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中學生生活與管理規定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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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次
01.
我們的校史
3
02.
各處室業務簡介
6
學務類
03.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9
04.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校園生活須知
10
05.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班級幹部職掌表
12
06.
資源回收種類與回收步驟
13
07.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要點
14
08.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缺曠課管制實施要點
17
09.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外出管理辦法
20
10.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部)動電話管理辦法
21
11.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腳踏車管理要
22
12.
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23
13.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各項學生競賽獎勵要點
29
14.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31
15.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39
16.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霸凌防制規定
46
17.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51
18.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53
19.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紀錄卡
57
20.
校內活動獎懲一覽表
60
21.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62
2
目次
教務類
22.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63
23.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70
24.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考試規則
74
25.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作業抽查實施辦法
76
26.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外語檢定合格學生獎勵要
77
27.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特殊身份學生課後學習活動費用減免辦法
78
其他類
28.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圖書館簡介與相關規定
79
29.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繳款方式說明書
80
30.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教育儲蓄專戶匯款資料
81
3
1、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 校史
本校為一所位於南台灣科學園區內的完全中學其創校的目的在於提供科學園區員工子女優質
的教育環境,並為南科與地方發展奠定教育基礎。本校為國內鮮有的四部一體的體制,課程強調
12 年一貫的延續性,結合園區與社會資源,採用創新的教學模式,發展成為以科學教育為重點,
人文情懷為根基,是一所具前瞻性且國際化的標竿學校。校園腹地寬廣占地 10.2 公頃;校園建築
設計新穎,處處展現對環境保護及生態之重視。繼國中部校舍獲頒「綠建築」標章後,於 2010
完工的高中部校舍更榮耀 2「鑽石級綠建築標章」之殊榮成為全國第一所榮獲此項標章的學
提供師生一個節能減碳綠意盎然生態豐富的學習環境各項建築設計符合教育理念國小
部教室以「品」字型圍成共同學期區高中部及雙語部採用專科教室跑班方式讓教師充分發揮學科
教室的功能,提升學習效果。
民國 86 年至 94
86 6月台南縣政府為服務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廠商員工子弟就學需求籌設「南科國民中學」
派任黃光明博士擔任籌備處主任。
87 3月,台南縣政府核派呂昌道校長兼任南科國小籌備處主任,辦理設校事宜。
89 年元月 18 日,南科國小舉行動土典禮。
90 8月南科國民小學正式設立招生,呂昌道先生奉派擔任首任校長。
91 4月從新市國小遷入南科國小校區上課。
90 8月縣府正式核定成立「臺南縣立南科國民中學」,派郭達永先生接續籌備。
91 222 日舉行校舍動土典禮,8月開始招生,郭達永先生奉派擔任首任校長。
92 年元月從南科國小遷入國中新校舍。8月,方崑合先生奉派擔任第二任校長,奉准招收雙
語班學生。
93 6月南科國小第一屆 1班學生畢業。 94 6月南科國中第一屆 4班學生畢業。
民國 95
4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籌備處成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派專門委員王春成先生暫代
籌備主任。626 日教育部正式核定「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設校。
8 1日正式改制設校設立國小部、國中部和雙語部。教育部佈達首任校長,戴旭璋博士接
篆掌理校務。
822 日,舉行改制成立揭牌典禮,揭櫫「國際、科技、創意」三大發展方向。
12 23 日舉行改制第一屆校慶暨國中第三期校舍落成剪綵典禮,國中校舍至此全部完成。
民國 96
5 國中部學生榮獲台南縣 96 年中小學科學展覽生物組優等國小部榮獲應用科學組特優。
民國 97
6 月,國小部完成全部校舍工程,更增寬廣舒適的教學空間。8月,高中部成立,第一屆招收
3班學生,暫用國中部教室上課。94日舉行高中部第一期校舍工程動土典禮。
民國 98
4
5 18 日高中第二期工程開工興建6雙語部高中段第一屆學生畢業分別進入美國密西
根大學和德州大學就讀。12 月,高中第一期校舍工程竣工。國小部管樂團參加台南縣音樂比賽,
榮獲管樂合奏冠軍。
民國 99
7 高中部校舍第二期工程完工81日戴旭璋校長榮調臺中女中823 日高中部第一
期工程獲得內政部頒發鑽石級綠建築標章,高中部成為全國第一所鑽石級綠建築學校。
8 31 日林坤燦先生經教育部遴派擔任第二任校長,就職佈達。
民國 100
2 月,高中二期工程再獲頒鑽石級綠建築標章。
3 月,高中部第一屆學生申請大學繁星推薦成、交、中正大學共 5人金榜題名
奕伶成為創校以來第一位臺大人!6月,高中部第一屆 3班學生畢業。7月,高中登記分發最低錄
取分數提升為 PR 94,辦學績效更受肯定。12 月,獲內政部頒發綠建築優良作品獎。
民國 101
3 月,高中第一屆網球績優生獲得美國楊百翰大學及路易士克拉克大學全額獎學金第二屆高
中生繁星推薦錄取台大、成大清華中興中央等大學3學生參加國際青少年發明競賽博
覽會,榮獲金牌獎。
林坤燦校長延續「國際」「科技」「創意」三大創校願景,並結合「品格」及「人文」,推動
道德深耕教育計畫及「12 年一貫綠色科技明日典範學校」計畫,以發展永續的綠色科技教育作為
學校特色課程,以教育下一代的地球公民。
民國 102
本校榮獲教育部全國公私立高中校務評鑑總評鑑一等(特優)為全台南區評鑑結果最優之學校,
更加奠定南部地區一流優質高中的地位。
民國 103
4 國中部管樂團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102103 連續榮二年榮獲管樂合奏國中團
B組第一名特優,銅管五重奏團體 B組第一名優等。12 設立「高瞻 GreenTEAL 教育館」,由
義守大學校長蕭介夫、南科實中校長林坤燦共同舉行揭牌儀式,進行結合當地產業之課程合作
民國 104
4 月,管樂團 102~104 度連續三年,榮獲臺南市音樂比賽『管樂合奏』國中組特優。
12 月,雙語部林秉儀參加美國大學學測 SAT 滿分並榮獲美國國家卓越獎學金。
民國 105
5 月,雙語部榮獲 WASC 六年國際認證資格。4月,鄭硯云錄取台大醫學系、陽明醫學系、成
大醫學系長庚醫學系等多校公費生8月,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網頁設計榮獲最高榮譽金獎、特
別獎。 11 月, 榮獲第三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將」「績優學校獎」殊榮。
民國 106
3 榮獲 106 年高中職校務評鑑總評鑑最高殊榮--優等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放異彩包括
國小合唱團、管樂團國中管樂團、高中管樂團,都拿下特優第一一次比賽拿下四個冠軍,紀錄
5
輝煌。
4 月,國中部網球隊在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男子雙打項目為南科實中首度奪得金牌。
5 月,高中升學表現亮眼,林承毅同學錄取成大醫學系榜首。
6 高瞻計劃榮獲高瞻課程組教師教學組學生成果組優選獎之外並榮獲科技部高瞻計劃
