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國小六年級第1學期【彈性學習節數-「數學學習扶助」課程】課程計畫(九年一貫)
週次
1 一、質因數分解和短
除法
N-3-04能認識質數、合數,並能用短除法做質
因數分解。
N-3-05能認識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與兩數
互質的意義,並用來將分數化成最簡分數。
6-n-01能認識質數、合數,並用短除法做質因
數的分解(質數<20,質因數<20,被分解數
<100)。
6-n-02能用短除法求兩數的最大公因數、最小
公倍數。
6-n-03能認識兩數互質的意義,並將分數約成
最簡分數。
1.能經驗質數和合數。
2. 能察覺正整數的質因
數,並能做質因數分
解。
3.能察覺正整數的最大公
因數。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2 一、質因數分解和短
除法
N-3-04能認識質數、合數,並能用短除法做質
因數分解。
N-3-05能認識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與兩數
互質的意義,並用來將分數化成最簡分數。
6-n-01能認識質數、合數,並用短除法做質因
數的分解(質數<20,質因數<20,被分解數
<100)。
6-n-02能用短除法求兩數的最大公因數、最小
公倍數。
6-n-03能認識兩數互質的意義,並將分數約成
最簡分數。
1.能察覺正整數的最大公
因數。
2.能察覺正整數的最小公
倍數。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3 二、分數的除法
N-3-05能認識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與兩數
互質的意義,並用來將分數化成最簡分數。
N-3-10能理解分數(含小數)除法的意義及計
算方法,並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6-n-03能認識兩數互質的意義,並將分數約成
最簡分數。
1.在具體情境中,理解最
簡分數的意義。
2.能在具體情境中,解決
同分母分數的除法問
題。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6-a-02能將分數單步驟的具體情境問題列成含
有未知數符號的算式,並求解及驗算。
6-a-04能利用常用的數量關係,列出恰當的算
式,進行解題,並檢驗解的合理性。(同6-n-
13)
20 十、等量公理
A-3-02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N-3-18)
A-3-03能認識等量公理。
A-3-04能用含未知數符號的算式表徵具體情境
之單步驟問題,並解釋算式與情境的關係。
A-3-05能解決用未知數列式之單步驟問題。
6-a-01能理解等量公理。
6-a-02能將分數單步驟的具體情境問題列成含
有未知數符號的算式,並求解及驗算。
6-a-04能利用常用的數量關係,列出恰當的算
式,進行解題,並檢驗解的合理性。(同6-n-
13)
1.能解決含未知數的兩步
驟算式題。
2.複習單元6~單元10。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21 總複習
註1:若為一個單元或主題跨數週實施,可合併欄位書寫。
註2:「議題融入」中「法定議題」為必要項目:依每學年度核定函辦理。
請與 附件参-2(e-2) 「法律規定教育議題或重要宣導融入課程規劃檢核表」相對照。
註3:六年級第二學期須規劃學生畢業考後至畢業前課程活動之安排。
註4:評量方式撰寫請參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五條,擇適合評量方式呈現。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國小六年級第2學期【彈性學習節數-「數學補救教學」課程】課程計畫(九年一貫)
週次
1 一、柱體的體積
N-3-24能理解簡單直立柱體的體積為底面積與
高的乘積。(S-3-10)
S-3-01能利用幾何形體的性質解決簡單的幾何
問題。
A-3-06能用符號表示簡單的常用公式。
6-n-15能理解簡單直柱體的體積為底面積與高
的乘積。(同6-s-05)
6-s-01能利用幾何形體的性質解決簡單的幾何
問題。
6-a-03能用符號表示常用的公式。
1.了解柱體體積的求法。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2 一、柱體的體積
N-3-24能理解簡單直立柱體的體積為底面積與
高的乘積。(S-3-10)
S-3-01能利用幾何形體的性質解決簡單的幾何
問題。
A-3-06能用符號表示簡單的常用公式。
6-n-15能理解簡單直柱體的體積為底面積與高
的乘積。(同6-s-05)
6-s-01能利用幾何形體的性質解決簡單的幾何
問題。
6-a-03能用符號表示常用的公式。
