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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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640
別: 三等考試
科: 法制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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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分別說明立法院如何彈劾總統、
副總統?如何罷免總統、副總統?(25 分)
我國立法院設有程序委員會,其功能為何?其組織及職權為何?請分述之。(25 分)
三、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說明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提出
要件與處理程序。(25 分)
四、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說明何謂自治事項?何謂委辦事項?並請舉實例說明之。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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