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
離 島 地 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法制
科 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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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法律修正」之原因及程序為何?中央
法規標準法是否明確規定「法律」與「憲法」之關係?請舉憲法判決實
例說明之。(30 分)
二、若立法程序有合憲性之疑慮,目前實務上是否曾針對「立法程序違憲及
處理程序」之案例,表達具體之見解?請舉實例說明之。(30 分)
三、針對「化粧品廣告內容誇大不實」之行為,若行為時「化粧品衛生管理
條例(舊法:罰鍰額度為 5萬元以下)」,行為後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
生安全管理法(新法:罰鍰額度為 4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則依中央
法規標準法之規範設計,有無受到相關法律原則之拘束?以及應如何適
用法律予以裁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