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流程 | 說明 |
(一) 於本校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申請登錄並至台新銀行下載學雜費繳費憑單 100年8月1日起 | (一)1.申貸生請至本校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學籍.註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申請登錄 網址:http://smis.fju.edu.tw/freshman/ ※2.下載繳費憑單(台新銀行): 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 ※減免生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再行辦理貸款。 ※新生辦理校內宿舍費貸款者,請於確定申請到宿舍床位並列印宿舍繳費單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事宜。 |
(二) 至台灣銀行網頁登錄後到任一分行辦理就學貸款對保 100年8月1日起 | (二)對保攜帶證件:至台灣銀行對保(每年1月15日起、8月1日起) 1.先至台灣銀行網站key in並列印銀行就貸「申請/撥款通知」書(一式三份,每份需蓋對保銀行、學生本人、保證人印章)及銀行借據。 網址:https://sloan.bot.com.tw;(第二次申貸對保保證人可免至銀行辦理) 2.新申請者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及保證人,已婚學生含其配偶,戶籍不同需分別請領,記事欄不可省略,需開學日前三個月內效期);舊申請者若父、母、法定代理人及保證人其中一人身份狀態有異動時,請附上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學生學雜費繳費憑單。(多申貸校內宿舍費者需帶宿舍繳費單) 4.學生本人及保證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戶籍謄本請申請二份,一份對保時交予台灣銀行,一份交予學校。 |
(三) 掛號郵寄申貸資料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或到校繳交 請務必於100年9月1日前寄回或交回。 | (三)寄回學校資料如下:(100年9月1日前) 1.台灣銀行對保後之就貸「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2.新申請者備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及保證人,已婚學生含其配偶,戶籍不同需分別請領,記事欄不可省略,需開學日前三個月內效期);舊申請者若父、母、法定代理人及保證人其中一人身份狀態有異動時,請附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多申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請檢附學生本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一份,並於影本上加註學號、系級。 4.已核准申請校內宿舍之多申貸住宿生請將宿舍繳費單一併寄回辦理暫免繳費,並於進住宿舍前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由就學貸款蓋章之宿舍繳費單。 |
(四) 於100年9月2~7日再次下載學雜費繳費單中不可貸款項目之繳費憑單,至全省郵局或台新銀行任一分行繳費 | (四)不可貸款項目如下: 1.領有政府(教育)補助費(含就學優待減免)。 2.音樂系、所之個別指導費。 3.電腦網路使用費。 ※貸款資料寄回學務處生輔組後,再次下載學雜費繳費單(不可貸款項目之繳費憑單)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列印繳費單至全省郵局或台新銀行任一分行繳費。 |
◎請同學務必使用學校給予之webmail電子信箱(即學號@mail.fju.edu.tw),有關就學貸款之相關資訊均以E-mail發送至webmail電子信箱。【學校首頁在校學生網路.服務網頁式電子郵件(Web Mail)】 |
一、【申請條件】:(依教育部規定採三級制)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一)在學期間免付利息: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已婚者為夫妻二人合計)於民國99年全年綜合所得額不超過114萬元者。
(二)在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已婚者為夫妻二人合計)於民國99年全年綜合所得額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以下者。
(三)在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已婚者為夫妻二人合計)於民國99年全年綜合所得額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檢附另一兄弟姊妹在學證明)。
※以(二)或(三)身份貸款須自撥款日次月開始自付利息。
二、【保證人資格】:若保證人-父母年滿七十歲以上者,應另加覓適當成年人作連帶保證人。
(一)法定代理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其中一方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但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事實亦可。
(二)申請貸款學生未成年者(未滿二十歲),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擔當保證人,並負借款償還之連帶責任。如其中一方未能至校方指定銀行對保,可檢附印鑑證明,填具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親自簽名蓋章),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
(三)申請貸款學生成年者(年滿二十歲)或已婚,原則上由父母其中一人或配偶,若窒礙難行可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連帶保證人,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四)申請貸款學生父母離異者,依協議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連帶保證人,如未為協議,則由法院酌定之一方任之;註記於戶籍謄本學生之記事欄約定事項。
(五)申請貸款學生父母指定之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當保證人。
三、【申請貸款之項目】:
(一)學校繳費憑單收費項目中除電腦網路使用費及個別指導費外,其餘為必貸款項(凡學生已享有就學優待減免全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但低收入戶、享有半公費及家長領有政府(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貸扣除該項補助費差額)。
(二)學費、雜費、實習費、平安保險費:依本學期實際繳納金額。
(三)書籍費(自由申貸):每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四)住宿費(自由申貸):校外住宿費每學期最高額度新台幣18,000元整;已核准申請校內住宿者依其住宿費用辦理,將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及宿舍繳費單一併寄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暫免繳費,並於進住前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由就學貸款蓋章之宿舍繳費單辦理宿舍進住程序。(新生辦理校內宿舍費貸款者,請於確定申請到宿舍床位並列印宿舍繳費單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事宜)
(五)海外研修費(以雙聯學位為限):依繳費單為依據,每生每年不得超過新台幣44萬元整。
(六)生活費:限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每學期新台幣30,000元整為上限。
(七)同時申請就學減免及貸款的同學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已減免之金額不能申請貸款)。
(八)就學貸款申請者(如註冊須知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請於100年9月1日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限掛郵寄【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學務處生輔組就學貸款收】【進修部學生請寄輔仁大學學務處夜間辦公室就學貸款收】或到校繳交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校就學貸款學務處生輔組(日):電話(02)2905-2231;(夜):(02)2905-2247
