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考請假與補考申請流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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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考期間請假申請補考流程須知
各位同學,以下幾點段考期間請假相關須知請詳閱:
1. 事先請假須申請段考補考者除向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之外務必於當次段考試前
五天(例:10/16 考試 10/11 前須告知)填寫【段考補考申請書】(檔案下載路徑
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試務 > 試務組常用表單>段考補考申請書)並繳回試務組以完成申請
補考。
2. 若考試當天請假須補考者則請本人或家長務必於考試當日 17:00 前通知教務處試
務組申請補考。
3. 申請補考者須在段考結束後三天完成補考否則一律不予以補考該科零分計算。
4. 須補考同學返校後須直接到教務處(午餐亦須請同學幫忙盛裝),若回到原班後則不
予以補考。
A.請假流程:
B.補考成績採計方式:
因公、喪假不克參加段考,欲申請補考者,成績不打折。
因事、病或其他假別不克參加段考,欲申請補考者,超過 60 分以上的部分,成績打 8
折。(60 分或 60 分以下則維持原)
至學務處完
成請假手續
向教務處提
出補考申請
返校後學生不
可入班,請直
接至教務處
教務處統一
安排補考
臨時病假者完
成補請假手續
依假別註記是否
打折並由任課教
師批改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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