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明慶街 158 號
電話:04-8742622
線上申辦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本所網站:https://landoffice.chcg.gov.tw/tianzhong/
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電話:04-8745657
彰化縣社頭鄉戶政事務所………………電話:04-8732464
彰化縣二水鄉戶政事務所………………電話:04-8792373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電話:04-8761122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電話:04-8732621
彰化縣二水鄉公所………………………電話:04-8790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電話:04-832014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電話:04-8332100
✎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信託登記申請須知
一、說明: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發生信託行為,應由委託人會同受託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信託登記。土地移轉應先向所轄地方
稅務局查註無欠繳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建物移轉應先向所轄地方稅務局查註無欠繳房屋稅。
二、應備文件:
自行檢附或至本所網站(網址:
https://landoffice.chcg.gov
.tw/tianzhong/) 下載申請書
表使用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
信託契約書正副本各 1
份)
1. 應以公定契約書為之
2. 申辦信託登記,應將查欠結果註明於公定契約書
空白處並加蓋主辦人員職名章。
3. 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非委託人時應貼印花稅票。
3. 申請人身分證明
(1) 身分證影本、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
本正本
(2)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暨代表人資格證明
或公司設立(變更)
登記表或主管機關
核發之影本
(1) 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自行影印,戶籍謄本向戶政
事務所申請
(2) 法人向其主管機關或登記機
關申請
1. 第﹙1﹚項文件由自然人檢附。第﹙2﹚項文件由
法人檢附。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須加附法定代
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明。
3. 上列影本請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
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1. 自然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2. 法人向其主管機關或登記機
關申請
1. 義務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2. 信託契約書經依法公證者免附。
3. 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者免附,但應附其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印鑑證明,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4. 義務人為外國人或旅外僑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
地登記,該授權書經我駐外領務人員認證或驗證
者免附,但須檢附被授權人之印鑑證明。
5. 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
為限。
6. 法人申請時應附法人及其代表人印鑑證明或以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
影本代替。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之 1、第 3條之 2、
第5條5條之 1、第 42
條
1. 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應
申報贈與稅。
2.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應申報遺產
稅
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其受託人,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許可。
三、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應填妥土地登記申請書,檢附前列有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收件並繳納登記規費,取得收件收據,申請人或代理人
送件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供收件人員核對身分無誤後發還。
(二)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需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
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依法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或代理人持收件收據及印章至領件櫃台,領取所有權狀及應發還之文件。
四、申請費用: 登記費依信託契約或信託遺囑之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書狀費每張 80 元。
五、附註:
(一) 本申請須知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
(二)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
(三) 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及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併同移轉。(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
(四) 非專業代理人辦理案件請分別切結。
(1) 委託人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2) 代理人切結:「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五) 登記流程:收件計費審查登錄校對繕狀書狀用印結案領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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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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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案件處理期限: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