第三期全國特優學校。7月,國小部合唱團獲邀赴維也納參加世界和平音樂節演唱。
10 月,國小部合唱團獲邀擔任中華民國國慶大典國歌領唱至高榮譽。
民國 107
1月,南科實中銜接 AI 機器人自造者聯盟成立,並與 23 校完成簽約儀式。
3 月,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放異彩包括國小合唱團管樂團國中管樂團高中管樂團
度拿下全國特優,紀錄輝煌。
3月,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國中部銅管五重奏雙雙榮獲特優,國中部木管五重奏榮獲優等。
4 網球隊參加 107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榮獲國男團體賽金牌、高男第六名。黃榆翔、湯
城榮獲國男組雙打金牌二連霸。
6 月,高中部邱敏捷參加議長盃國際青少年網球錦標賽 Speaker Cup International Junior
Championships,榮獲單打冠軍。國中部葉丞峰參加 107 年加拿大蒙特婁 2018 RoboCup Junior
界盃機器人大賽,「救援機器人大賽高級救援組」,榮獲冠軍。
7 月,107 科技部高瞻計畫「科技山手線」成果發表榮獲高中職課程組優等獎,高中教師教學
組榮獲特優。2018 第五屆新加坡國際合唱節新加坡國際合唱節比賽,國小部合唱團榮獲同聲合唱
金獎、民謠合唱 銀獎。
10 月,101~106 連續六年榮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管樂合奏團體B組特優第一國小部105~107
年臺南市音樂比賽『同聲合唱』特優、106-107 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同聲合唱』特優第一、
105~107 年臺南市音樂比賽『直笛合奏』優等。
11 國中部學生參加 107 年日本 RoboRAVE 國際機器人賽各組表現優異榮獲創意賽第三
名,騎士賽第三、第四名,迷宮賽第五、第六名。
12 月,紐約大學阿布達比分校海外招生,全台僅錄取 8位,南科實中雙語部葉艾倪(左)及
林子媺 2位榮獲入學資格。國中部參加台南市 107 學年度 SCRATCH 競賽成績優異洪子淨、陳樂
宇榮獲動畫組第一名
民國 108
1 月,108 年台南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國女榮獲田徑總錦標第三名國男榮獲田徑總錦標第五名;
高男網球團體金牌,國男網球團體銅牌。
3 月,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放異彩包括國小合唱團管樂團國中管樂團高中管樂團
度蟬聯全國特優,紀錄輝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國中部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榮獲優等。
3 月,高中部 212 賴柏為、213 謝淯淇榮獲教育部 107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綠色化學創意
競賽」銅牌獎。高中部黃榆翔、湯城同學,廖俊名老師師生入選 2019 年青年台維斯盃網球團體錦
標賽中華台北代表隊球員與教練為國爭光機器人學校代表隊前往美國夏威夷參加 2019FRC 競賽,
榮獲「創業精神獎」
5,總統召見高中部機器人學校代表進入總統府嘉勉學生參與國際競賽優良表現。美國夏
威夷州政府頒發高中部機器人學校代表隊「夏威夷州政府學生大使證書」,以表彰學生參與國際競
賽的優良表現。
6
2、各處室業務簡介
學校行政組織是為服務每位學生而設置,配合學生需要,提供最直接的服務。各處室各
有其職掌與功能,彼此之間相互協調,並分工合作,為每位學生營造最理想的學習環境。
若將各處室的職掌一一詳列,會顯得很繁瑣,同學也未必每項都需要去了解。因此,本
部分只介紹和同學比較相關的部分。當你有需要的時候,就知道去找那個處室,給你必要的
協助。例如:申請在學證明,要到教務處的註冊組。再如有關請假的手續,要找學務處的生
輔組因此如果能善用這些資料你就可以順利得到各項協助從而擁有最好的學校資源,
使你在高中三年順利、愉快。
職掌業務
處室
組別
教務處
教學組
(高中)
實驗研究組
(國中教學)
1.編排課表。
2.教師請假、補課、調代課事宜。
3.辦理定評、模擬考、補考等試務。
4.每學期作業抽查。
5.每週查對教室日誌。
6.辦理學藝競賽(國語文競賽、英文演講、作文比賽)
7.辦理寒暑假及第八節輔導課並受理課輔費用減免申請。
註冊組
1.高中學生註冊事宜。
2.高中學生轉學、休學、復學、退學
3.高中學生成績考查登記事宜。
4.核發高中學生證、畢業證書、成績證明書。
5.學生各類獎學金之申請核發。
6.辦理高中學生轉組、轉科事宜。
7.辦理高中畢業生報考入學考試工作事宜。
8.高中數理實驗班計畫執行。
試務組長
(國中註冊)
1.國際交流業務
2.國中學生註冊事宜。
3.國中學生轉學、休學、復學、退學
4.國中學生成績考查登記事宜。
5.核發國中學生證、畢業證書、成績證明書。
6.辦理國中畢業生報考入學考試工作事宜。
7.其他相關業務
設備組
1.校內外科學展覽。
2.校內外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競賽
3.學生各項實驗教學。
4.學生資訊電腦教學。
5.各專用教室(實驗室、音樂、美術、家政)之管理。
學務處
生輔組
1.請假核可、上課、集會點名單檢核
2.缺曠課通知、登錄、統計及查詢。
3.獎懲通知、登錄及查詢
4.交通路線事宜
5.機腳踏車通行證申請。
6.改過遷善申請
7.操行成績複查
7
學務處
體育組
1.辦理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
2.學生體適能檢測。
3.體育校隊相關事宜。
4.體育器材、設施借用。
訓育組
1.籌辦校內重要慶典: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始業式、休業式。
2.校內刊物的出版:學生手冊、訓輔手冊。
3.校內藝文活動比賽、教室佈置競賽、節慶壁報製作。
4.班會紀錄簿檢查、週記抽查及其意見之反應
5.辦理高中就學貸款
6.辦理新生始業輔導、班級幹部訓練
7.辦理戶外教育(高一公訓、高二戶外教育、八年級隔宿露營、九年級戶
外教育)
8.辦理親師座談會及手冊之編製。
9.導師會報之召集。
10.週會演講、班會討論題綱之安排。
11.學生美術、音樂競賽校內外競賽辦理。
12.品格教育推廣。
13.台南市 12 年國教競賽加分彙整。
14.班級模範生選舉。
15.台南市中等學校優秀青年推薦
16.高級中學新世紀領導才能培訓人員推薦
17.安排每週升旗典禮。
社團活動組
1. 社團活動實施及擬定評鑑辦法,辦理學生社團活動相關事宜。
2. 協助籌辦校內重要慶典:校慶園遊會活動、畢業典禮、社團成果展
3. 高中學生會及畢聯會之組織。
4. 學務處學產基金工讀生審核及相關業
5. 公佈欄海報之配當。
6. 辦理校內外各項活動比賽
7. 校外慶典活動師生之選派
8. 校內刊物的出版:畢業紀念冊、校刊編輯、校稿及印刷工作。
9. 擬定校際活動推展辦法,負責國際教育旅行業務。
10.擬訂及執行學生活動實施計畫
11.推動、核定並登錄學生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業務
12.學生音樂競賽校內外競賽協助
13.國中運動服及高中制服之訂購、發放。
衛生組
1.校園整潔、打掃工作。
2.資源回收事項
3.環境、衛生教育宣導。
4.清潔用具發放、保管。
5.其它有關學生健康促進事項。
6.環境教育業務推廣。
健康中心
護理師
1.健康中心行政事務。
2.校園健康評估
3.學生身體評估
4.健康中心資料管理。
5.個案管理及追蹤矯治。
6.緊急傷病處理
7.傳染病防治。
8.環境評估。
9.主管交辦之事務。
10.師生 CPR 急救訓練辦理
11.學生平安保險辦理。
8
總務處
文書組
1.公文之作業規範、登記、查催等事務及檔案之管理。
2.重要會議會報資料彙整及決議事項之管制追蹤。
3.收發文登錄、繕打、分發等及郵件管理。
庶務組
1.校舍營建、場地之修繕、安全維護及使用管理。
2.財物之採購、保管盤點、報廢等辦理事項。
3.水電等設備之維護及環境的美化、綠化之管理。
出納組
1.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出納憑證與報表。
2.發放員工薪津兼代課鐘點及各項補助費退休撫恤等之請領等事宜。
3.代辦經費、課業輔導費等之收付及學雜費、學生減免等事項之辦理。
輔導室
1.辦理升學輔導、就業、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暨生涯發展等業務。
2.學生個別諮商與個案輔導、中輟生復學輔導計畫。
3.規劃並辦理小團體輔導
4.輔導學生課程選修及轉組事宜。
5.親職教育相關業務。
6.建立並保管學生資料,提供教師應用。
7.辦理學生資料之移轉事宜、規劃辦理學生各項心理測驗
8.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進行鑑定與安置
圖書館
幹事、志工
1.圖書借還、續借、預約、逾期與遺失處理。
2.新書展示、書籍協尋、圖書館環境維護。
3.舉辦各項圖書館活動。
資訊室
1.中學部電腦教室與資訊設備建置與維護。
2.中學部網路維護與管理
南科實中中學部行政處室分機一覽表
中學部總機
TEL
5052916
教務處
FAX
5053295
FAX
5052917
學務處
FAX
5050598
單位/職稱
分機
單位/職稱
分機
單位/職稱
分機
高中部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教務主任
8001
學務主任
6211
總務主任
6311
教學組長
8002
訓育組長
6212
庶務組長
6312
註冊組長
8003
生活輔導組長
6213
文書組長
6315
設備組長
8005
社團活動
6215
出納組長
6313
國中部
體育組長
6216
警衛室
6666
國中部主任
3111
衛生組長
6217
輔導室
實驗研究組
組長
3112
健康中心-中學
6221
輔導主任
6411
試務組組長
3113
教官
8511
輔導組長
6412
教學設備協辦
3115
圖書館
中學特教教師
6417
教務處幹事
3116
圖書館主任
8711
