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54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法制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為達成公共安全及確保國民身心健康,臺北市議會制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
理自治條例,較立法院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更為嚴格之規定。其中自治條例
規定電子遊戲場必須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
公尺。試問: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牴觸中央法律?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符合法
律保留原則?(25 分) 
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9條第 1項: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地方制度法: 
第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
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第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
 定自治法規。…… 
第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二、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明定,「……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依立法院
職權行使法,黨團於立法過程中的權利有那些?試申述之。(25 分) 
三、甲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
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所有權人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得處
所有權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乙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對破壞受保護之樹木情節重大者,裁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針對前述甲市乙市兩個立法案例,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加以解析。自治條例得否
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是否有限制以及限制為何?自治條例中若有此類規
定時,應循何種程序完成立法?(25 分) 
四、為使立法院發揮其功能,並了解立法權行使相關事項,其得行使文件調閱權。請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申述調閱主體、調閱的界限以及受調閱機關拒絕提供調閱文件
之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