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pdf
110.82 KB
1 頁
windows10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3270
33370
頁次
1
1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經學校許兼任財團法人董事受有
酬,服務查證。對得否違反員服
定,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試說明之25分)
A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四大隊警員,於民國102年至103年間與B
有不正常感情交往A之配C發現擬與A離婚A為挽救其婚姻
1033月與B分手B心有不甘1056月間向第四大隊檢舉A曾與其有
不正常感情交往第四大隊深入調查後1065月以其違反品操紀律或
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7條第3款規定
核予記過二次之懲處A不服提起申訴經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委員起再。公員保訓委應為之決
說明之。25分)
106
類科及格經某縣A市公所派代自10731日起擔任該公所城鄉課技士
復經銓敘部審定先予試用自同年31日生效嗣甲於試用期間因延宕公
文情節嚴重經核予記過一次之懲處於試用期滿後A市公所以其於試
用期間延宕公文情節嚴重評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甲不服向公務人員
障暨委員起復公務障暨委員為如
定?試說明之。25分)
務人服務長官指派能否濟與
調處?(25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