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藻外語大學進修部學生期中、期末考試請假處
理原則
民國 92 年4月21 日部務會議通過
民國 92 年5月6日校長核定
民國 97 年3月18 日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
民國 97 年3月26 日校長核定
102 年9月24 日進修部部務會議修訂
102 年10 月14 日校長核定
104 年6月26 日進修部部務會議修訂
104 年8月4日校長核定
一、 本原則係依據文藻外語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 本原則進修部各學制學生均適用。
三、 學生期中考試期間因故無法參加考試,應向授課教師請假,補考時
間及方式由授課教師訂定,學生不用另外向教務組辦理請假手續,
補考成績除公假、重病住院、直系尊親屬之喪假、因分娩或撫育三
歲以下子女之事(病)假、產假按實際分數給分外,其餘則以實際分數
之八折計算補考成績。
四、 學生期末考試期間因故無法參加考試,學生應依規定於期末考當週
另外向教務組辦理請假手續者,補考時間由教務組安排;補考成績
除公假、重病住院、直系尊親屬之喪假、因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
女之事(病)假、產假按實際分數給分外,其餘則以實際分數之八折計
算補考成績。
五、 本原則經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