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學您好:
全校加退選後,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前一週內申請退
選 1 門科目,本項退選依規定不予退費且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學分
下限 (大一至大三 16 學分、大四 9 學分、大學部延修生及研究所
一年級 1 門課);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本項退選,所退
選科目將於歷年成績單註記「退選」字樣。
欲申請者,請於 11/2 (星期一) 至 11/6 (星期五),將完成簽章的「期
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表」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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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常見問答篇:
【問答 1】申請表是不是須要任課教師簽章? 是的。
須有學生本人簽名、再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簽名同意。課程為多位
教師授課者,有 1名教師簽名即可。
註:教務處的欄位保留空白即可,系所彙送到教務處辦理退選核准後,
送回系所的第 2、3聯即會核章。
【問答 2】可以退選超過 1 門科目? 不可以。
依規定,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 1 個科目。
【問答 3】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已親自繳單至系所,系統中怎麼查詢?
已申請學生請於 11/9 (星期一)查詢,查詢路徑: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
資訊系統/我的課程/學期修課資料 (申請退選成功科目之「修別」會
呈現 "退選" 字樣)
【問答 4】退選後會低於應修學分下限者,還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
退選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規定。
最低學分數規定:大一至大三 16 學分、大四 9學分、大學部延修生
1門課、研究所 1年級 1門課。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減。
【問答 5】退選科目若是繳學分費的,可以退費嗎? 不可以。
研究生及大學部延修生 ( 9 學分以下者) 須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
本階段可申請退選,但依規定不予退學分費。
【問答 6】退選的科目,別的學期可以再加選嗎? 可以。
依學則,已修習成績及格獲得學分數的科目才無法重複修習。
教務處課教組 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