諮商心理師
6419
學校宿舍
圖書館幹事
8712
高中諮商室 1
8615
管理員
7600
高中諮商室 2
8616
9
3.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上學:早上七時三十分前到校
放學:下午五時
寒暑假期間:按照寒暑假作息時間規定辦理
時段
起迄時間
作息名稱 / 內容
1
07000730
學生到校
3
07300805
例假日後第一天
7:55~8:05
班級晨間整潔
導師時間
(早修或測驗)
星期二國高中
升旗
0745 集合
4
08150900
第一節
5
09100955
第二節
6
10101055
第三節
7
11051150
第四節
8
11501215
午餐時間
9
12151235
打掃時間
10
12351320
11
13301415
第五節
12
14251510
第六節
13
15201605
第七節
14
16151700
第八節(課後輔導)
15
1700
放學
10
4.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校園生活須知
99 5月份學務會議通
104.07 修正
一、 作息方面
1. 為了學生安全,上學時間為 7:00 - 730735 以後登記為遲到。
2. 每週二早上 740 舉行升旗朝會,升旗時間服儀整齊不得喧嘩、睡覺或看書籍,非經導
師允許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
3. 1150~1215 為午餐用餐時間,除抬餐桶或上廁所裝水學生外,請同學留在教室裡,
準備用餐,並細嚼慢嚥,避免學生將食物拿到教室外食用。
4. 1215 - 1235 進行簡易環境整理,12:35 - 1320 學生留在教室內午休, 請導師注
意避免同學吵鬧或到處走動,影響他班午休。
5. 資源回收工作:中午掃地時間進行。
6. 若有被老師指定公差之同學,需持【公差通知單】證明,提供教師註銷曠課記錄。
二、 生活常規方面
1. 舉行升旗時,各班提前五分鐘迅速在教室前走廊排隊,由班長帶隊至集合位置後由班長
負責整隊,副班長協助點名。各班以正面八位同學為準(加班長九位、副班長排於班長
之後)
2. 注重孩子公德心的涵養教育,入廁沖水、洗手關水、垃圾不亂丟、不塗鴉公物。
3. 養成同學隨身攜帶衛生紙的習慣,並保持指甲、頭髮的整潔。
4. 上課期間手機使用規定,請遵守「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行動電話管理辦法」。
5. 早上同學到校後,除了執行公務(評分人員、打掃外掃區、公差志工等)的學生外,在
教室早自習,不可擅自離開教室到處遊蕩。
6. 導師請指導學生養成上課鐘響後,應立即進教室,不可在外逗留,把心靜下來,再上課
(任課老師請配合)。
7. 上課鈴響,一律用快步進教室,依位就坐,超過三分鐘未進教室以遲到論,十分鐘後除
以曠課論外,並按校規處分。
8. 藝能科及自然實驗課應提前於上課前到達指定位置,不得上課後匆匆離開教室影響他班
安寧。
9. 上課鐘響後,嚴禁取水或上廁所。(請任課老師配合,特殊狀況另行報備)
10.下課後可在球場校園活動,動作要文雅,經過走廊腳步要輕,不吹口哨、不怪叫、不說
粗鄙話。
11.早自習及下課時間禁止播放音樂(除非導師允許之特殊狀況)
12.走廊上嚴禁奔跑、打球、或攀爬欄杆等其他危險性活動,以策安全。
13.早餐:早餐帶至學校食用者,食用後要清洗餐盒,並做好分類回收,疊放整齊。
14.午餐應注意的細節:
z 餐桶抬進進教室後,請同學依序排隊打飯菜。
z 打飯菜和臨時不在的同學,請隔壁同學幫他打飯菜。
z 餐盤請攜帶回家清洗,勿在學校清洗,避免湯水中油脂造成排水管阻塞。
z 為使學生攝取充足營養利於發育,請導師確實督導每個孩子食用營養午餐,禁止學
生食用泡麵等食品。
15.服裝儀容:請參考服儀補充規範
z 請同學定期修剪頭髮(不染不燙為原則),及修剪指甲,以維儀容整潔。
z 請同學務必每日盥洗更衣,不得著拖鞋到校,維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z 本校學生不得有對人體有侵入性或傷害性之改變(如耳環紋身等)皆屬不許可之
範圍。
11
三、 衛生整潔方面
1. 整潔活動分簡易環境整理(7:30~7:40,大掃(中午 1215-1235早上簡易打掃
後,請衛生股長確實檢查;大掃時間請衛生股長巡視該班負責的整潔區域,督導同學做
好整潔工作。
2. 廁所及洗手台不可丟衛生紙、廢棄物、飲料盒,以免造成水管堵塞不通。
3. 請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並於規定時間送至資源回收場。
4. 請導師指導同學各項整潔工作打掃方式,並注意安全(如以長竿擦拭較高窗戶、不以掃
具嬉戲追逐)。
5. 廢電池及廢光碟片回收,請送至學務處廢電池、廢光碟片收集盒集中回收處理。
6. 禁止商家外送便當、食物及外訂含糖水、碳酸飲料(汽水、500cc 樂利杯)
7. 掃地用具若發生自然損壞,由衛生股長送至衛生組進行登記並維修或更換。
四、 安全維護方面
1. 特殊事故必須請假時,應向任課老師報告方可離開教室,並即刻向導師及學務人員報告
填寫臨時外出單,聯絡家長後,完成請假手續後由家長帶回。
2. 提醒同學上下學依規定靠邊行走,不可追逐嬉戲,以免發生危險。
3. 騎乘腳踏車的同學,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禁止並排並遵守交通規則。
4. 請轉達家長,接送學生請至學校大(座駕大),以維持交通順暢及學生的安全,務必
配合遵守
5. 學校為開放校園同學盡量結伴同行地下室停車場或校園死角等地非經允許不可逗留,
避免發生危險。
6. 見到可疑人士出現在校園,請馬上通知師長或學務處。
7. 放學時,將椅子歸位收好,關閉燈光、門窗,由指定同學將教室鎖好再行離校。
8. 放學出校門,同學應直接回家,不可在外逗留或去網咖。
9. 放學後留在學校打球同學,要電話告知家長回家時間,以免家長擔心。
10.請勿攜帶與上課無關的物品到校(如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所列),例如:小動物、漫畫、
小說、電玩、隨身聽、遊戲王卡等等。
五、禮節
1. 晨間遇到師長應行敬禮並說「老師早!」,放學離校時遇見師長說「老師再見!」
2. 不可逕稱老師姓名,要冠以「老師」字樣以示尊敬。
3. 進辦公室應先在室外喊「報告」,經允許後始可進入。
4. 凡向師長受領或呈送物件時應立正先行禮再以雙手接送,然後行禮告退。
5. 注意禮貌,不要忘記說「請!」「謝謝!」「對不起!」
六、本要點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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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班級幹部職掌表
1、班
1.代表班級出席幹部會議,並傳達學校規定及宣導事項。
2.協助導師處理班務及推動各幹部積極服務。
3.協助風紀、學藝、總務三股幹部,帶動積極優良班風。
4.負責班級集合、整隊、帶隊等工作
2、副
1.協助班長處理班務班長不在時則依規定代理班長之職務。
2.隨時掌握班級人數若有同學無故曠未到指定地點上課,
先請任課教師於點名簿上紀錄,並立刻向學務處通報。
3.督導服務、康樂幹部推動積極優良班風。
4.協助各週重點工作之推動,如教室佈置、校外教學……等。
5.週一早上至學務處領取點名簿及點名單星期五放學時繳回
3、學藝股長
1.每日負責填寫教室日誌送交導師核閱,並繳交至教務處。
2.負責佈置教室與編製壁報(畢冊)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
3.負責班會記錄簿送交導師核閱並於週()前繳回訓導處
4.負責各科作業簿收發。
4、衛生股長
1.負責督導與維持班級整潔責任區之清潔。
2.負責所有室外活動後清掃工作之分配與檢查。
5、風紀股長
1.配合班長,負責班級秩序之管理及維持。
2.副班長不在時兼理其職務
3.校外活動、班級秩序及安全之維護與管理。
6、總務股長
1.保管教室內教具用品(粉筆盒、板擦)
2.班上公物若有損壞負責向總務處報告提請修繕。
3.在導師督導下,負責班費之收取、保管、支用及列帳。
7、康樂股長
1.上體育課前領取體育器材,下課後清點送回。
2.負責班級或班際的康樂比賽活動事項。
8、輔導(服務)股長
1.負責與輔導老師及輔導室工作之聯繫。
2.宣導並配合輔導室舉辦各項活動。
3.填寫輔導週記送交輔導活動任課老師核閱並繳交至輔導室
4.協助學務處學生服務活動紀錄卡登錄工作。
5.協助各項志願服務訊息的公告及招募。
9、圖資股長
1.負責設備組交待及管理班上設備。
2.負責圖書館交辦工作保管班級公用圖書。
3.協助推廣閱讀
10、資源回收股長
負責班級資源回收及學務處衛生組事宜。
1:班級幹部原則上依照此工作職掌表,各班導師可依實際情況自行調整。
2:學校各處室若有交辦事項,各班級幹部均需機動配合辦理。
3班級幹部任期為一學期中途更換幹部時請立即知會訓育組更正資料。
4:班級幹部於期末頒發幹部證明,並依工作內容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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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資源回收種類與回收步驟
2015.07.31
類別
種類項目
回收步驟
廢紙
1. 紙類(如報紙、雜誌、書籍、包裝紙、
宣傳紙、信封、衛生紙保鮮膜紙筒、月
曆、瓦楞紙等)
2. 紙箱、紙盒(面紙盒等)
3. 購物用紙袋。
4. 紙餐具(土司餐盒、便當盒、紙杯)
1. 紙類回收前,請先去除塑膠封面、膠帶、線
圈、訂書針等非紙類物品。
2. 廢紙、計算紙及考卷請攤平回收。
3. 紙箱或紙盒先去除塑膠膜後拆開、壓平後
回收。
4. 紙餐具請擦拭乾淨,去除食物殘渣後,拆
開、攤平回收。
5. 紙杯要先用水沖乾淨晾乾後,疊好回收。
鋁箔
1. 鋁箔包(利樂包)
2. 紙盒包(新鮮屋、牛奶盒)
1. 鋁箔包(利樂包)要先將吸管去除、撕開一
角,以水略微清洗後,壓扁後回收。
2. 紙盒包去除吸管,以水清洗後,壓扁回收。
廢鐵
廢鋁
1. 鐵容器鐵製品(如食品罐頭油漆罐、
奶粉罐、鐵盒、鐵箱、鐵鍋或鐵製掃具
桿等)
2. 鋁容器、鋁製品(如飲料鋁罐、鋁盆、
鋁門窗外框等)
