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 學年度第 1學期「課程請假系統」的請假日期為 113 年
9
月
9
日
起至113 年
12
月
6
日
止。
期末考試週為113 年12 月23 日至 113 年12 月29 日,有關期末考試之請假,依據學生手冊規定,如必須請假,應先經教務處核准。
心理調適假及一般假兩套系統會互相勾稽「您選擇的日期」,請假系統會同步檢核當日是否已經在心理調適假及一般假同時提
出申請,無論導師或授課老師是否審核完成,學生只要一送出假單,即不得再申請其他假別,心理調適假及一般假
二擇一
。
✓ 1.學生因心理不適或精神狀況不佳,致上課有困難時,得於當日向導師請心理調適假,無需檢
附證明文件。心理調適假每學期至多三日為限,以一日為單位。
2.學生當日於「課程請假系統」申請,需以各種管道(含 EMAIL、簡訊、電話或當面)主動向
導師報告後,假單始可送出。
3.第一天假單若未經導師有效審核(生師雙向必須確認完成聯繫),則第二天假單將無法順利送出。
第三天除比照前兩天規則,將直接拋轉「導師關懷輔導晤談系統」, 一律需經導師晤談,另視
情況經學生同意轉介諮商中心。
✓ 按學生請假辦法規定:除心理調適假及生理假得於當日申請外,其餘假別應於缺課次日起算十日
內(含例假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線上補辦請假手續(十日起算基準為自請假區間第一天起)。
✓ 按學生請假辦法規定:「凡事假、病假、婚假、生理假、產假(包括產前假及流產假)、育嬰假、陪產假及
喪假等,逕向授課老師辦理請假手續。缺課時數是否列入扣考時數累計,按本校學則第十五條規定行之。」
✓ 由於登錄出缺勤資料的權限在各授課老師,如登記有誤請向授課老師反映申請修正。
✓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事前申請公假並由系所或相關單位陳核,經學務長核可,
且公假不列入扣考時數累計:
1.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而有政府機關或相關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者。
2.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而有相關業管行政單位簽報者。
3.由系、所選派擔任公務,經系、所簽報者。
4.應役政或其他政府機關之要求或邀約,出具證明文件者。
5.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者或配合防疫措施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請防疫公假。
✓ 若同學遇重大事故,評估短時間無法到校者,於事前或缺課次日起算十日內(含例假日),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通報所屬學系協助代為線上申請(十日起算基準為自請假區間第一天起)。
✓ 同學應先行通報學校(系所辦公室、衛保組及授課老師),於缺課次日起算十日內(含例假日),
檢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或有標記中文病名之就醫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由所屬學系協助
代為線上申請防疫公假(十日起算基準為自請假區間第一天起)。
Q8.我有請假,為什麼出缺勤記錄仍然存在,那請假的意義在哪裡?
✓ 查詢請假記錄可至「世新山洞口-教務系統-課務作業-出缺勤記錄查詢-缺課明細」查看,
選課系統會顯示同學的出缺勤記錄,所有出缺勤資料皆由授課老師登錄或修改。
✓ 上課是學生的本分與義務,而大部分的課程是同學自由選課。請假是對老師的尊重,也是對自
己負責的態度。請假的主要目的,在於讓授課老師知道同學未到課的原因。
✓ 請假是對老師的尊重,也是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而每位老師的作法及授課規則不盡相同,有些老師在課堂上點名
後不會上傳出缺勤記錄,但會列入平時分數的參考,且請假的主要目的,在於讓授課老師知道同學未到課的原因。
✓ 學生扣考依缺、曠課時數計算(不含經核准之公假、喪假、生理假、產假、產前假、陪產假及因懷
孕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突發狀況所請之育嬰假),扣考執行方式依各授課教師於課程大綱中之規
定處置,分(1)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 1/3 時執行扣考、(2)自訂執行扣考時數、(3)不執行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