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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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170
22270 全一頁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請問其具體內涵為
何?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具建築師資格之公務員,得否於被休職期間,以私人身分執
行建築師之業務?(25 分)
三、公務員對長官有服從義務,但對於「違法」的職務指派,應為如何處理?有關公務
員法令,有如何之規定?(25 分)
四、公務員是否有結社自由,並具有罷工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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