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條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提供各級學校教師、職員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以「經歷」申請第3條第1項第1款「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查,向本部提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申請書請寄至:「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6樓之1-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收」(信封封面請黏貼附件封面頁)。請以掛號投遞,如郵件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請自行負責。
申請文件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件、編排頁碼,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每1封袋以裝1件申請書為限:
本申請書應使用本部制式格式,各欄均須詳實填寫,所填資料必須與所繳證件上各項資料相符。
申請書及附件以雙面印製為原則。
各項證明文件(雙面者,含正、背面)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核章或以申請學校之戳章或印信等代替。
回郵信封:寫明申請者姓名、地址及貼足35元郵資之可容納A4大小之信封1個(寄送通過認證之證明文件)。
檢送審核之文件請勿直接以相關出版品、光碟、書籍、網址遞件,且請勿裝訂成冊。
申請表件填寫說明,請參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環境及防災教育→環境教育專區之填寫參考檔案。
送審資料不再退回,申請人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程序審查:
申請者依據本辦法第10條檢送規定文件,符合規定者依據前述辦法第11條以書面通知繳交審查費,未符規定而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請於接獲書面通知15日內以匯款方式繳交新臺幣1,020元(含審查費1,000元及劃撥手續費20元)。
認證審查:經審查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審查委員對送審文件有疑慮者,得擇期要求申請者接受口試。
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
依據本辦法第17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本部應撤銷其認證。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須負一切法律責任;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廢止,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依據本辦法規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將公開於本部網站。申請者若勾選不同意公開資料,僅公開姓氏、專業領域、認證有效期限及字號。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疑義,請電洽專線(02)2912-2910分機112或(02)2910-8312林小姐;或(02)7712-9123教育部蕭小姐。
本認證申請文件以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公告資料為準,如有更新,不另行通知。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請依照本表依序檢附佐證資料,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資料無需裝訂)
一、申請認證基本資料部分: | 頁碼 | |
文件名稱 | 自我檢核情形,請勾選 | |
1.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 確認填寫完整並簽名 | |
2.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統計表 | 確認填寫並簽名 | |
3.附表二、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 確認填寫且經校長簽章及學校章 | |
4.附表三、環境素養說明 | 確認檢附 | |
5.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及證明文件 | 確認填寫並簽名 | |
6.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A4大小貼足35元郵資) | 確認收件地址、收件人及郵資無誤 (不編頁碼,置於申請資料最後) | 不編頁碼 |
二、相關佐證資料部分:行政(近連續3年或累積5年資料) | 頁碼 | |
1. 環境教育計畫 | 必備資料 | |
2. 環境教育計畫相關歷程紀錄(照片、公文) | 必備資料 | |
3. 成果填報資料(EEIS填報、計畫成果、報告撰寫) | 必備資料 | |
4. 學校整體環境教育課程規劃 | 必備資料 | |
5. 學校對外合作資料(鄰近社區、團體、機構等) | 可附 | |
6. 教師增能活動回饋(活動心得、照片、問卷等) | 可附 | |
7. 學生活動回饋(活動心得、照片、問卷等) | 可附 | |
8. 學校環境教育網站運作或資訊發布 | 可附 | |
9. 環境教育相關社團資料(成立、運作、指導) | 可附 | |
10.學校環境硬體改善計畫(成果照片) | 可附 | |
11.個人或學校獎項證明 | 可附 | |
12.其他特色活動紀錄 | 可附 | |
13.個人參與研習經歷 | 可附 | |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執行或協助辦理(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 ||
三、相關佐證資料部分:教學(近連續3年或累積5年資料) | ||
文件名稱 | 自我檢核情形 | 頁碼 |
1. 授課計畫或教案 | 必備資料 | |
2. 學習單、作業、學習評量或試卷 | 必備資料 | |
3. 環境教育教學實施情形紀錄文件 | 必備資料 | |
4. 自編環境教育講義或補充教材 | 可附 | |
5. 創意教學活動內容設計 | 可附 | |
6. 環境教育行動研究計畫 | 可附 | |
7. 指導學生參與環境教育競賽紀錄 | 可附 | |
8. 學生學習成果或回饋 | 可附 | |
9.教學或學生獲獎資料 | 可附 | |
10.個人增能經歷資料 | 可附 | |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或執行(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 ||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依「經歷」申請「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專用
※1.申請者請完整填寫本表紅線框內各欄並備齊各項文件。2.請詳閱填表注意事項。