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以水清洗後踩扁回收
塑膠類
1. 塑膠容器(洗髮精、清潔劑瓶、沙拉油
瓶、養樂多瓶、瓶蓋等)
2. 塑膠類免洗餐具(塑膠杯湯匙杯蓋、
瓶蓋等)
3. 塑膠製品(如牙膏軟管、壓克力、塑膠
資料夾、保鮮盒、塑膠花盆、塑膠塑膠
籃架等)
4. 塑膠袋、封箱打包帶
1. 塑膠容器先去除瓶蓋倒空內容物,以水略
微清洗瀝乾後壓扁回收。
2. 飲料塑膠杯先撕去封口膠膜去除吸管,以
水洗淨後。依照塑膠杯大小疊好。(請千萬
不要踩扁)
3. 塑膠類免洗餐具去除食物殘渣後略加沖洗
後再回收。
4. 封箱打包帶纏好綁緊後回收。
保特瓶
1. 回收標誌 1號的塑膠製品,底部為圓形
收口
保特瓶蓋旋開投入塑膠類,保特瓶外包裝紙拆
掉丟一般垃圾,保特瓶踩扁後回收。
玻璃
1. 玻璃容器(如酒瓶、化妝品瓶罐、牛奶
瓶、飲料瓶等)
2. 玻璃製品(玻璃杯、碗、盤等)
1. 玻璃容器先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
洗淨後回收。
2. 玻璃碎片以報紙包裹好後回收。
保麗龍
保麗龍杯、碗、包裝材料
清洗乾淨,乾燥後統一收集到回收室
廢電池
鹼性電池電池水銀電池鎳氫池、
充電電池(含手機電池、鈕釦型電池等)
乾電池體積較小但含有害物質,請統一收集到
學務處回收桶回收。
日光燈
日光燈直管
日光燈管易碎裂內含有毒汞蒸氣請勿打破
拿到回收室
光碟片
CD 片、音樂片等
去除 CD 外包裝外殼,統一集中至學務處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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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要點
103.02.17 學務會議修訂
106.12.04 學務會議修訂
107.06.29 校務會議修訂
一、 本校中學部學生請假依本規則辦理。
二、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
等假別。
() 公假:
1. 因代表學校參加經政府機關核准之公共服務、活動及競賽。
2. 參加學校舉辦之課外或服務學習活動。
3. 支援校內舉辦重大活動、處室業務推展工作。
4. 接受兵役單位身家調查及體格檢查者。
5. 學生因公請假,須由指導老師填具公假單,經導師、學務處轉呈校長核准。
6. 上課期間臨時被校長、主任、老師、教官約談者,請證明單至教官室辦理請假
手續。
() 病假:
1. 須有家長或監護人之請假申請書。
2. 三天以上者須有家長或監護人申請書暨醫院或衛生機關診斷證明書。
3. 在校生病必須離校者,須由保健室證明後會同導師電話聯絡家長或監護人來校帶
回。
() 事假:
1. 事假為因個人事故非學生本人親自前往處理不可之事項,如辦理身份證、護照等
申請作業等。
2. 須於前一日或當日上課前由其本人或家長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生效,不得事
後補辦。
3. 因緊急事故不能來校者,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來校或電話說明原因,經導師或學
務處核准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概作曠課論。
() 喪假:
1. 須有家長或監護人之請假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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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克來校親自完成手續者,須當日以電話請假。
(五)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依教育部頒訂規定「經核准產假育嬰假者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的規定辦理,
請假天數、細則依循主管機關最新法令為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專案處理。
(六)生理假學生因生理日致到校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其請假日數併入病
假計算,無需檢附證明,以保障個人隱私。
三、准假權限:
() 一日以上三日以內者,經導師批准後送生活輔導組核准。
() 三日~五日者,由生活輔導組轉呈學務主任核准。
() 五日以上者,則轉陳校長核准。
四、學生請假務須於當日上午九時前由家長或監護人以電話向導師【505-2916 轉導師分機】
或學務處生輔組敘明原因;假畢返校應攜回家長簽章之請假單,送導師簽名核准後,於
上午第二節課送學務處核准登記。
五、其他:
()公佈之缺曠課時數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公佈後三日內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查明更正。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競賽或規定集會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與上課缺席同。
()請假期滿不能返校者,得於假滿前申請續假,仍須附呈家長證明文件及請假單或醫師證
明書。
()學生逾時請假期限超過一星期以上者視情節輕重按校規議處。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經
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請長期事假,需事先申請,由家長切結,並需於規定日期返校。
()查詢缺曠課,除憑請假單、點名冊外,尚須經當日授課老師證明方能更正。
()未依程序請假者,學校得不准假,以曠課登記。
()請假時限:應於事由結束日起,三日內將假單送達生輔組。
()考試期間如因公、事、喪、病等原因需請假,需會辦教務處教學組知悉辦理補考事宜。
六、學生逾時請假期限超過一星期以上者視情節輕重按校規議處。
七、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 呈校長核准修正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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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請假 3天以內由生輔組長准假。
2. 請假 3天至 5天由學務主任准假。
3. 請假 5天以上由校長准假。
姓名:
假別:
事由:
證明文件:
請假日期:
共計
(未滿一天只填明節數)
備註:
1. 請假 3天以內由生輔組長准假。
2. 請假 3天至 5天由學務主任准假。
3. 請假 5天以上由校長准假。
姓名:
假別:
事由:
證明文件:
請假日期:
共計
(未滿一天只填明節數)
備註:
1. 請假 3天以內由生輔組長准假。
2. 請假 3天至 5天由學務主任准假。
3. 請假 5天以上由校長准假。
姓名:
假別:
事由:
證明文件:
請假日期:
共計
(未滿一天只填明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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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缺曠課管制實施要點(適用國中部)
980801 修訂
1070119 校務會議
一、 點名簿管理:
1. 點名簿由生輔組製作管理,內有點名單、班級座次表供老師點名用。
2. 各班點名簿,每日早自習前至學務處領取,並於第八節下課送回學務處。
3. 各班點名簿由副班長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的情況,由保管人負責。
4. 升旗或重要集會由副班長攜帶以備清查人數。
二、 點名:
1. 每日第二節上課前,副班長即清查人數後至學務處填寫『學生出席狀況管制表』,若
中途有同學離校亦需再填註,以利統計查詢。(若副班長不在,請風紀股長代理)
2. 每節上課時由副班長將點名簿送請任課老師點名點名單上缺課學生座號一經登記,
不得任意更改,如有誤記情形必須更改時,則請任課老師在更改處簽名。
3. 自上課鈴響後超過三分鐘以上進入教室者為遲到,以「φ」表示之,超過十分鐘為曠
課,以「○」表示之,早退者以「〤」表示之。
4. 午休時間各班副班長依規定點名並於黑板上書寫「班級出缺席狀況」(內容如附錄)
無故未在班上實施午休者依校規處分,並扣生活榮譽競賽團體分數。
5. 各班副班長須於每節課及午休時間清查人數如有臨時缺課未到者即填寫點名單、
報告生輔組及導師,並記錄於學務處『學生出席狀況管制表』內,以利統計查詢。
三、 遲、缺課處理:
1. 導師及生輔組收到「出席狀況表」後應即查明缺課原因,以電話與家長聯繫,以防意
外,若電話無法聯繫到家長,應由生輔組立即寄出缺曠通知單。
2. 點名單收回後,學務處即登記缺席學生座號,學生曠、缺課登記後,並於隔日寄發缺
課通知家長。
3. 凡被登記缺課之學生,因事故臨時請假須於三日內完成補假,如未經請假或逾期請假
即為曠課。
四、 請假手續之辦理:
1.學生請病假須遵照學生手冊中『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2.凡臨時因故不能來校時應由家長通知導師或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電話(065052916
6216,次日可持證明文件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不准假。
3.學生請公假,由指派單位填具公假單,先行辦好請假手續,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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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時,請向生輔組長口頭登記,否則不予補辦。
