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地政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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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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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原住民族考試
別:三等考試
組:地政
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6094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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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將其所有 A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
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
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
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
A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
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30
二、乙欲將其所有之 A以優惠價格讓售予某親戚遂備齊填妥買賣
過戶所需證件契據,僅剩買受人欄位空白待填。甲見狀臨時起意,乘乙
暑假出國期間,竟於上開買受人相關欄位填上自己之資料,並擅自將乙
A地移轉登記於自己名下甲嗣向善意之丙借款並以其名下之 A
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乙回國後查知其事,拒絕承認甲之前揭行為。今乙
訴請丙塗銷其抵押權登記,有無理由?又乙訴請甲塗銷其所有權移轉登
記,是否有理?(35 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丁兩名子女甲嗣於民國 107 2月死亡。
經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均無婚前財甲留下遺產新臺幣(下同)
5000 元,乙有郵局定 1000 萬元。試問甲死亡後,乙、丙、丁可分
得多少財產?(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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