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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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填表注意事項


  1. 本部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條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提供各級學校教師、職員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以「經歷」申請第3條第1項第1「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查向本部提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2. 申請書請寄至:「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6樓之1-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收」(信封封面請黏貼附件封面頁)。請以掛號投遞,如郵件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請自行負責。

  3. 申請文件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件、編排頁碼,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1封袋以裝1件申請書為限:

    1. 本申請書應使用本部制式格式,各欄均須詳實填寫,所填資料必須與所繳證件上各項資料相符。

    2. 申請書及附件以雙面印製為原則。

    3. 各項證明文件(雙面者,含正、背面)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核章或以申請學校之戳章或印信等代替。

    4. 回郵信封:寫明申請者姓名、地址及貼足35郵資之可容納A4大小之信封1(寄送通過認證之證明文件)

    5. 檢送審核之文件請勿直接以相關出版品、光碟、書籍、網址遞件,且請勿裝訂成冊。

    6. 申請表件填寫說明,請參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環境及防災教育→環境教育專區之填寫參考檔案。

    7. 送審資料不再退回,申請人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1. 程序審查:

  1. 申請者依據本辦法第10條檢送規定文件,符合規定者依據前述辦法第11條以書面通知繳交審查費,未符規定而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2. 請於接獲書面通知15日內以匯款方式繳交新臺幣1,020(含審查費1,000元及劃撥手續費20)

  1. 認證審查:經審查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審查委員對送審文件有疑慮者,得擇期要求申請者接受口試

  2. 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

  3. 依據本辦法第17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本部應撤銷其認證。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負一切法律責任;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4. 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廢止,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5. 依據本辦法規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將公開於本部網站。申請者若勾選不同意公開資料,僅公開姓氏、專業領域、認證有效期限及字號。

  6.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疑義,請電洽專線(02)2912-2910分機112(02)2910-8312林小姐;或(02)7712-9123教育部蕭小姐。

  7. 本認證申請文件以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公告資料為準,如有更新,不另行通知。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請依照本表依序檢附佐證資料,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資料無需裝訂)

一、申請認證基本資料部分:

頁碼

文件名稱

自我檢核情形,請勾選


1.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確認填寫完整並簽名


2.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統計表

確認填寫並簽名


3.附表二、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確認填寫且經校長簽章及學校章


4.附表三、環境素養說明

確認檢附


5.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及證明文件

確認填寫並簽名


6.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A4大小貼足35元郵資)

確認收件地址、收件人及郵資無誤

(不編頁碼,置於申請資料最後)

不編頁碼

二、相關佐證資料部分:行政(近連續3年或累積5年資料)

頁碼

1. 環境教育計畫

必備資料


2. 環境教育計畫相關歷程紀錄(照片、公文)

必備資料


3. 成果填報資料(EEIS填報、計畫成果、報告撰寫)

必備資料


4. 學校整體環境教育課程規劃

必備資料


5. 學校對外合作資料(鄰近社區、團體、機構等)

可附


6. 教師增能活動回饋(活動心得、照片、問卷等)

可附


7. 學生活動回饋(活動心得、照片、問卷等)

可附


8. 學校環境教育網站運作或資訊發布

可附


9. 環境教育相關社團資料(成立、運作、指導)

可附


10.學校環境硬體改善計畫(成果照片)

可附


11.個人或學校獎項證明

可附


12.其他特色活動紀錄

可附


13.個人參與研習經歷

可附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執行或協助辦理(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三、相關佐證資料部分:教學(近連續3年或累積5年資料)


文件名稱

自我檢核情形

頁碼

1. 授課計畫或教案

必備資料


2. 學習單、作業、學習評量或試卷

必備資料


3. 環境教育教學實施情形紀錄文件

必備資料


4. 自編環境教育講義或補充教材

可附


5. 創意教學活動內容設計

可附


6. 環境教育行動研究計畫

可附


7. 指導學生參與環境教育競賽紀錄

可附


8. 學生學習成果或回饋

可附


9.教學或學生獲獎資料

可附


10.個人增能經歷資料

可附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或執行(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依「經歷」申請「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專用

