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科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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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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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因繼承股權而被選任為公司董事,其擔任董事是否違反公務員服
務法之規定?(25 分)
二、公務人員甲係經 106 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惟任用時因故喪失原住
民身分,任用 2年後其服務機關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於 108 年撤銷
其任用。因其 107 年任職期間工作績效良好,獲得甲等考績並支領考績
獎金。試問:考績獎金之支領依據為何?服務機關得否因其撤銷任用而
追還考績獎金?(25 分)
三、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那些政治活動或行為?(25 分)
四、甲係A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自105年1月1日起初聘,
以一年一聘方式續聘至 107 年12 月31 日。A機關因甲於聘用期間表現
不佳,遂依該機關聘用人員核薪及考核要點相關規定,於 107 年10 月1
日通知甲契約期滿後不予續聘。甲不服 A機關該通知,依法得如何提起
救濟?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