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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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成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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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常見問答
壹、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篇
Q1:受理申請期間我人在國外,錯過申請期間該怎麼辦?
A: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時間為 108 年2月20 日起至 108 年3月
5日止,請申請人務必於該時段內提出申請。
如無法親送申請書,可透過線上申請,或請代理人協助臨櫃申請
(代理人請另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申請應備文件,請
詳閱「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
Q2:住宅發展處位於龜山,我人住在桃園,但因行動不便,不方便去
龜山領申請書填寫,請問還可以去哪裡拿?
A:申請資料自 108 年1月30 日起,將放置於龜山住宅發展處辦公
室、桃園市政府 1樓便民服務中心、桃園市各區公所。
如申請人住在桃園,可就近至桃園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或桃園區
公所領取申請資料。
Q3:請問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可採郵寄申請嗎?
A: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不提供郵寄申請」,開放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1.線上申請: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系統開放時間為108
年2月20 日上午 8點至 108 年3月5日下午 5點(網址:
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default)。
2.臨櫃申請:桃園市政府 2樓川堂、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108
年2月20 日起至 108 年3月5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5點,中午不休息)
Q4:家庭成員的定義為何?
A:依本府 108 年1月11 日公告「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規
定,家庭成員定義為:「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
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但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
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
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包含該戶籍內之兄弟姊妹。」,簡言之:
1. 申請人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血親(如:配偶、父母、子女、孫、
阿公、阿嬤等),含申請人本人,均為家庭成員。
2. 申請人與配偶不同戶籍,配偶仍視為家庭成員。
3. 申請人與配偶不同戶籍,且配偶的戶籍內有申請人或配偶的
直系血親,均視為家庭成員。
4. 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且配偶懷有雙胞胎,則申請人、配偶及
其雙胞胎兒,均視為家庭成員。
5. 申請人與兄弟姊妹同戶籍,因兄弟姊妹為旁系血親,故不視為
家庭成員。但倘申請人父母雙亡,其兄弟姊妹均未滿 20 歲,
則兄弟姊妹可視為家庭成員。
Q5:小茜的戶口名簿上,僅和媽媽兩人同一戶,媽媽為政策戶身分,
小茜為一般戶身分,該如何申請(即家庭成員分別有一般戶及政
策戶資格能否重複提出申請)?
A:家庭成員(含申請人)僅能以單一身分申請。因此,小茜可選擇由
媽媽作為申請人申請政策戶二房型,或由小茜自行申請一般戶二
房型。
Q6:小武的戶籍在高雄,已於桃園工作多年,如以就業身分申請,那
戶口名簿還要附高雄的嗎?
A:要。
申請人若以就學、就業於桃園之名義提出申請,住宅發展處仍視
申請人所附之全戶之家庭成員資料作為後續審查。
Q7:本人已設籍桃園 20 年,最近與父母同址分戶後,是否能視為桃
園設籍滿一年?
A:住宅發展處於審查時,將視戶口名簿之詳細記事欄確認申請人設
籍情況。申請人如於分戶前已設籍桃園滿一年,則可視為於桃園
設籍一年。
Q8:戶口是「寄居」是否可申請?
A:申請人寄居於他人戶籍,經住宅發展處檢視戶口名簿之詳細記事
欄已設籍桃園滿一年,則可提出申請。倘申請人為已婚,應另檢
附配偶及其家庭成員之戶籍謄本。
Q9:中路二號社會住宅預定 9月入住,如果於申請期間內未設籍桃園
滿一年,能否於截止後至入住前補件?
A:不可以。
Q10:小茜與父母不同戶籍(即非同戶直系親屬),但申報所得稅時有
將父母列入撫養,小茜的爸媽是否計入家庭成員?
A:父母如與小茜不同戶籍,則申請時不計入家庭成員計算。
Q11:小武與父母原在同一戶籍,但於申請前,經 3人分別同址分戶,
是否可申請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三房型?
A:不可以。
倘於申請前將 3人同址分戶,則小武僅能申請中路二號社會住
宅一房型;小武的父母因互為配偶,即使同址分戶後,僅能一
人提出申請,僅得選擇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一或二房型。
註:配偶即使同址分戶或為不同戶籍,仍視為對方的家庭成員。
Q12:「家庭成員於北北基桃竹竹無自有住宅」,與「家庭成員不動產
價值低於新臺幣 540 萬元」,兩項規定是否衝突?
A:不衝突。
中路二號社會住宅限申請人含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
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均不得有自有住宅,但於上開 6
縣市外有自有住宅,且總價值低於新臺幣 540 萬元,仍視為符
合規定。
範例 1:小茜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
竹縣、新竹市有自有住宅不合格。
範例 2:小武家庭成員於全臺僅於桃園有土地,總價值為新臺幣
100 萬合格。
範例 3:小楙家庭成員於全臺皆有土地,總價值為新臺幣 550 萬
不合格。
範例 4:小棠家庭成員於高雄有自有住宅,且總價值低於 540 萬
合格。
Q13:小茜與父母為同一戶籍且於桃園滿一年,但父親於中壢有合法
自有住宅,這樣小茜可以申請嗎?
