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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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2170
2227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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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比較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義務
之規定。25 分)
二、A為銷售消防馬達及發電機之公司,消防隊分隊長甲因持有該公司之股
票而遭調查。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於調查期間,
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否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甲先予以停職?(25 分)
三、公務員於下班時間利用私人電腦上網連結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
絲團,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 分)
四、公務人員甲原係 A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技士,於 106 116 日調任 B
鄉公所獸醫。A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於 106 724 日以甲於 102 年間
辦理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調味油揚(6*6」等 4項產品外包裝
標示與規定不符案延宕公文 A直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
時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其申誡二次之懲處。甲不服,經提起申訴遭
駁回後,主張該申誡二次之懲處已逾越懲處權行使期間,向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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