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1. 全校加退選後,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經任課老師及系所同意,得在期中考
前一週內申請停修 1 門科目(不限修別),停修後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學分下限
(大一至大三 16 學分、大四 9 學分、大學部延修生及研究所一年級 1 門
課);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
2. 109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期間: 4/12(一) – 16(五) 上午9–12點、下午13–17點
3. 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將完成簽章的「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表」正本親送至教
務處課教組櫃台辦理,表單都會在收件的當下即刻處理!。(行政大樓1樓 教務
處「課教組」)
4. 申請之該科目將於學期選課資料的「修別」欄位,呈現「註記退選」字樣。
※申請表可至教務處/「選課專區」下載「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表」
~如有疑問,請洽自己所屬系所承辦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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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常見問答篇
【問答 1】申請表是不是須要任課教師簽章? 是的。
須有學生本人簽名、再經任課教師、學生所屬的系所主管簽名同意。課程為多位教
師授課者,有 1名教師簽名即可。有關聯繫教師問題,可向「開課班級」辦公室洽
詢。
【問答 2】可以退選超過 1 門科目? 不可以。
依規定,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 1 個科目。(不限修別)
【問答 3】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單已送至課教組辦理完成,如何查詢?
查詢路徑: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我的課程/學期修課資料 (申請退選成功科
目之「修別」會呈現 "註記退選" 字樣)
【問答 4】退選後會低於應修學分下限者,還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
退選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規定。
最低學分數規定:大一至大三 16 學分、大四 9學分、大學部延修生 1門課、研究所 1
年級 1門課。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問答 5】退選科目若是繳學分費的,可以退費或只繳幾分之幾嗎? 不可以。
依本校「學則」第 10 條「每學期加退選日期截止後,學生應依規定期限繳交各項學
分費。」。學生即依自行所選之課程修讀及繳費。本階段可申請退選,但不涉及學分
費變動,學分費等收費詳見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各項收費標準」公告或洽詢總務處出
納組 2434。收費疑問請勿至教務處課教組洽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