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單
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超過148萬所得查核申請表」
C
ASGX-Q03-001-FM040
學生姓名 | 學號 | |||||
系(所)級、年、班 | 手機 | |||||
兄弟姊妹 (或子女)姓名 | 第1位: | 第2位: | ||||
請填妥下列資訊後繳交本表及相關證明至商管大樓B402辦公室,以下選項請勾選1項。 □學生家中有1位兄弟姐妹(或子女)未成年(民國96.3.1(含)後出生),本學期就學貸款自付利息。 佐證資料:學生及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看出親屬關係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學生家中有1位兄弟姐妹(或子女成)年(民國96.2.28(含)前出生),本學期就學貸款自付利息。 佐證資料:學生及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看出親屬關係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及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影本。 備註:學生本人及連代保證人同意自臺灣銀行撥款予學校之次月起(約當學期末),依約定按月繳付利息,直至還完此筆貸款為止。 □學生家中有2位兄弟姐妹(或子女) □未成年(民國96.3.1(含)後出生)共位,佐證學生及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看出親屬關係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本學期就學貸款免息。 □成年(民國96.2.28(含)前出生)共位,佐證學生及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看出親屬關係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及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影本,本學期就學貸款免息。 □不符合上述規定,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並補繳學雜費(另由財務處通知補繳)。 □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家庭經濟困難需就學貸款支付學費。 ![]() 佐證資料:淡江大學就學貸款報告書及相關證明。 | ||||||
「申請人」處簽名視同閱讀且同意《學務處生輔組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已公告於生活輔導組網頁「個資蒐集聲明」專區) | ||||||
申請人 | 簽名或蓋章: | 審核結果 | ||||
□父母親(配偶或保證人)已知悉此次就學貸款結果並同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