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 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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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並認證公務人員得參與之學習機關(構),以推動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對象,以本院及所屬各機 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編制內之常務人員為原則,政務 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得依其意願核發。 三、各機關公務人員之終身學習護照,由本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人事局)規劃設計製作(格式如附件一), 並由各服務機關核發。 四、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與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所開設 學習課程,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三十小時,與其業 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 主管人員之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小時。參加 學習總時數超過三十小時者,得由各機關視其績效,酌 予獎勵。其參加學習時數之多寡,並作為公務人員年終 考績及升遷之評分參據。 經機關指派或核准參加之訓練進修者,依相關規定給 假。自行於辦公時間參加與職務相關之課程,經機關同 意,其時數未超過最低學習時數者,得給公假。 五、學習機關(構)之認證申請程序: (一)民間學術、社會、文化及教育等機構(以簡稱民 間學習機構): 1.初審:由下列北、中、南區初審機關,以書面 方式進行審查: (1)北區初審機關(負責新竹以北地區,含宜蘭 、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 (2)中區初審機關(負責苗栗以南,雲林以北等 地區):人事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3)南區初審機關(負責嘉義以南地區,含臺東 、澎湖地區):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 中心。 2.複審:經初審合格者,由各初審機關彙提人事 局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進行 複審。經委員會審定認證後,即由各該初審機關 造冊函送人事局備查,由人事局核發登錄章,並 將相關資訊刊載於該局及各初審機關之網站。 3.初、複審機關進行審查時,得派員至申請認證 之民間學習機構訪視。 (二)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或委託之學術機構、 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及教育機構:免經審定 ,為當然認證之學習機關(構);其登錄章,由各該 機關(構)。 六、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方式: 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應備妥下列資料,向各區初 審機關辦理申請: (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民間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 乙份(如附件二)。 (二)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三)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 乙份。 (四)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 營利之公益機構除外)。 (五)最近一年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影本乙份。 (六)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請檢附課程、師資 、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七)預定年度辦理活動計畫(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 課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上課起訖 日期及時數、師資)。 前項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證明文件應檢附影本,於 必要時初、複審機關得要求提供正本或說明文件備查。 七、學習機關(構)於每項學習課程完成後,應即詳實辦 理課程時數登錄及計算事宜;課程時數以小時為單位, 滿五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 構或委託之學術機構、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及 教育機構開設之學習課程如以網路學習、讀書會或學術 研討會等方式進行者,其時數由各該機關(構)自行認 定。 八、各機關公務人員完成學習課程後,學習機關(構)應 於其所持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登錄學習課程相關 資料,並加蓋登錄章;服務機關各級主管及人事單位, 應定期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年度最低學習時數。 九、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之登錄章,由人事局統一製作 (樣式如附件三),其有效期限為三年。 十、登錄章僅作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之用, 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於有效期限內,經查證有故意違 規登錄情事,並經委員會審查屬實者,得撤銷其認證資 格,註銷其登錄章,並將相關資訊刊載於人事局及各初 審機關之網站。 十一、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須受人事局督導,配合推動 終身學習,每三年由委員會重新審核,優良者得續為 認證。 十二、為提昇已取得登錄章之學習機關(構)所舉辦各項 課程之水準,委員會得視需要以訪視、觀摩等方式, 定期督導各學習機關(構)。 十三、各學習機關(構)應將學習課程資訊,送請各初審 機關刊登於其學習網站,以供查詢。 十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如有遺失,由服務機關依規 定補發。 附件一 ┌──────────────┐ │ 公務人員 │ │ 終身學習護照 │ │ CIVIL SERVANT │ │LIFE-LONG LEARNING PASSPORT │ │ │ │ │ └──────────────┘ ┌───────────────────────┐ │ *給公務人員的話* │ │ 一九九四年在羅馬召開的第一屆全球終身學習大會│ │認為:終身學習是經由一個不斷的支持過程來發揮人│ │類之潛能,它鼓勵人類有權利獲得終身所需要之知識│ │、價值、技能,並在任何環境中,有信心,需創意和│ │愉快地應用它們。換言之,終身學習是個人終其一生│ │學習知識與技能的歷程;具終生性、自主性、生活性│ │、多元目的、多樣內容與多款方式之特性。 │ │ 在二十一世紀的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與創新成為│ │掌握競爭優勢的重要關鍵。而獲得與運用知識與創新│ │能力,取決於持續的學習。