4.學務處於三日內收到請假單,立即完成曠課註銷。
五、登記錯誤之更正:
1. 點名單每週發各班個人核對,若有疑問請儘速至學務處申訴,否則即依缺曠管理作業
規定辦理。
2. 對每堂之點名單,老師登記有誤時應即向老師報告更改,嚴禁私自塗改。
3. 對學務處每週寄發學生曠課通知書,如有錯誤時請於收到通知書三日內至學務處查明
登記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六、家庭聯繫:
學生曠缺課時即專函通知家長,必要時請家長來校共商加強輔導辦法。
七、獎懲:
1. 未經老師或教官允許擅自塗改點名簿、單者,處大過以上處分。
2. 學期內單週遲到累計達三次,記警告乙次;每月累積達六次,記警告乙次。
3. 無故不參加週會、升旗以逃逸重要集會者,除登錄曠課外,另以逃逸重要集會議處。
4. 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全勤者,畢業典禮時頒發獎狀、獎品,並公開表揚。
5. 副班長於學期結束時,併自治幹部獎懲辦法辦理獎勵,有違職責之幹部,適時依校規
議處。
八、其他:
1. 病假連續三天以上時,需持有醫師證明。
2. 早讀、午休及升降旗集合缺席以 0.5 節計。
3. 午休:校內採報備制,填寫二聯單,一聯留置教室夾於點名簿內供導師及幹部掌握人
數,惟須註明前往地點並於午休鐘響前由副班長送至教官室備查。報備學生亦須於鐘
響前抵達前往地點。鐘響後不得於室外走動,亦不得藉故再回教室或前往未登錄之地
點;留在教室者一律實施午休,不得從事其他活動包含閱讀、聽音樂等,以免干擾他
人午休。外出或從事其他戶外活動則依原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
按校規處警告以上之處分,並暫停其報備資格。(二聯單如附件)
九、本管理作業規定得適時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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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國立南科實中午休公差假申請證明單(第一聯學務處留存)
茲因公務需求亟需學生於午休時段協助處理。
起訖日期: ,計 日午休。
學生名單
班級
姓名
班級
姓名
班級
姓名
班級
姓名
擔任公差處室單位/申請教師: (簽章)
導師: (簽章)
學務處登錄:
中華民國
--------------------------------------------------------------------------------------------------------------------
國立南科實中午休公差假申請證明單(第二聯導師確認後夾於點名簿上以供註記)
茲因公務需求亟需學生於午休時段協助處理。
起訖日期: ,計 日午休。
學生名單
班級
姓名
班級
姓名
班級
姓名
班級
姓名
擔任公差處室單位/申請教師: (簽章)
導師: (簽章)
學務處登錄: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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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外出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團體紀律,管理學生無故缺席,有效防止曠課情事發生,特訂定本辦法。
二、學生自上午七時三十分到校後至下午放學前,不准外出,如有特殊事故必須外出時,須
按規定請假,其手續如下:
三、上課期間:
()事假:
1.在校上課期間因故必須外出時,須先行向任課老師報告,再到學務處領取臨時外出證
明單(三聯單)填寫,並請導師(或任課老師代理)及輔導教官於證明單上簽章,同時由
學務處師長電告家長後始得離校。臨時外出證明單第一聯由學生交教官存查,第二聯
交由導師存查,第三聯由學生攜回經由家長簽章後於返校後辦理請假;另任課老師,
依規定於班級點名單中載明缺課。
2.同學返校後三天內必須檢附臨時外出證明單第三聯並填寫請假單逐級完成銷假手續,
以免電腦記載曠課,凡逾期辦理者記警告乙次。
()病假:
1.在校上課期間因身體不舒服欲請假外出就診或返家休息,必須先行向任課老師報告,
並請班長指派同學陪同至保健中心,請校醫、護士觀察、診斷,如有必要外出時,再
至學務處領取臨時外出證明單填寫後辦理臨時外出。
2.餘處理步驟、程序,比照前項()事假之做法 1.2.
()午休:
同學午休期間欲請事假外出或因身體不適欲返家休息,其處理步驟、程序,均比照上課
期間模式辦理。
四、一般規定:
1.學生上課期間因不明原因離開或點名無故未到任課老師於填寫學生缺曠通知單後,
隨即請副班長立刻交至教官處同時登錄於缺曠動態紀錄表上,並由教官協助追蹤、查
明;另請任課老師依規定於點名簿上記載缺曠。
2.同學因故未到課,請班長事後向導師報告,俾利導師瞭解、掌握學生狀況。
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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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行動電話管理辦法
一、主 旨:
1. 基於行動電話在校園的不斷普及,為維護團體秩序及有效管理。
2. 尊重學生個人的基本人權並正確對待學生使用行動電話。
二、申請條件:
1. 本校學生具有本人或家長交付之行動電話。
2. 填報申請保證及家長同意書,經導師簽章。
三、申請程序:
1. 向生輔組領取管理辦法詳閱申請說明 填寫行動電話申請表 家長簽章
導師簽章 繳交回生輔組備查
2. 因違規遭取消攜帶行動電話資格者,於次學期方可再度提出申請。
四、使用規定:
1. 為謀求良好的學習環境而不影響教學從早上學生進入校園至下午放學前約 5點,行
動電話一律關機下課期間均不能使用或把玩手機唯有緊急事件及放學後才能
使用手機;若有緊急事件需使用,須經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其他電子產品,如遊戲
機、翻譯機、ipodipadmp3 mp4 等亦同),並以不影響班級教學為原則。
2. 上學前放學後在公共場所使用行動電話時不得大聲喧嘩或口出穢言並注意使
用電話禮儀,接聽行動電話時,應於定點通話。
3. 行動電話具照相與錄影錄音等功能使用時需尊重他人隱私不得為交友聊天、
拍照攝影及聽音樂等非通訊使用亦不得下載分享交換限制級圖片與影音以免觸
犯相關法律條文。
4. 使用行動電話之學生必須遵守在校集會、出席各式會議、圖書館早、晚自習、
休及上課、考試等時間一律關機。
5. 行動電話(包含行動電話吊飾)不得外露於衣服或書包外。
6. 除特殊緊急狀況,經導師同意後,行動電話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7. 接聽一律以震動方式,避免行動電話鈴響。
8. 每位學生應保管自己財物如行動電話遺失須自行負責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
9. 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責任,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
使用行動電話,請交由該班導師處理(放學後領回),並通報學務處懲處。
10. 手機使用若違犯上列規定,以及如下案例發生,並依校規懲處:
1)以手機為工具致使發生行為偏差事件,如叫唆他人聚集、打架等情事。
(2)使用手機致影響個人學習狀況影響班級學習氣氛上課時間違反手機使用規定。
(3)定期考試模擬考試時將行動電話帶入試場或以手機功能行考試舞弊之行為。
(4)以手機拍照功能行惡作劇,造成他人不悅、傷害或騷擾之情事。
(5)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手機或窺視或竊取其內容或進行不當之傳播。
11. 其他電子產品(如 MP3PSP 電動玩具錄音筆等)之使用比照本管理規定辦理
五、懲處:
1. 學生違反管理辦法規定時,全體教職員皆可糾正處理,並由導師暫時保管之,放學
後領回,學生不得拒絕。情節嚴重者,得以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 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卻不接受師長代管行動電話者,將取消申請資格並記警告
乙支。
3. 屢次違規使用行動電話,將取消申請資格並依校規記小過乙支。
4. 未經申請違規攜帶行動電話者,由導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並需從事愛校
服務。若依舊不經申請違規攜帶行動電話,記警告一支。
22
11.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腳踏車管理要點
壹、目的:
為確保學生上放學途中之行車安全及規範校內各項腳踏車安全措施特訂定本辦法。
貳、實施方式:
一、管理對象以本校上、放學騎腳踏車學生為主,每位申請同學須向學務處領取腳踏車申
請書提出申請辦理登記後,並領取腳踏車牌,領取腳踏車牌後,需貼在車身明顯處並
保管其完整,如車牌污損、遺失或辨識不清楚時,需至學務處重新辦理新車牌。
二、學生腳踏車須停放在地下室腳踏車停車位置,依車牌號碼停在正確位置停放整齊,並
接受學校師長警衛先生等指揮如不按指示停放則按校規處分並取消停放權利。
停放及管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放學時段學生進入校園後不得藉故在校內騎行。
四、進入校園後需停放指定位置上(地下室停車場),本校不負保管責任,同學需自行上
鎖,以免失竊。
五、學生騎腳踏車在進入校園內(或出校園前),應即下車用手牽腳踏車進入(出校園),不
得直接騎行進入指定地方停放,以免發生危險,違者依校規懲處。
六、學生腳踏車應按照指定停妥適當位置,嚴禁隨便停放,違者按校規懲處。
七、騎乘腳踏車應戴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則將扣班級生活榮譽競賽成績,並依
校規懲處。