A:不可以。
依本府 108 年1月11 日公告「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規
定,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
竹市均不得有自有住宅。
Q14:接上題,小茜為了工作考量,搬到龜山租房子,並將戶籍遷至
龜山。在戶內只有房東、小茜共 2人的前提下,這樣小茜可以
申請嗎?
A:可以。
小茜的房東不算家庭成員,故戶內家庭成員僅小茜 1人,故可
提出申請。
Q15:小棠與父母於屏東同一戶籍,小棠是以於桃園就業之名義提出
申請,但父親有 1筆自有住宅在屏東,這樣小棠可以申請嗎?
A:小棠因與父親同一戶籍,倘父親的自有住宅(不動產)價值大於
等於 540 萬元,則小棠不符合資格。
Q16:房型申請後是否能換?
A:申請人於申請時,限以單一申請資格及房型資格提出申請,如
政策戶二房型、一般戶三房型,且自送件起至續約終止前,不
可更換。
Q17:財稅資料該去哪邊申請?
A: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 108 年1月11 日起申請之家庭成員全
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6 年度家庭成員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開資料可向國稅局、桃
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等稅捐稽徵單位申請。
Q18:財稅資料僅附申請人的就可以嗎?
A:不行。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自 108 年1月11 日起申請之「家庭成
員全戶(含申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6 年度
家庭成員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19:已申請 107 年度租金補貼或其他縣市社會住宅,是否能申請中
路二號社會住宅?
A:可以,但基於住宅資源不重複享有之原則,請於申請書上切結
同意於租期起始日起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範例 1:小茜為 107 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同時又申請上中路
二號社會住宅,並與住宅發展處簽訂租期為 108 年10
月1日起至 111 年9月30 日止之租約,經小茜於申請
書上切結放棄租金補貼後,住宅發展處將於 108 年10
月1日起停止租金補貼。
範例 2:小武為林口社會住宅房客,因長期於桃園工作,經以就
業身分申請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獲選,並與住宅發展處
簽訂租期為 108 年10 月1日起至 111 年9月30 日止
之租約,故自 108 年10 月1日起,小武僅能從林口社
會住宅及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兩者擇一,不得同時承租。
註:請於確定獲得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承租身分後,再取
消現有租約,避免兩邊都落空。
Q20:服務性入住計畫若無獲選,是否可以申請一般戶?
A:申請人若申請服務性入住計畫,請務必同時檢送中路二號社會
住宅申請資料,避免因申請資料不全而退件。倘服務性入住計
畫未獲選,將直接轉為一般戶抽籤。
Q21:遞補名單有效期限多長,之後還有空戶如何申請?
A: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之申請人遞補名冊之有效期間至 109 年3月
31 日止,屆滿後遞補名冊失效,且遞補承租申請人亦喪失承租
權。申請人遞補名冊於有效期間內遞補完畢或於失效後仍有餘
屋者,由本處採統一受理方式作業,並依遞補承租當年度標準
重新審查資格。
貳、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入住篇
Q1:抽中或入住後想提前解約,是否須繳交違約金?
A:申請人(承租人)於抽中或入住後因個人因素考量不承租,請務必
以書面方式通知住宅發展處,以保障其他遞補申請人之權益,住
宅發展處不另收違約金。
惟中路二號申請須知已載明:「承租人倘於簽約後至租期開始前
或租期未滿一年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
住宅發展處得自保證金逕予扣除。」。
Q2:以低收資格申請政策戶,若三年租期內不符資格,是否會被趕出
去?
A:住宅發展處是以承租人於申請期間內所附之證明資料進行審查,
不因 3年租期內之證明資料失效或不符資格而取消承租資格。惟
續約時,將依續約當年度之資格規定重新審查。
Q3:入住 3+3(含續租)年期滿,是否不能再繼續申請承租?
A: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租期以 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
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 6
年。
惟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政策戶),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
市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故以一般戶而言,含續租共
6年後,須重新申請中路二號社會住宅。
Q4:我與太太申請上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二房型,且瞭解房型經選定後
不得更改,但因 2年內有生育計畫,假設我 2年內確定有小孩,
且鄰近的中路其它社會住宅也竣工了,可以免申請換到其他社會
住宅承租嗎?
A:不行。
中路二號社會住宅不允許申請人(承租人)更改承租資格及房型。
承租人如有換房型或換至其他社會住宅之需求,請依該社會住宅
之受理申請公告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Q5:入住除租金還有哪些費用?
A:入住中路二號社會住宅除租金(含管理費)外,承租人應視實際承
租、使用情況繳交水、電、瓦斯、第四臺、網路等費用。
Q6:大小公水電費如何計算?
A:大公電費由住宅發展處編列預算支應,小公電費由各承租戶分攤
繳納。
Q7:入住後租金繳交方式?
A:承租人可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營運管理系統」產製社會住宅租金
繳費單後,至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臺灣銀行免收手續費)。
另有關水、電、瓦斯、第四臺、網路等費用,請承租人依個人所
收到的帳單逕自繳費。
Q8:中路二號社會住宅 1樓公托中心是否會同時啟用?
A:中路二號設有公托中心,未來將由本府社會局委託廠商經營,並
以社會局公告招生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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