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22 課教組更新
「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常見問答
【問答 1】申請表要任課教師簽章? 掃描電子檔可以嗎? 請正本簽章,不受理掃描檔或影本。
學生填表申請後,任課教師及學生所屬的系所主管須於正本簽核同意。課程為多位教師任課,須
有1位教師簽核。授課教師為「各教師」或聯繫教師問題,可向「開課班級」辦公室洽詢。
※註:大學部必修英文課程退選,請依語言中心公告辦理,連絡電話 05-5342601 轉分機 3272。
※註:右圖為例「開課班級」即「通識中心」
【問答 2】可以退選幾門科目? 課程有正課跟實習兩門,可以一起退嗎? 只受理退選 1門。
依規定,每學期限停修 1 個科目(不限修別),且停修後不得低於下限,已減修者不得申請。
【問答 3】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單已送至課教組辦理完成,如何查詢?
您繳交表單經櫃檯人員受理後,請同學當場確認課表,該科目「修別」呈現 「註記退選」,同學
不須再上網辦理。※查詢路徑: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我的課程/學期修課資料 。
【問答 4】退選後會低於應修學分下限者/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還可以申請嗎? 不受理申請。
退選後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規定。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
※最低學分數規定:
大學部大一、大二、大三不得少於 16 學分;大四及進修部各年級不得少於 9學分;大學部延長
修業年限學生不得少於一門科目(姓名後有註記「延修」);研究所第一學年不得少於一門科目。
【問答 5】退選科目若是應繳交學分費的,已繳費可以退費/未繳可以不繳嗎? 不退費/未繳者
仍應補繳費用。
依本校「學則」第 10 條「每學期加退選日期截止後,學生應依規定期限繳交各項學分費。」。研
究生及大學部延修生的學分費用是根據加退選截止後的選課結果來計算。如果學生在加退選截止
後,申請「期中考前一周退選」,仍需要支付相關的學分費用,停修的課程不會退還學分費用。
※學分費等收費詳見教務處「各項收費標準」←按此連結至學雜費收費專區,了解詳細收費規定
公告,繳費請洽出納組 分機 2434。
【問答 6】退選的科目,別的學期再選會有影響嗎? 不影響。
依學則,已修習成績及格獲得學分數的科目才無法重複修習及不允許加選。
【問答 7】退選的科目,還會有成績嗎? 不會有分數。
當學期該科目於中英文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位中分別以註記「退選」/「withdrawal」之字樣。對
成績單仍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謝謝。(05-5342601 轉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