1.申請者請完整填寫本表紅線框內各欄並備齊各項文件。2.請詳閱填表注意事項。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與護照同)


請黏貼

6個月

1吋照片

辦理環境教育工作之事項

行政教學

(可複選,需與佐證資料對應)

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聯絡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學校地址

□□□□□

最高學歷

博士碩士學士專科高中() 國中國小

畢業學校全銜


畢業科系所全銜


現職學校全銜


職稱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影印務須清晰)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影印務須清晰)


1.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教育部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2.同意同意教育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資料如後:姓名、專業領域、電子信箱、認證有效期限及字號、地址縣市別,並公告於本部網站供各界查詢

申請者簽名:  年 月 日

程序審查結果

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通知繳費。

不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5條第1項第1款申請資格,駁回申請。

不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且逾期未補正,駁回申請。

審查人員


承辦人


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統計表

每一服務學校填寫一列,推動環境教育工作項目簡述說明,詳細內容請於附表二說明

姓名


現職

服務學校

身分證統一編











編號

服務學校全銜

推動環境教育

工作項目簡述

起迄年月日

推動年資(年月)





















累計

年資

備註:

    1. 請依序表列並詳述具體事證於附表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自行列表並由服務學校核章。

    2. 此表若欄位不足者,請逕增列填寫。

    3. 以上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核發機關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申請者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姓名


服務學校

全銜

職稱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服務年資


推動環境教育時間

民國

環境教育推動工作內容說明

(請依申請工作項目,填寫行政或教學重點推動實績含具體事證、執行期間、執行環境教育內容、意涵、規劃、事實及成果等,所列內容得檢附佐證資料補充說明。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辦理環境教育事項

(行政/教學)

推動工作內容說明

(具體事證、執行方式、環境教育意涵及成果等)

執行期間

(填寫辦理年月或持續辦理)

佐證資料頁碼





























服務學校

1.此表列載符環境教育法第3條「環境教育」定義之服務,如有不實記載,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2.審查機關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如有不實記載,依法究辦。


服務學校蓋章:【學校印信、關防】


校長簽章:



服務學校電話:

地址:

服務證明開具日期:

不同服務機構應分別開具證明,若檢附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內容須含環境教育實務工作內容名稱年度,本表限以A4下載,放大或縮小無效。

附表三、環境素養說明

請簡述以下議題個人意見:(每項300字內)

一、對於現今環境議題的感受:(請舉例說明)


二、如何將環境保護理念實踐於自身生活中

三、如何落實學校環境教育規劃與執行

四、身為環境教育者如何規劃自我增能及後續推廣









申請者簽名: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

倘已取得24小時研習證明文件,如有教育部或教育局處研習證書,不需填寫本統計表

申請人


服務學校

(全銜)


職稱


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申請認證之

「經歷」期間

~

合計年資

學校所在地

()

(鎮市區)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記錄,申請者需符合下列課程類別及時數:

類別代號1:核心課程類-環境教育概要、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各2小時,合計6小時。

類別代號2:學校環境教育實務類-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各2小時,合計8小時。

類別代號3: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類: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各2小時,合計10小時

申請者請將個人研習紀錄記載於本表以下各欄位,並註記其所屬教育部認定之以上3項課程類別,建議依照以上課程類別,事先分類後,依序記載,以利於核對。(倘不敷填寫請自行增列)

研習日期

(//)

課程名稱

課程類別(請填上述課程類別代號)

主辦單位

核定時數

教育部核准文號



















研習時數合計

小時

申請者簽名


連絡電話


填表日期

1

3

2

4

5

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6樓之1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收


寄件人:地址:聯絡電話:

檢核清單請勾選(申請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本頁請黏貼於信封封面

申請認證

補正文件

  • 1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 2、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 3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統計表

  • 4附表二、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 5附表三、環境素養說明

  • 6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證明文件

  • 7、推動經歷相關佐證文件(請依自我檢核表順序排列)

  • 8、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貼足35元郵資)

1、通知補正公文

發文日期:_________

發文文號:

2、補件資料(請自行填列):

□⑥

□⑦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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