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考期間請假申請補考流程須知
各位同學,以下幾點段考期間請假相關須知請詳閱:
1. 事先請假須申請段考補考者,除向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之外,務必於當次段考試前
五天(例:10/16 考試,則 10/11 前須告知),填寫【段考補考申請書】(檔案下載路徑:
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試務組 > 試務組常用表單>段考補考申請書)並繳回試務組以完成申請
補考。
2. 若考試當天請假須補考者,則請本人或家長務必於考試當日 17:00 前通知教務處試
務組申請補考。
3. 申請補考者須在段考結束後三天完成補考,否則一律不予以補考,該科零分計算。
4. 須補考同學返校後須直接到教務處(午餐亦須請同學幫忙盛裝),若回到原班後則不
予以補考。
A.請假流程:
B.補考成績採計方式:
因公、喪假不克參加段考,欲申請補考者,成績不打折。
因事、病或其他假別不克參加段考,欲申請補考者,超過 60 分以上的部分,成績打 8
折。(※60 分或 60 分以下則維持原狀)。
至學務處完
成請假手續
向教務處提
出補考申請
返校後學生不
可入班,請直
接至教務處
教務處統一
安排補考
臨時病假者完
成補請假手續
依假別註記是否
打折並由任課教
師批改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