就學貸款台灣銀行新莊分行,電話(02)2205-6699轉310
四
(一)凡學生已享有就學優待減免全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貸款。
(二)一、二年級「電腦網路使用費」與音樂系、所「個別指導費」為不可貸款之項目,請於資料繳回學校後重新下載學雜費繳費單,至全省台新銀行或郵局任一分行繳費。
(三)就學貸款每學期申辦一次,並請依每學期註冊通知單內就學貸款相關規定辦理申請。
(四)申貸學生應於每學年上學期(八月一日起~九月中旬止),下學期(次年一月十五日起~二月中旬止)於期限內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並於學校規定申請貸款截止日前向學校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至銀行辦理對保不代表完成申貸手續,需將申貸應繳證件,繳交至學校並完成就學貸款登錄,透過學校、教育部、財政部審查合格並送台灣銀行審核債信合格後,銀行才將貸款金額撥付學校;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學雜各費。貸款學生之各項資料如有異動,請主動告知本校之承貸銀行,即台灣銀行新莊分行,電話:02-22056699。
五、【還款事項】:
(一)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畢業後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畢業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還款相關事項請逕洽台灣銀行新莊分行。就學貸款生畢業後,請勿逾期還款,以免影響日後個人信貸,若需延期者,請務必至台灣銀行新莊分行申請緩期。
(1)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2)男生學業完成後(或參加教育實習後)隨即服役者,得自服完兵役義務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3)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自實習期滿後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4)因故退學或就業後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就業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5)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6)就讀在職專班學生,應於畢業後即按月攤還本息。
自願提前清償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項1至4款規定限制。
(二)以自付利息申請就學貸款學生,請務必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繳交利息;並可利用網路銀行還款。
(三)88學年度以前本校承貸撥款銀行為台灣銀行板橋分行,相關還款事項請逕洽該行,台灣銀行板橋分行電話:02-29680172。
(四)償還方式: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以一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1.87學年度(含)以前辦理之貸款,每一學期貸款,於1年內分2期每半年一次,平均攤還本金,及繳交該應攤還本金自借款日起至還款日止之利息,依序清償至還清所有貸款本息止。
2.88學年度以後辦理之各筆貸款,彙總為一筆,並按每一學期貸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合併計算應分期償還總期數後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3.同時有87學年度(含)以前及88學年度以後之貸款者,遇有相同之還款日時,應同時繳交2筆貸款本息;或於應還款日前申請合併按每一學期貸款,於1年內分2期每半年一次之方式償還,或依年金法按月攤還。
4.其利率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計算,目前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0.55%)浮動計息。
(五)繳款方式:
1.現金繳納:至台灣銀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2.匯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
解款行:臺灣銀行(承貸分行)帳號:就學貸款帳號
收款人:借款人姓名匯款人:匯款人姓名
備註欄:借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額外還本金額。
3.至台灣銀行開戶,申請網路銀行以約定或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納。
4.至台灣銀行開戶,持晶片金融卡至本行網路ATM還款。
5.於台灣銀行開戶,申請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本行自動按月扣償。
(六)借款人前一年度平均月收入未達2.5萬元,或當年度係低收入戶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三次為限。
100學年度學生就學貸款-日間部新生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詳細閱讀學生就學貸款申請須知,並依其規定辦理。
【收到新生入學通知後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申請登記下載學雜費繳費憑單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後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100.09.01前將就學貸款資料繳交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100.09.07前重新下載學雜費繳費單繳交不可貸金額】
二、學生及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請申請2份(不同戶籍請個別請領,記事欄不可省略,需開學日前三個月內效期),1份於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時交予台灣銀行,另1份交予學校生活輔導組。
三、就學貸款學雜費金額,請以學雜費繳費單右邊之就學貸款金額辦理,除不可貸金額外(電腦網路費$1,528及音樂系個別指導費$11,211),其餘為必貸項目(含學費、雜費、語言實習費、團體平安保險費)。不可貸金額請於就學貸款資料繳交或郵寄至學校生活輔導組3天後重新下載學雜費繳費單,至郵局或台新銀行任一分行繳交。
四、多申貸書籍費(最高$3,000)或校外住宿費(最高$18,000,可列印就學貸款申請須知辦理)者,請檢附學生個人郵局存褶封面影本,俟貸款通過後將撥款至學生個人郵局帳戶。
五、辦理校內宿舍費貸款者,請於確認申請到宿舍床位並列印宿舍繳費單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將宿舍繳費單隨貸款資料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暫免繳費,並於進住前至生活輔導組領取由就學貸款蓋章之宿舍繳費單辦理宿舍進住程序。(勿再繳交宿舍費)
六、請於100.09.01前將下列資料到校繳交或限掛寄至學校生活輔導組。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2.學生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不同戶籍需個別請領)。
3.學生個人郵局存褶封面影本(多申貸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者)。
4.校內宿舍繳費單(多申貸校內宿舍費者)。
七、需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理減免(減免金額不可貸款),於100.09.05重新下載學雜費繳費單後(已扣除減免金額),再辦理貸款,於100.09.08前將貸款資料交至生活輔導組,並於100.09.13重新下載學雜費繳費單繳交不可貸金額。
八、有關就學貸款相關資訊會E-mail詳細資訊至學校給予學生的webmail信箱(即學號@mail.fju.edu.tw),請學生至webmail信箱讀取信件。
【學校首頁在校學生網路.服務網頁式電子郵件(Web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