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中、末考試規則
「國立空中大學暨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學生考試規則」,
網路查閱 http://studadm.nou.edu.tw/FileManage/select_rules(面授、考試)
國立空中大學暨附設專科部學生考試規則
76.02.06. 76 空大懷教字第 0374 號函核定
78.07.26 .78 空大教字第 1478 號函修正
88.10.05 .88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通過
92.06.06. 91 學年度第 6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2.12.26. 92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5.28. 96 學年度第 7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4.21. 97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6.26.100 學年度第 7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04.101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0.18.102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09.102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6.12.103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3.14.105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05.105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為建立本校學生試場良好秩序,使學生得以公平考試,特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後應進場按編定座次入座應試,不得逗留場外,遲到逾十五分鐘
者,不准參加考試;每節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准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應補考各節次達二科以上,如逾時入場未達三十分鐘者,於取消原正考排定考試節次順
序第一科應試資格後,得應該節次其餘補考各科目考試。
第 三 條 考試時,學生應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應考,並置於桌面上,以備查驗。未攜學生證或身
分證者,得以其他附有本人照片之證件替代。
如未依前項規定攜帶相關證件者,應填寫切結書,始可應考;填寫切結書所需處理時間,
計入考試時間,不予補救或延長。並應於考試後一週內補驗學生證或身分證。拒絕填寫
切結書或未在期限內完成補驗程序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 四 條 考試時,除筆墨文具外,其他非考試必需用品非經命題教師指定,不得攜入試場。
考試時,具有通訊、記憶或收發訊息等功能之各類電子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平板
電腦、智慧手錶、電子穿戴式裝置等) 必須關機,違者如第一次鈴響扣該科成績十分,
並應立即關機;如再次鈴響,除不准繼續應考外,已考之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試如採筆試方式作答,作答時,應於試卷書明姓名、學號,未在試卷上書明姓名、學
號者扣該科成績十分。採電腦測驗或其他性質特殊之考試,依命題教師之規定辦理;未
依規定方式作答者,扣該科成績十分。
第 五 條 考試題目字跡模糊不清時,可向監試人員詢問,但不得要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