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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高三期末考後注意事項
高三同學於 114 年1月3日(五)期末考結束後,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學期自 113 年8月30 日(五)至114 年1月20 日(一)止,高三同學
於114 年1月3日(五)期末考結束後,仍應到校上課至 114 年1月17
日(五)中午 12:00 止,期間之請假依校規辦理。
二、 重要日程:
日期 重要提醒 說明
113 年12 月4日(三)
五分之一
(含)預警
名單公告
校網公告缺曠(事假+曠課)達科目授
課總節數五分之一(含)者預警名單。
113 年12 月13 日(五)
請假手續
申請截止
若計入長期事假後使得缺曠節數達該
科總節數三分之一(含)者,該科目學期
成績將以零分計算,後續僅能以暑期
重修取得學分。
114 年1月3日(五)
15:20~16:00 高三班級
大掃除
高三期末考後完成大掃除(含清空座
位區)工作。
16:00~16:10 衛生組檢核完畢後始
離校。
114 年1月6日(一)
~114 年1月8日(三)
高三期末考
B卷補考
依「學生請假實施要點」第十一條,
期末考缺考者,補考期間不得請事
假,倘申請病假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
114 年1月6日(一)
~114 年1月17 日(五)
中午 12:00
長期事假
期間
1. 欲請完整 67 節,請用期末考後專用
長期事假請假單進行請假作業。
2. 倘不足 67 節,請依請假規定填寫紙
本請假卡。
114 年1月17 日(五)
學測考場
開放視察
1. 高一、高二期末考。
2. 高三學生第一節至第三節正常上
課,第四節 11:30 環境檢整後高三
學生均須離校,當日下午以公假登
記。
114 年1月20 日(一)
休業式 當日為 11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期間,高三學生以公假登記,無需到
校。
114 年1月23 日(四)
中午 12:00 前
請假及逾時
請假申請
截止 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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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提醒
(一) 本學期缺曠(事假+曠課)達科目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每科總節數不
同),該科目學期成績將以零分計算。同學請長期事假時,須自行注意是
否超過節數。
(二) 高三同學應隨時上網接收新公告資訊,以免影響權益。
(三) 請假期間如與師長相約詢問問題,進入校園時應穿著校服,並以訪客方
式(換證)進出校園,經該班導師同意後,方可進入教室。解答完畢須立
即離開校園,不得在校園逗留或在教室自習。違反規定者視同取消長期事
假申請,請依本校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四、 在校作息:
(一) 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規定,尤以早自習、課間及午休時間,勿在教室外逗
留行走。
(二) 晚間高三教室開放至 21 時30 分;四維樓 5樓閱覽室開放時間為 16 時10
分至 21 時30 分。
五、 服儀:
(一) 請穿著學校校服進出校門。
(二) 不得於校園內穿著拖鞋、赤膊、赤腳等。
六、 秩序:
(一) 教室內不得從事與課業無關之活動;不得於社團教室內逗留、用餐或看書。
(二) 教室內不晾曬衣物,以免影響觀瞻;窗戶保持透光,嚴禁張貼異物。
(三) 不佔用一、二年級體育課使用之球場。
(四) 節約能源,不得私接任何電器。
(五) 教室內禁止喧嘩、聚眾等影響他人讀書之行為。
(六) 所攜帶之貴重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七) 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學務處 敬啟

113 學年度第 1學期高三學生期末考後專用長期事假請假單
一、 本學期自 113 年8月30 日(五)至 114 年1月20 日(一)止,高三同學於 114 年1月3日(五)
期末考結束後,仍應到校上課至 114 年1月17 日(五)中午 12:00 止,期間之請假規定均依
校規辦理。
二、 重要日程:
日期 重要提醒 說明
113 年12 月4日(三) 五分之一預警
名單公告 校網公告缺曠(事假+曠課)達科目授課總節數五分
之一(含)者預警名單。
113 年12 月13 日(五) 請假手續
申請截止
若計入長期事假後使得缺曠節數達該科總節數三分
之一(含)者,該科目學期成績將以零分計算,後續僅
能以暑期重修取得學分。
114 年1月3日(五)
15:20~16:00 高三班級
大掃除 高三期末考後完成大掃除(含清空座位區)工作。
16:00~16:10 衛生組檢核完畢後始離校。
114 年1月6日(一)~
114 年1月8日(三) 高三期末考
B卷補考
依「學生請假實施要點」第十一條,期末考缺考者,
補考期間不得請事假,倘申請病假須檢附醫師診斷
證明。
114 年1月6日(一)~
114 年1月17 日(五)
中午
:
長期事假期間
1. 欲請完整 67 節,請用期末考後專用長期事假請
假單進行請假作業。
倘不足
節,請依請假規定填寫紙本請假卡。
114 年1月17 日(五) 學測考場
開放視察
1. 高一、高二期末考。
2. 高三學生第一節至第三節正常上課,第四節 11:
30 環境檢整後高三學生均須離校,當日下午以公
假登記。
114 年1月20 日(一) 休業式 當日為 11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期間,高三學
生以公假登記,無需到校。
114 年1月23 日(四)
中午 12:00 前 請假及逾時請
假申請截止 逾期概不受理。
三、 重要提醒
(一) 本學期缺曠(事假+曠課)達科目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每科總節數不同),該科目學期成績將
以零分計算。同學請長期事假時,須自行注意是否超過節數。
(二) 請假期間如與師長相約詢問問題,進入校園時應穿著校服,並以訪客方式(換證)進出校園,經
該班導師同意後,方可進入教室。解答完畢須立即離開校園,不得在校園逗留或在教室自習。違
反規定者視同取消長期事假申請,請依本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三) 學生請假期間校外一切行為及安全,請家長注意關心。
班級 座號 姓名
請家長與學生閱讀後協助勾選下方欄位,謝謝家長的協助
我已明白若計入長期事假後使得缺曠(事假+曠課)節數達該科總節數三分之一(含)者,該科目
學期成績將以零分計算,後續僅能以暑期重修取得學分。
我已明白學生於長期事假期間倘未與師長相約,不得在校園逗留或在教室自習。
請事假時間 114 年1月6日(一)至 114 年1月17 日(五)中午 12:00
(上課日每日以 7節計算,共計 67 節)
家長簽章 導師簽章
校安老師 學務處
校長
請於 113 年12 月13 日(五)前完成請假手續
學生校外一切行為及安全,請家長自行注意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