A機關該通知依法得如何提起
救濟?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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