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請依照本表依序檢附佐證資料,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資料無需裝訂)
一、申請認證基本資料部分
1.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2.回郵信封2個【(1)標準信封1個:貼足掛號郵資36元起~通知程序審查結果或繳費(2)A4大小信封1個:貼足掛號郵資44元起~寄送通過認證之證明文件】
3.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證明文件(附件1)【免繳審查費】
二、申請者請務必自行確認應檢具之文件
認 證 方 式 | 學 歷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4條第1款 | 第4條第2款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其中包含3個核心科目6個學分以上者,得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6個學分以上。其24個學分包含申請之專業領域18個學分以上者,得申請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學位證書影本 □認證科目對照表(附表1) □環境相關領域學分數證明文件(如:歷年成績 表) □核心科目30小時以上研習時數證明文件(已 具有核心科目6學分免附) | □學位證書影本 □認證科目對照表(附表2) □環境相關領域學分數證明文件(如:歷年成績 表) □核心科目30小時以上研習時數證明文件(已 具有核心科目6學分免附) |
備註:辦理環境教育工作事項若同時申請行政及教學人員者,認證科目對照表僅需提供附表2。 |
認 證 方 式 | 經 歷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5條第1款 | |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附表3)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附表4) □教育部認定環境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檢具環境教育規劃或推廣計 畫、執行歷程、成效評估、個人參與角色】 |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附表3)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附表4) □教育部認定環境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專業領域證明文件【如實務經歷、研習紀錄、學歷 證明等,並請標示專業領域類別】 □教學相關證明文件【應含括環境教育教案教材、教學歷程(照片或影像紀錄)、學習成效評估】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5條第2款 | |
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二年或累計四年以上。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附表3)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附表4) □行政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含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每科目至少2小時以上】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檢具環境教育規劃或推廣計畫、執行歷程、成效評估、個人參與角色】 |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附表3)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附表4) □專業領域證明文件【如實務經歷、研習紀錄、學歷證明等,並請標示專業領域類別】 □教學相關證明文件【應含括環境教育教案教材、教學歷程(照片或影像紀錄)、學習成效評估】 |
認 證 方 式 | 經 歷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5條第3款 | |
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二年內累計達二百小時或四年內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附表3)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附表5) □行政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含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每科目至少2小時以上】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檢具環境教育規劃或推廣計畫、執行歷程、成效評估、個人參與角色】 | □環境教育經歷總表(附表3) □環境教育經歷證明文件(附表5) □專業領域證明文件【如實務經歷、研習紀錄、學歷證明等,並請標示專業領域類別】 □教學相關證明文件【應含括環境教育教案教材、教學歷程(照片或影像紀錄)、學習成效評估】 |
認 證 方 式 | 專 長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6條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之環境相關領域專長著作總表(附表6) □著作實體出版品或原始文件 □著作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說明(附表7)及相關證明文件【檢具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佐證文件,如個人或他人以著作為教材、教學資源或環境傳播等】 □行政研習24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含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每科目至少2小時以上】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檢具利用著作從事環境教育規劃或推廣計畫、執行歷程、成效評估、個人參與角色】 | □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之環境相關領域專長著作總表(附表6) □著作實體出版品或原始文件 □著作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說明(附表7)及相關證明文件【檢具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佐證文件,如個人或他人以著作為教材、教學資源或環境傳播等】 □專業領域證明文件【如實務經歷、研習紀錄、學歷證明等,並請標示專業領域類別】 □著作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教學相關證明文件【應含環境教育教案教材、教學歷程(照片或影像紀錄)、學習成效評估】 |
認 證 方 式 | 薦 舉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7條第1款 | |
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具有重大貢獻。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總表(附表8)、年資證明文件(附表10)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之重大貢獻具體說明表(附表11)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總表(附表8)、年資證明文件(附表10)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之重大貢獻具體說明表(附表11) □個人具代表之環境教育教學證明文件【如:教材、教案、教學錄影檔或教學活動照片、紀錄及學習成效評估】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7條第2款 | |
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對傳統環境教育著有具體績效說明表(附表12)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對傳統環境教育著有具體績效說明表(附表12) □個人具代表之環境教育教學證明文件【如:教材、教案、教學錄影檔或教學活動照片、紀錄及學習成效評估】 |
認 證 方 式 | 薦 舉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7條第3款 | |
曾擔任第三條相關專業領域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助理教授以上年資至少五年,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十年以上。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總表(附表8)、年資證明文件(附表10) □受薦舉者各級教師證書影本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總表(附表8)、年資證明文件(附表10) □受薦舉者各級教師證書影本 □個人具代表之環境教育教學證明文件【如:教材、教案、教學錄影檔或教學活動照片、紀錄及學習成效評估】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7條第4款 | |
從事環境教育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個人組特優或環境保護專業獎章。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獲獎文件證明影本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獲獎事項之證明文件(附表13)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獲獎文件證明影本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獲獎事項之證明文件(附表13) □個人具代表之環境教育教學證明文件【如:教材、教案、教學錄影檔或教學活動照片、紀錄及學習成效評估】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7條第5款 | |
曾任職於第三條相關專業領域之主管機關政務官三年以上或曾任職於第三條相關專業領域之主管機關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十年以上且曾任簡任正、副主管。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總表(附表9)、年資證明文件(附表10) □受薦舉者擔任政務官或簡任正、副主管證明文件影本 □行政相關證明文件 | □受薦舉者同意書(附件2) □環境教育(薦舉)認證人員推薦單位證明表(附件3)) □受薦舉者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總表(附表9) 、年資證明文件(附表10) □受薦舉者擔任政務官或簡任正、副主管證明文件影本 □個人具代表之環境教育教學證明文件【如:教材、教案、教學錄影檔或教學活動照片、紀錄及學習成效評估】 |
認 證 方 式 | 考 試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8條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環境教育學分證明文件(如:歷年成績表) □年資證明文件 □筆試各科目均及格(各科須達60分以上) | □環境教育學分證明文件(如:歷年成績表) □年資證明文件 □筆試各科目均及格(各科須達60分以上) □口試評量及格 |
認 證 方 式 | 訓 練 | |
環教人員認證法 | 第9條 | |
辦理環教工作事項 | 行政人員 | 教學人員 |
應檢具之文件 | □環境教育訓練機構訓練時數證明文件 □評量成績通知單(各科須達60分以上) | □環境教育訓練機構訓練時數證明文件 □評量成績通知單(各科須達60分以上) □申請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實務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訓練時數證明文件、成績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