1.了解柱體體積的求法。
2.了解柱體體積公式的應
用。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3 二、怎樣解題(一)
N-3-18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A-3-02)
6-n-13能利用常用的數量關係,列出恰當的算
式,進行解題,並檢驗解的合理性。(同6-a-
04)
1.能依問題情境先簡化問
題,再回到原問題進行解
題。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4 二、怎樣解題(一)
N-3-18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A-3-02)
1.能依問題情境先簡化問
題,再回到原問題進行
解題。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6-n-13能利用常用的數量關係,列出恰當的算
式,進行解題,並檢驗解的合理性。(同6-a-
04)
2.能發現數字和圖形的規
律,並應用列表找規律解
題。
課綱:數學-生涯-(3-2-2)
5 三、基準量和比較量
N-3-18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A-3-02)
A-3-04能用含未知數符號的算式表徵具體情境
之單步驟問題,並解釋算式與情境的關係。
A-3-05能解決用未知數列式之單步驟問題。
6-n-13能利用常用的數量關係,列出恰當的算
式,進行解題,並檢驗解的合理性。(同6-a-
04)
1.能在具體情境中理解基
準量、比較量和比值,並
運用畫線段圖的方法解
題。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6 三、基準量和比較量
N-3-18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A-3-02)
A-3-04能用含未知數符號的算式表徵具體情境
之單步驟問題,並解釋算式與情境的關係。
A-3-05能解決用未知數列式之單步驟問題。
6-n-13能利用常用的數量關係,列出恰當的算
式,進行解題,並檢驗解的合理性。(同6-a-
04)
1.能在具體情境中理解基
準量、比較量和比值,
並運用畫線段圖的方法
解題。
2.能理解給定的題目,列
出算式解題。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4)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
3-2-2
7 四、縮圖和比例尺
S-3-04能認識平面圖形放大、縮小對長度、角
度與面積的影響,並認識比例尺。
6-s-02能認識平面圖形放大、縮小對長度、角
度與面積的影響,並認識比例尺。
1.認識縮圖和放大圖。
2.了解平面圖形放大、縮
小對長度、角度和面積的
影響。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8 四、縮圖和比例尺
S-3-04能認識平面圖形放大、縮小對長度、角
度與面積的影響,並認識比例尺。
6-s-02能認識平面圖形放大、縮小對長度、角
度與面積的影響,並認識比例尺。
1.會繪製縮圖和放大圖。
2.認識比例尺。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9 四、縮圖和比例尺
S-3-04能認識平面圖形放大、縮小對長度、角
度與面積的影響,並認識比例尺。
6-s-02能認識平面圖形放大、縮小對長度、角
度與面積的影響,並認識比例尺。
1.認識比例尺。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課綱:數學-性別-(2-3-2)
課綱:數學-人權-(1-3-1)
課綱:數學-生涯-(3-2-2)
10
N-3-18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A-3-02) 1.複習單元一~單元四。
習作作業、
實際操作、
行為觀察。

N-3-02能熟練整數四則混合運算,並解決生活
中的三步驟問題。
N-3-04能認識質數、合數,並能用短除法做質
因數分解。
N-3-15能認識比、比值與正比的意義,並解決
生活中的問題。
N-3-18能由生活中常用的數量關係,運用於理
解問題,並解決問題(同 A-3-02)。
註1:若為一個單元或主題跨數週實施,可合併欄位書寫。
註2:「議題融入」中「法定議題」為必要項目:依每學年度核定函辦理。
請與 附件参-2(e-2) 「法律規定教育議題或重要宣導融入課程規劃檢核表」相對照。
註3:六年級第二學期須規劃學生畢業考後至畢業前課程活動之安排。
註4:評量方式撰寫請參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五條,擇適合評量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