八、為維護行車安全,不可兩人共乘一輛腳踏車,違反規定之騎、乘學生均予以記小過乙
次。
參、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國立南科實中腳踏車安全守則
1. 申請騎乘腳踏車一定要安全,車子前後應有示燈及反光設施方可申請。
1 安全帽:自行車專用,採材質輕的 PU 保麗龍材質,帽上有排熱通風洞;配戴時前額要下壓戴
與眉齊,因為大多數單車的摔車事故人會向前翻滾,前額容易著地碰撞,以增加保護頭部作用。
2 前車燈:為白色車燈,用來照明的效果不大,是讓來車看見單車騎士。
3 後警示燈:為紅色車燈,在黑夜中可以讓別的車知道單車騎士的存在。
2. 安全守則
1 戴上安全帽保護頭部,以策安全。
2 夜間騎乘單車時,應該打開車燈或在車身貼上反光條。
3 腳踏車要騎在慢車道上,不可以與車搶道。
4 要遠離汽機車,以隨時都可以停止的速度(與前車距離約 3公尺)行駛。
5 專心騎車,避免後面載冋學,避免一邊騎一邊和同學聊天,更不可以兩個人以上並排騎腳踏車。
6 遵守交通號誌,單車在路口轉彎時,應遵守二段式轉法,以策安全。
7 上下學行車時,單車與單車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8 抓緊把手,眼睛保持看前方,而不要東張西望。
9 如要拿取東西應該靠路邊停車,不要單手騎車,更絕對不可以雙手放開把手。
10 通過路口要先停下來,看看左右兩邊的來車確定安全再行駛。
11 注意路邊停車的動態,提防車主或乘客突然開門。
12 雨天騎乘單車要減速慢行,不可用單手打傘的方式騎車。
13 雨天騎車時,請穿著合身的雨衣,太大的衣帽容易遮蔽視線,太長的衣襬則容易絞入車輪導致
危險。
14 腳踏車要停放在適當的地方,不可以隨便亂停,免得影響他人的安全。
23
12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103.06.26 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
103.06.30 校務會議通過
104.01.27 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105.06.15 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105.06.30 校務會議通過
106.06.30 校務會議通過
107.01.19 校務會議通過
108.06.28 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1 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
二、本規定之目的如下:
()鼓勵學生敦品勵學,表彰學生優良表現。
()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崇尚法治及符合社會規範之精神。
()引導學生身心發展及向上精神,啟發學生自治自律與反省能力。
()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施行。
三、學生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作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年齡之長幼。
()年級之高低。
()身心之狀況。
()智商之差異。
()動機與目的。
()態度與手段。
()行為之影響。
()家庭之因素。
()平日之表現。
()初犯或累犯。
(十一)行為後之表現。
(十二)其他因素。
四、學生之獎懲種類如下:
()獎勵:嘉獎、小功、大功及其他獎勵。
()懲罰:警告、小過、大過、留校察看。
五、獎勵標準
(一)行為表現良好,不合於嘉獎以上獎勵之學生,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1. 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儕模範者。
2. 禮節周到足為同儕模範者。
3. 參加團體活動成績表現優異者。
4. 節儉樸素足為同儕模範者。
5. 與同學互助合作者。
6. 值勤特別盡職者。
7. 主動為公服務者。
8. 勸告同學向上者。
9. 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
10.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11.愛護公物有具體行為者。
12.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24
13.在車船上讓座於師長、老弱、婦孺者。
14.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前項第 14 款得由簽獎老師會同學生輔導人員審酌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功:
1.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增進校譽者。
2. 行為誠正,足以表現校風,有具體事實者。
3. 擔任班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4. 維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5. 參加正當休閒活動,成績優良者。
6. 見義勇為能維護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7. 敬老扶幼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8.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9.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前項第 9款得由簽獎老師會同學生輔導人員審酌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1.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2.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增進校譽者。
3.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特優者。
4.參加各項服務,成績特優者。
5.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6.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特殊事實者。
7.經常幫助別人,為善不欲人知,經查明屬實,值得表揚者。
8.有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
9.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10.揭發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11.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前項第 11 款,應經由學校獎懲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六、懲處標準
()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未達記警告以上之處罰者,應以正向管教及輔
導方式予以反省機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警告:
1.與同學爭執衝突,情節輕微者。
2.上課時故意吵鬧,經提醒仍不改正者。
3.無故不聽從師長、交通(糾察)隊或班級幹部善意勸告,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4.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5.升降旗及各項集會時飲食、使用 3C 產品、嘻鬧、任意走動,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6.不遵守「校園生活需知」情節輕微者。
7.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未能遵守活動規則,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8.偷閱私人文件物品致侵犯隱私者。
9.無正當理由於學習時數課程中經常遲到,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10.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經勸導仍不改正者。
11.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12.逾時請假情節輕微者。
13.違反學校行動電話管理辦法,情節輕微者。
14.小考、隨堂考等日常紙上作答能力測驗,發生作弊經監考老師查獲者或由同學檢舉經
查屬實者。
15.以手勢、粗鄙話(含國罵)或有眨低人意之語對待同學 ,經查屬實為初犯者。
16.上課不聽從任課教師指導或干擾上課秩序,致影響他人學習,經勸導仍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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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則(瀏覧與課程不相關之網頁或任意更改學校電腦設定或移動電腦
周邊設備) ,經勸導仍不改者。
18.作業抄襲或擅自侵害著作人的法定權益者。
19.以肢體碰觸對方使其感到不舒服經對方表達拒絕或不舒服之意後仍再次行為者。
20.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則者。(屢次)
21. 惡意攻訐同學,或助長同學間之糾紛者。
