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種類與線上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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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缺曠、扣考相關事項
一、 學生請假
() 學生請假種類分事假、病假、公假、喪假、產假、生理假、心理健康假
防疫假等八種;學生請假應事前上網申請,除事假、公假外,其餘假別可
於請假當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線上補辦請假,逾期不予受理。
() 請假依假別規定檢附證明文件,上傳檔案限JPG格式,證明文件需清晰可
(可看出姓名、時間、事由…等),線上請假後如未送出或未依規定上傳
證明文件者,將視同未請假,請學生自行負責。
() 線上請假,如請假時間內:
有課程請選擇「課程/團體請假申請」,業管單位:教務處
無課程請選擇「個人/團體請假單(訓輔)」,業管單位:學務處
() ※請假出國務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生理女每月得申請一日生理假;超過一日者第二日以病假申請之。
() 團體(公、事)假請假方式,如下說明:
1 :(需列)--- 線上流程簽核
個人事前上網申請,並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活動參與為 2 人以上:(需列印)---- 紙本流程簽核
請指派 1 人負責事前上網申請,此時不需上傳證明文件,待假單送
出後並列印,並同證明文件進行紙本簽核。
() 考試期間請假、團體請假、訓輔活動請假及每學期請假節數累計達20
()以上,線上申請送出後需列印請假單(系統會出現列印),並檢具證明
文件,依書面請假單所載程序送經()主任簽章後,送業務單位。
期中及期末考試請假,應先經授課教師簽章。
學生請心理健康假,無需證明;但考試期間請心理健康假,須檢具醫療院所證明
文件。
() 學生於考試期間原則不得請假,但因公、懷孕引發之事()假、喪假、產
假、防疫假、哺育幼育之照顧、疾(含考場內臨時發病)及特殊事故者不
不在此限。考試請假三日內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後,由教務長核准,逾期
不得申請;准假後須於期中、期末考畢後二週內補考完畢。
() 防疫假(防疫隔離假):篩檢陽性中重症者,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
給「防疫隔離假」日數,不列入缺課扣考紀錄及不扣減學期評量之成績
() 學生如有請假不實,除不准假外,另按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行為規範
及獎懲規定事項」處理,並應自負期間所衍生之安全責任。
20240201
二、缺曠
() 缺課:學生因故未能上課,請假經核准者為缺課。
() 曠課:學生因故未能上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核准而缺席者。
() 扣考計算
1. 曠課及缺課(包含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心理健康假)列入扣考
及預警節數計算
2. 公假、產假、防疫假(防疫隔離)不列入扣考紀錄
() 凡某一科目缺曠課節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節數五分之以上者,寄發學生
缺曠紀錄表給導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 學生無論有無缺曠的情形,請定期上網查看。查詢路徑
查詢請假資料:「校務行政系統」或「成績、請假、操行系統」→
「請假申請」→「課程請假記錄」
查詢缺曠紀錄:「校務行政系統」或「成績、請假、操行系統」→
「獎懲資料」→「缺曠紀錄」
() 如發現授課教師誤記曠課,應於「學生曠課公告表」公告後三週內至教
索取「缺曠課資料更正申請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後再送回教務處進行
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扣考
() 某一科目缺曠課節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節數三分之一者即(扣考),不得參
加該科目學期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其後續缺曠課節數不再
列入缺曠課紀錄。但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經核准請事
(病)假、產假、公假、防疫假者,不適用扣考規定。
() 扣考標準計算方式:某一科目學分數×18×1/3
例如國文 2 學分,則2×18週×1/3=12,若累積缺課節數≧12,即為達
扣考標準。
範例一:
同一科目曠課 6 次,即達扣考標準。例如國文 2 學分每週二節課,
若曠課 6 次(12 節),其 12(曠課一,以缺課一節計),
應予扣考
範例二:
同一科目曠課 3 、請 3 次,即達考標準。 2 學分,
,若 3 次(6 節), 3 次(6 節),其缺課節數為
6 + 6 = 12,應予扣考。
範例三:
同一科目請假 6 次,即達扣考標準。例如國文 2 學分,每週為二節
課,若請假 6 (6 ),其缺課節數12,應予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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