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高中段考注意事項:學生證與臨時準考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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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高級中學 定期考試相關注意事項
1. 考前一週:
(1) 請提早準備各科段考掌握學習進度段考當天務必準備好學生證應考以免被記警告乙支也請
同學檢查如有學生證遺失或損毀等問題需在考前兩天中午以前向註冊組提出補發申請最遲雖然
可以在考試當天早自習申請臨時准考證但為不影響應考心情強烈建議避免在段考當天早自習臨
時辦理因為相關規定為段考當天務必準備好學生證應考以免被記警告乙支臨時准考證需經
由本人申請不得代為申請每次申請臨時准考證時將處以申請學生違規一次之處分申請之後不得
取消(包含當天若尋獲學生證者亦不可持學生證至註冊組取消申請)。為警惕學生養成保管證件之
習慣於當天最後一節考試後的放學時間需將臨時准考證繳回教務處註冊組逾期(隔天)繳交者將
再處以違規一次之處分;逾期超過三天(含假日)或遺失者處以警告一次之處分』。
(2) 設備股長檢視班級視聽設備情形,若有異常請上網填報修繕,以利期中考英聽測驗進行。
2. 考試前一天放學前,務必:
(3) 將『試場座位表』及『定期考試座位表』張貼於公告欄上,這兩張表要用一個學期請妥善保存。
(4) 依照試務組所發的『試場座位表』請班上同學將桌椅排放好。
(5) 告知學生依照『定期考試座位表』到指定教室的指定座位應考,不得更換座位。
(6) 要求副班長將愛校錦旗掛於黑板正中央。
(7) 要求班上同學考試務必攜帶學生證,並將桌墊下的物品全部清空。
(8) 每節考試結束前 10 分鐘方可提早交卷,交完試卷儘速離開試場及走廊。
3. 期中考試違規事項學校處理原則
(1) 梅花座試場未攜帶學生證監考老師會讓學生在監考板第一次段考處簽上自己的名字讓學生知
道自己被記,將依本校「考試規則」處以警告乙次。
(2) 未繳卷基於「無論任何原因即便未作答也需繳交考卷」前提下,部份同學因急於下課以致疏
忽未繳卷,將視違規情節輕重,依本校「考試規則補充規定」處理。
(3) 攜帶手機應試時手機應關機且不得攜帶在身旁違反者或考試時手機響起(無論是否在身邊)
依本校「考試規則補充規定」處理,一般狀況比照國中部補考方式扣分違規情節嚴重者,
可加重處分至零分計算。
4. 段考期間請假程序:
(1) 學生於考試期間若須請假除了原來的請假簿之外還須至教務處拿定期考試補考申請單申請補
考。補考申請僅受理病假、公假及喪假(以上皆須附證明),不受理事假,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者不得參加補考,且該科成績將與任課老師協商處理。
(2) 期中考試期間同學請假,試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段考當天如學生臨時請假請導師務必轉知教務處註冊組或試務組以利計算每節考試收回
的試卷()數量之正確性。
請導師告知缺考學生須補考的同學必須如期完成補考申請若該生無法補考或不須透過教
務處補考者免辦考試假請假手續。
註冊組補考方式為「兩日內以原卷至教務處辦理補考」,若該生因故無法補考,請任課老師
採取其他評量方式。
未參加期中考的同學成績計算方式皆由任課老師自行處理並於線上成績輸入期限內完成
登錄。
5. 請向一年級學生及新轉入學生宣導:
(1) 同學拿到考卷後,傳向後面的同班同學
(2) 檢查拿到的考卷頁數與第1頁右上角的總計頁數是否相符,有問題立即舉手向監考老師反映。
(3) 試卷註明以答案卡作答卻沒拿到答案卡,也要立即舉手向監考老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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