22.作業(含週記)不繳交者,經履勸不聽者
23.學生違反學校作業檢查要點,經履勸後仍未改正者。
24.上課遲到,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25.違反住宿生管理規定情節較輕者。
26.未經申請擅自使用學校電力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或影響正常教學,情節較輕者。
27.無故不參加愛校服務,經勸導不聽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過:
1.故意損壞公物情節嚴重者。
2.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3.攜帶或觀看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
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
4.隨地吐痰或拋棄髒物,妨礙團體整潔或有其他破壞環境衛生行為,情節嚴重者。
5.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
6.不假離校違反學生請假要點情節嚴重者。
7.擅自塗改點名簿、請假單、成績單或其他資料者。
8.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9.無故不聽從師長、交通(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屢勸不改且情節嚴重者。
10.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嚴重影響班級事務工作推展或導致同學權益受損者。
11.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較重者。
12.抽煙嚼檳榔賭博飲用酒類或其他有礙身心健康之物品查明屬實且情節較輕者。
13.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進入之場所,情節尚非重大者。
14.無故缺席校內外重要集會,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5.違反著作權法,情節較為嚴重者。
16.未遵守學生請假規定累犯者。
17.以言語、紙本或網路等方式散播流言或毀謗他人(依情節加重處分)。
18.違反學校行動電話管理辦法,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9.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輕微者。
20.以手勢、粗鄙話(含國罵)或有眨低人意之語對待同學,經多次勸告後,屢次再犯者。
21.小考隨堂考等日常紙上作答能力測驗發生作弊經監考老師查獲或查證屬實且為累
犯者。
22.對師長做出侮辱言行(例如拍桌子、喝倒彩或噓聲等) 不當行為者。
23.違反住宿生管理規定情節較重者。
24. 未經申請擅自使用學校電力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或影響正常教學,情節較重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1.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
2.學生言論及行為已對同學及師長涉及「公然侮辱」「毀謗」且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
者。
3.違反試場規則,情節重大者。
4.竊盜行為情節較重或勒索威脅他人者。
5.抽煙(含電子菸)嚼檳榔賭博飲用酒類或其他有礙身心健康之物品經查明屬實且
情節較重者。
6.攜帶違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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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故意損毀公物,情節嚴重者。
8.糾合校外人士到校滋事者。
9.違反著作權法,且情節重大者。
10.凡個別或集體跨越教學樓層棟別擅自前往各年級教室因而肇發學生間談判釁、
謾罵或鬥毆事件者一律記大過以上處分另提議邀集聚眾前往者情節予以加重處分。
11.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未滿 18 歲之學生間合意發
生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行為者,不在此限)
12.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
13. 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
14.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進入之場所,情節重大者。
15.違反政府法令情節重大者。
16.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
17. 違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七、獎懲公佈
()嘉獎及小功之獎勵,由有關教職員工提供參考資料(並具保密責任),填具獎懲建議單
並會導師、輔導教官、輔導教師,經學務處主任核定後公布。
()大功以上之獎勵依前述流程辦理完成後,應提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
定後公布。
()警告及小過之懲處,由有關教職員工提供參考資料,填具獎懲建議單並會導師、輔導
教官輔導教師及相關處室人員經學務處主任核定後公布但會簽過程中相關人員如
對懲處建議有異議時,得先提請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
()大過以上或有爭議之獎懲事項應提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
()懲處之決定,應以書面(獎懲通知書)記載懲處事實、理由及依據,並附記救濟方法、
期間及受理機關等事項,函知當事人。為重大之懲處,必要時並得函請其家長或監護
人配合輔導事宜。
()獎懲會審議學生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
或家長、監護人或其他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予列席說明。
八、學生受懲處處分後,得依本校改過銷過規定辦理銷過,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學校應註
銷學生懲處紀錄。
九、有關學生懲處之決議事項,以獎懲通知書記載懲處事實、理由及依據通知學生、法定代
理人、家長或監護人,於送達次日起二十日內,如有不服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案件處
理辦法,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學生休學期間,獎懲紀錄仍累計核算,但對等之獎懲紀錄得予相抵。其他學校學生轉入
本校後獎懲紀錄重新計算。
十一本規定應遵循公正公開之民主參與程序徵詢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代表之意見,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二、本校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交由其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
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簽會導師及輔導室提供意
見,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討論議決後行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
者,不在此限。
十三、學生違反本規定達記大過以上處分,應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或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所為之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如認為有必要轉
換學習環境時,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十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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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
103.05.26 學生獎懲會議修訂
103.06.26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 103.01.10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5211A 號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
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二)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之。
二、本會之職權如下:
本公正客觀原則審議學生重大獎勵及違規事件,包括大功、大過、大過以
上之改過銷過建議案。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家長會委員推舉之。