現代化政府渴望擁有優質│ │公務人力,好的人才除了天賦外,更需要能夠無止盡│ │的吸收豐富的資訊與知識,並成為「學習型公務人員│ │」,面對瞬息萬變的環境,身為引領全國民眾向前的│ │公務人員,更應勇於學習以提升本職知能、加強為民│ │服務。 │ │ 這本護照,可以清楚規劃出專屬個人的學習藍圖,│ │評估自己的學習方向;經由完整的學習紀錄,循序漸│ │進的勾勒出同仁在職涯中的發展願景,進而開創事業│ │高峰。 │ │ 「知識使人更有魅力、更有智慧」。願你我永不止│ │息的學習,能為自己的理想儲備能力,為本身專業保│ │持活力,以期提升政府施政績效及競爭力。 │ └───────────────────────┘ ┌───────────────┐ │ │ │ ┌──────┐ │ │ │ │ │ │ │ 相 片 │ │ │ │(二吋半身)│ │ │ │ │ │ │ │ │ │ │ └──────┘ │ │姓 名:________ │ │出生日期:________ │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 │發照機關:_______ │ │發照日期:_______ │ │ │ └───────────────┘ ┌───────────────────────┐ │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 │ 使用說明 │ │*發照對象 │ │行政院暨所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 │*學習處所 │ │學習處所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認證之學習機關(構)│ │(請參考網址http://www.hrd.gov.tw) │ │*學習登錄 │ │凡參加學習機關(構)所開辦之學習課程(活動),│ │修畢後,應由該機關(構)於本護照核實登錄。 │ │*持照須知 │ │1.本護照係為公務人員學習歷程之紀錄,務必妥為保│ │ 管,切勿遺失。 │ │2.本護照之文字、篇頁及相關學習紀錄,除服務機關│ │ 及登錄學習資料之學習機關(構)外,不得擅予增│ │ 刪塗改。 │ │3.凡申請第二本護照或申請護照補發者請向服務機關│ │ 申請。 │ │4.本護照於持照人任職時使用之。 │ └───────────────────────┘ 職涯發展經歷 ┌────┬───┬────┬────┐ │機關名稱│職 稱│異動日期│人令字號│ ├────┼───┼────┼────┤ ├────┼───┼────┼────┤ ├────┼───┼────┼────┤ ├────┼───┼────┼────┤ ├────┼───┼────┼────┤ ├────┼───┼────┼────┤ ├────┼───┼────┼────┤ └────┴───┴────┴────┘ 學習紀錄 ┌───┬───┬─┬─┬────┬───┬──┐ │學習機│學習活│舉│課│辦理單位│機 關│備註│ │構名稱│動名稱│辦│程│認證登錄│認證章│ │ │ │ │日│時│章 │ │ │ │ │ │期│數│ │ │ │ ├───┼───┼─┼─┼────┼───┼──┤ ├───┼───┼─┼─┼────┼───┼──┤ ├───┼───┼─┼─┼────┼───┼──┤ ├───┼───┼─┼─┼────┼───┼──┤ ├───┼───┼─┼─┼────┼───┼──┤ ├───┼───┼─┼─┼────┼───┼──┤ ├───┼───┼─┼─┼────┼───┼──┤ └───┴───┴─┴─┴────┴───┴──┘ 附件二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民間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 □初次申請 □再次申請 ┌───────┬───────────────┐ │機關(構)名稱│ │ ├───────┼───────────────┤ │統 一 編 號│ │ ├───────┼──────┬──┬─────┤ │機關(構)負責│ │職稱│ │ │人姓名 │ │ │ │ ├───────┴──────┴──┴─────┤ │聯絡地址:□□□ │ ├───────┬───────────────┤ │電 話:(公)│ │ ├───────┼───────────────┤ │傳 真:(公)│ │ ├───────┼───────────────┤ │網 址│ │ ├───────┼──────┬───┬────┤ │聯 絡 人 姓 名│ │部 門│ │ ├───────┼──────┼───┼────┤ │電 話:(公)│ │職 稱│ │ ├───────┼──────┼───┼────┤ │傳 真:(公)│ │E-mail│ │ ├───────┼──────┴───┴────┤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項:民間學習機關(構)欲申請認證者,請│ │ 應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整理後,以郵寄方式向各區│ │ 初審單位辦理申請。 │ │1.本申請表乙份。(本申請表可自行影印,或至網址│ │ http://www.hrd.gov.tw下載) │ │2.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 │3.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乙│ │ 份。 │ │4.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營│ │ 利之公益機構除外)。 │ │5.最近一年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影本乙份。 │ │6.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請檢附課程、師資、│ │ 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 │7.預定年度辦理活動計畫(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課│ │ 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上課起訖│ │ 日期及時數、師資)。 │ │*初審單位: │ │1.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竹以北,含宜蘭、花蓮、金│ │ 門、馬祖等地區)臺北市106 新生南路三段30號 │ │ 電話:(02)83691399 │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苗栗以南,│ │ 雲林以北地區)南投市540 中興新村光明路1 號 │ │ 電話:(049)2332131 │ │3.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嘉義以南,含│ │ 臺東、澎湖地區)高雄市813 左營區崇德路801 號│ │ 電話:(07)3422101 │ └───────────────────────┘ ┌─────────┐ │申請機關(構)章及│ │負責人章 │ ________ └─────────┘ (負責人簽名) ┌───────────────┐機構名稱 │ ○○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登錄章代碼 │ NA000000001 │有效期限 │ 09.3--93.2 │ └───────────────┘ 刻印格式:長:3 公分 寬:1.3公分 說明: 1.登錄章代號第一個英文字母代表負責審查之初審單位( 北區初審單位N;中區初審單位C;南區初審單位S) 2.登錄章代號第二個英文字母代表學習機構所在地(以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英文字母方式表示) 註:臺北市A臺中市B基隆市C臺南市D高雄市E 臺北縣F宜蘭縣G桃園縣H新竹縣J苗栗縣K 臺中縣L南投縣M彰化縣N雲林縣P嘉義縣Q 臺南縣R高雄縣S屏東縣T花蓮縣U臺東縣V 澎湖縣X金門縣W連江縣Z嘉義市I新竹市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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