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與護照同) | 請黏貼 近6個月 1吋照片 | ||||||||||||||||
辦理環境教育工作之事項 | □行政□教學 (可複選,需與佐證資料對應) | 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 □是□否 | |||||||||||||||
聯絡電話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行動電話 | 電子信箱 | |||||||||||||||||
學校地址 | □□□□□ | |||||||||||||||||
最高學歷 | □博士□碩士□學士□專科□高中(職) □國中□國小 | |||||||||||||||||
畢業學校全銜 | 畢業科系所全銜 | |||||||||||||||||
現職學校全銜 | 職稱 | |||||||||||||||||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影印務須清晰) |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影印務須清晰) | |||||||||||||||||
1.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教育部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2.□同意□不同意教育部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資料如後:姓名、專業領域、電子信箱、認證有效期限及字號、地址縣市別,並公告於本部網站供各界查詢。 申請者簽名: 年 月 日 | ||||||||||||||||||
程序審查結果 | □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通知繳費。 □不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申請資格,駁回申請。 □不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且逾期未補正,駁回申請。 | |||||||||||||||||
審查人員 | 承辦人 | |||||||||||||||||
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統計表
※每一服務學校填寫一列,推動環境教育工作項目簡述說明,詳細內容請於附表二說明。
姓名 | 現職 服務學校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編號 | 服務學校全銜 | 推動環境教育 工作項目簡述 | 起迄年月日 | 推動年資(年月) | ||||||||||||
累計 年資 | 年月 | |||||||||||||||
備註:
申請者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附表二、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姓名 | 服務學校 全銜 | |||||||||||||
職稱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
服務年資 | ||||||||||||||
推動環境教育時間 | 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環境教育推動工作內容說明 (請依申請工作項目,填寫行政或教學重點推動實績。含具體事證、執行期間、執行環境教育內容、意涵、規劃、事實及成果等,所列內容得檢附佐證資料補充說明。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 ||||||||||||||
辦理環境教育事項 (行政/教學) | 推動工作內容說明 (具體事證、執行方式、環境教育意涵及成果等) | 執行期間 (填寫辦理年月或持續辦理) | 佐證資料頁碼 | |||||||||||
服務學校 核章 | 1.此表列載符合環境教育法第3條「環境教育」定義之服務,如有不實記載,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2.審查機關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如有不實記載,依法究辦。 服務學校蓋章:【學校印信、關防】 校長簽章: 服務學校電話: 地址: 服務證明開具日期:年月日 | |||||||||||||
※不同服務機構應分別開具證明,若檢附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內容須含環境教育實務工作內容名稱及年度,本表限以A4下載,放大或縮小無效。
附表三、環境素養說明
請簡述以下議題個人意見:(每項300字內) |
一、對於現今環境議題的感受:(請舉例說明) |
二、如何將環境保護理念實踐於自身生活中: |
三、如何落實學校環境教育規劃與執行: |
四、身為環境教育者如何規劃自我增能及後續推廣: 申請者簽名: |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
※倘已取得24小時研習證明文件,如有教育部或教育局處研習證書,不需填寫本統計表。
申請人 | 服務學校 (全銜) | 職稱 | 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 □ 是 □ 否 | ||||||||||||
申請認證之 「經歷」期間 | 年月~ 年月 | 合計年資 | 年月 | 學校所在地 | 縣(市) | 鄉(鎮市區) | ||||||||||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記錄,申請者需符合下列課程類別及時數: 類別代號1:核心課程類-環境教育概要、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各2小時,合計6小時。 類別代號2:學校環境教育實務類-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各2小時,合計8小時。 類別代號3: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類: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各2小時,合計10小時 申請者請將個人研習紀錄記載於本表以下各欄位,並註記其所屬教育部認定之以上3項課程類別,建議依照以上課程類別,事先分類後,依序記載,以利於核對。(倘不敷填寫請自行增列) | ||||||||||||||||
研習日期 (年/月/日) | 課程名稱 | 課程類別(請填上述課程類別代號) | 主辦單位 | 核定時數 | 教育部核准文號 | |||||||||||
研習時數合計 | 小時 | |||||||||||||||
申請者簽名 | 連絡電話 | 填表日期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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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收
寄件人:地址:聯絡電話:
檢核清單請勾選(申請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本頁請黏貼於信封封面
□申請認證 | □補正文件 |
| 1、通知補正公文 發文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發文文號:號 2、補件資料(請自行填列):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