(二)行政人員代表六人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雙語部主任生活輔導組長、
訓育組長。
(三)導師代表三人:(高中導師 1人,國中部導師 2)
(四)輔導教師一人。
(五)教師工會代表一人。
(四)學生代表三人(高中部二人,雙語部 1),由學生會推派。
四、本會之任務為審議下列事項:
(一)學校學生獎懲規定。
(二)學校年度學生獎懲教育工作計畫。
(三)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
(四)學生特別獎勵及本會之特殊管教措施等獎懲事件。
(五)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
(六)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依調查結果審議其後續懲處事件。
(七)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五、本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
上同意行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會作成之學生懲處評議結果,由輔導室完成後續輔導作為,並適切輔導學生改過及銷
過。
本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本公正、公平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學生身心特質
庭因素行為動機及平時表現等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引學生人格健全及適性發展。
八、本會審議學生重大懲處事件,於評議前,應提供受懲處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到場陳述
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通知或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到場陳述意見。
九、本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如遇特殊獎懲事件,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
、本會審議懲處事件時除經本會決議顯無必要外,應通知受懲處學生及其父母監護
到場說明。
十一、本會為獎懲決議,應做成決定書,記載事實、理由、獎懲依據及結果,報請校長核定
後,通知受獎懲學生及其監護人、導師,並告知救濟管道。
十二、本會審議獎懲事件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本會會議之審議、表
涉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受獎懲學生隱私之事件及其基本資料,均
應予以保密。
十三、校長對前條本會獎懲評議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送請本會復議;校長對本
會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經本會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本會原獎懲 評議
結果,或經本會會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作成其他獎懲評議結果時,校長應即
核定,並予發布執行。
十四受獎懲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本會獎懲評議結果認為違法或不當致使學生
益受損者得依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規定於評議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二十
日內,以書面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可,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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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程序
壹、主席報告
貳、提案討論
一、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修訂
二、審查學生獎懲案由報告(無學生獎懲案審查則略)
(一)學生獎懲案由報告
(二)當事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說明或陳述意見
(三)原提獎懲單位說明
(四)討論(當事人離席)
(五)決議
參、主席結論
肆、散會
國立南科實中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名
編組職稱
召集人
召集並主持學生獎懲委員會
執行委員
家長會代表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策劃學生獎懲委員會計劃及配套
施。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教務主任
(高、國中部主任)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總務主任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雙語部主任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生輔組長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與相關資料彙整。
協調學生獎懲委員會行政支援聯繫。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訓育組長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輔導教師(高、國中)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導師代表(高中)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導師代表(國中)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導師代表(國中)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教師工會代表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學生代表(高中)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學生代表(高中)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執行委員
學生代表(雙語)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
列席人員
當事人(學生)導師
提供當事人在校表現及考核情形
列席人員
當事人(學生)任課老師
提供當事人上課表現及考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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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各項學生競賽獎勵要點
102 12 16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修
103 11 26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一、目的:為鼓勵學生參加競賽,爭取學校榮譽,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三、對象:
()參加校內或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教育機關主辦區域性、全國性及國際性比賽得獎學
生。
()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非政府教育機關主辦之比賽,由各單位列舉項目敘獎。
四、簽辦:於競賽結束後,由活動相關處室簽請獎勵。
五、國中敘獎:依據「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競賽成績與獎勵紀錄不得因同一
事由重複採計加分;國際性比賽以教育部表列項目為主。
六、標準:
獎勵
部別
種類
獎別
本校獎勵
非政府教育機關
主辦之比賽
備註
校內比賽
第一名
嘉獎 3 獎狀乙面
高中英文科:其
他大學主辦之比
賽。
1.敘獎人數以不
超過參賽人數
40%為原則。
第二名
嘉獎 2 獎狀乙面
第三名
嘉獎 2 獎狀乙面
優勝或佳作
嘉獎 1
台南市級
(跨縣市)
比賽
第一名
參加學生嘉獎 5
自然科:成大論
英文科:文藻盃
英文演講及說故
事比賽、英文單
字比賽
數學科:TRML
數學建模、
AMC81012
國文科:聯合盃
作文比賽、溫世
仁作文比賽
社會科:國家地
1.個人賽:參賽
選手至少 5
()以上。
2、團體賽:參賽
隊伍至少 3
()以上。
3.AMC10 12
優徽章小功一
支、榮譽證書、
成就證書嘉獎兩
支。AMC8 榮譽證
書小功一支、資
優證書嘉獎 2
第二名
參加學生嘉獎 4
第三名
參加學生嘉獎 3
第四名以後
(依主辦單位
獎項為主)
參加學生嘉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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