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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員認證展延審查流程
三、展延準備
Q:何種身分的環境教育人員需要展延?
A:環境教育教學人員或行政人員經「 學 歷 」、「經歷」、「專長」、「訓練」、「考試」
等管道取得認證者,認證的有效期限為 5年,可以透過展延申請延長認證有
效期限,每次可展延 5年。
Q:何時需提出展延申請?
A:認證期限屆滿前的 3至6個月內皆可提出申請(未到申請期間,無法提前送
件),最遲於認證屆期 1週提出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若認證已逾期失
效,請重新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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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證書有效日期至 112 年12 月8日,可提出展延的期間為 112 年6月
8日至 9月8日。
Q:申請展延有哪些方式?
A:申請展延共有 4種適用規定,須在環境教育證書有效期間內,完成至少 1項
適用規定之要件。
(1) 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 15 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 3小時環境教育法
規或相關政策。
(2) 參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
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之進修或推廣教育,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
6學分以上。
(3) 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環境領域相關之論文 1篇以上或翻譯專業文
獻經登載 2篇以上;作者或譯者 2人以上者,平均計算篇數。
(4) 獲得與環境教育八大專業領域有關之國內或國外專利證明。
Q:每辦理展延一次,證書有效期限可以延長多久時間?
A:5年。
Q:申請展延需要多少費用?
A:需繳納新臺幣 500 元作為展延審查費;若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則無須
繳納審查費。
Q:展延申請要向哪個單位提出?
A:展延須向原認證核發機關申請(如果忘記可以查看認證證明文件),申請網址
如下:
(1) 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系統」展延作業;應準備證明文件可至
下載專區查閱展延申請書表。(2) 教育部:「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
環境教育認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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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第 15 條第 2 項第 1 款)
Q: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採計時數應注意事項?
A:「環境終身學習網」之環境教育時數,原則皆可採計為環境相關領域研習,
若環境相關領域研習時數未登錄於環境終身學習網,則須取得開課單位核發之
研習證明,可提供課程大綱或教材以利審查。
「環境終身學習網」可採計時數(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有效期間),詳見個人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紀錄之累積學習時數及包含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時數。
Q:數位學習課程可以採計為展延研習時數嗎?那些數位學習課程可以採計?
A: 數位學習課程可以採計為展延時數且不限時數,例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之影片專區、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
Q:需優先進行的準備工作?
A:開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帳號,以利登錄個人研習時數。
有效之日期區間
Q:如何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查詢個人的學習紀錄?
A:登入後點選以下路徑進行查詢:首頁>個人終身學習>學習資料夾>選擇認證
經驗等需求予以強化,自我安排增能規劃,多元化的參與各種學習。
Q:參與的研習課程領域一定要和我原先通過認證的專業領域相同嗎?
A:不需要相同,但建議環境教育人員可依據個人學經歷、工作、環境教育參與
Q:「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相關課程可以去哪裡參加?
A:提供實體課程及數位學習課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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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每年申報的 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是否可成為展延研習時數?
A:可以。
Q:申請展延時,如何提出環境相關領域研習證明?
A:研習證明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
(2) 若於其他網路學習平台進行數位課程,請列印或下載個人學習時數明細。
(3) 其他開課單位開立之研習證書或相關證明影本,並可提供課程大綱或教材
以利審查。
(1) 請列印或下載個人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學習資料夾之研習紀錄。
四、其它申請注意事項,詳見申請書表各項說明
Q:我還有展延或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諮詢?
A:請洽詢原核發機關:
(1) 國家環境研究院 (03)491-5818 分機 75278
(2) 教育部 (02)6630-9988 #113、121;或 02-7712-9126 教育部資科司
2.參加數位學習課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查詢影片「環境教育法介
「環境教育認證系統」我要上課查詢。
Q:「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相關課程可以去哪裡參加?
A:1.參加實體課程,例如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或環境教育機構等開辦,至
紹」、「環境教育法規」、「氣候變遷與調適」、「淨零綠生活的推動與
實踐」…,或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查詢「環境教育法規發展」、
「環境教育法實務操作」、「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認證申請」、「環
境教育設施場所介紹」等相關數位課程進行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