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與認證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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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 )

http://cerapp.exam.gov.tw/weblaw/Law_ShowAll.asp?LawID=J060039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

照,並認證公務人員得參與之學習機關(構),以推動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對象,以本院及所屬各機

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編制內之常務人員為原則,政務

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得依其意願核發。

三、各機關公務人員之終身學習護照,由本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人事局)規劃設計製作(格式如附件一),

並由各服務機關核發。

四、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與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所開設

學習課程,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三十小時,與其業

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

主管人員之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小時。參加

學習總時數超過三十小時者,得由各機關視其績效,酌

予獎勵。其參加學習時數之多寡,並作為公務人員年終

考績及升遷之評分參據。

經機關指派或核准參加之訓練進修者,依相關規定給

假。自行於辦公時間參加與職務相關之課程,經機關同

意,其時數未超過最低學習時數者,得給公假。

五、學習機關(構)之認證申請程序:

(一)民間學術、社會、文化及教育等機構(以簡稱民

間學習機構):

1.初審:由下列北、中、南區初審機關,以書面

方式進行審查:

(1)北區初審機關(負責新竹以北地區,含宜蘭

、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

(2)中區初審機關(負責苗栗以南,雲林以北等

地區):人事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3)南區初審機關(負責嘉義以南地區,含臺東

、澎湖地區):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

中心。

2.複審:經初審合格者,由各初審機關彙提人事

局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進行

複審。經委員會審定認證後,即由各該初審機關

造冊函送人事局備查,由人事局核發登錄章,並

將相關資訊刊載於該局及各初審機關之網站。

3.初、複審機關進行審查時,得派員至申請認證

之民間學習機構訪視。

(二)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或委託之學術機構、

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及教育機構:免經審定

,為當然認證之學習機關(構);其登錄章,由各該

機關(構)。

六、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方式:

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應備妥下列資料,向各區初

審機關辦理申請:

(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民間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

乙份(如附件二)。

(二)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三)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

乙份。

(四)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

營利之公益機構除外)。

(五)最近一年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影本乙份。

(六)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請檢附課程、師資

、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七)預定年度辦理活動計畫(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

課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上課起訖

日期及時數、師資)。

前項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證明文件應檢附影本,於

必要時初、複審機關得要求提供正本或說明文件備查。

七、學習機關(構)於每項學習課程完成後,應即詳實辦

理課程時數登錄及計算事宜;課程時數以小時為單位,

滿五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

構或委託之學術機構、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及

教育機構開設之學習課程如以網路學習、讀書會或學術

研討會等方式進行者,其時數由各該機關(構)自行認

定。

八、各機關公務人員完成學習課程後,學習機關(構)應

於其所持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登錄學習課程相關

資料,並加蓋登錄章;服務機關各級主管及人事單位,

應定期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年度最低學習時數。

九、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之登錄章,由人事局統一製作

(樣式如附件三),其有效期限為三年。

十、登錄章僅作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之用,

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於有效期限內,經查證有故意違

規登錄情事,並經委員會審查屬實者,得撤銷其認證資

格,註銷其登錄章,並將相關資訊刊載於人事局及各初

審機關之網站。

十一、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須受人事局督導,配合推動

終身學習,每三年由委員會重新審核,優良者得續為

認證。

十二、為提昇已取得登錄章之學習機關(構)所舉辦各項

課程之水準,委員會得視需要以訪視、觀摩等方式,

定期督導各學習機關(構)。

十三、各學習機關(構)應將學習課程資訊,送請各初審

機關刊登於其學習網站,以供查詢。

十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如有遺失,由服務機關依規

定補發。

附件一

┌──────────────┐

公務人員 │

終身學習護照 │

CIVIL SERVANT │

LIFE-LONG LEARNING PASSPORT │

│ │

│ │

└──────────────┘

┌───────────────────────┐

*給公務人員的話* │

一九九四年在羅馬召開的第一屆全球終身學習大會│

認為:終身學習是經由一個不斷的支持過程來發揮人│

類之潛能,它鼓勵人類有權利獲得終身所需要之知識│

、價值、技能,並在任何環境中,有信心,需創意和│

愉快地應用它們。換言之,終身學習是個人終其一生│

學習知識與技能的歷程;具終生性、自主性、生活性│

、多元目的、多樣內容與多款方式之特性。 │

在二十一世紀的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與創新成為│

掌握競爭優勢的重要關鍵。而獲得與運用知識與創新│

能力,取決於持續的學習。現代化政府渴望擁有優質│

公務人力,好的人才除了天賦外,更需要能夠無止盡│

的吸收豐富的資訊與知識,並成為「學習型公務人員│

」,面對瞬息萬變的環境,身為引領全國民眾向前的│

公務人員,更應勇於學習以提升本職知能、加強為民│

服務。 │

這本護照,可以清楚規劃出專屬個人的學習藍圖,│

評估自己的學習方向;經由完整的學習紀錄,循序漸│

進的勾勒出同仁在職涯中的發展願景,進而開創事業│

高峰。 │

「知識使人更有魅力、更有智慧」。願你我永不止│

息的學習,能為自己的理想儲備能力,為本身專業保│

持活力,以期提升政府施政績效及競爭力。 │

└───────────────────────┘

┌───────────────┐

│ │

│ ┌──────┐ │

│ │ │ │

│ │ 相 片 │ │

│ │(二吋半身)│ │

│ │ │ │

│ │ │ │

│ └──────┘ │

姓 名:________ │

出生日期:________ │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

發照機關:_______ │

發照日期:_______ │

│ │

└───────────────┘

┌───────────────────────┐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

使用說明 │

*發照對象 │

行政院暨所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

*學習處所 │

學習處所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認證之學習機關(構)│

(請參考網址http://www.hrd.gov.tw) │

*學習登錄 │

凡參加學習機關(構)所開辦之學習課程(活動),│

修畢後,應由該機關(構)於本護照核實登錄。 │

*持照須知 │

1.本護照係為公務人員學習歷程之紀錄,務必妥為保│

管,切勿遺失。 │

2.本護照之文字、篇頁及相關學習紀錄,除服務機關│

及登錄學習資料之學習機關(構)外,不得擅予增│

刪塗改。 │

3.凡申請第二本護照或申請護照補發者請向服務機關│

申請。 │

4.本護照於持照人任職時使用之。 │

└───────────────────────┘

職涯發展經歷

┌────┬───┬────┬────┐

機關名稱│職 稱│異動日期│人令字號│

├────┼───┼────┼────┤

├────┼───┼────┼────┤

├────┼───┼────┼────┤

├────┼───┼────┼────┤

├────┼───┼────┼────┤

├────┼───┼────┼────┤

├────┼───┼────┼────┤

└────┴───┴────┴────┘

學習紀錄

┌───┬───┬─┬─┬────┬───┬──┐

學習機│學習活│舉│課│辦理單位│機 關│備註│

構名稱│動名稱│辦│程│認證登錄│認證章│ │

│ │ │日│時│章 │ │ │

│ │ │期│數│ │ │ │

├───┼───┼─┼─┼────┼───┼──┤

├───┼───┼─┼─┼────┼───┼──┤

├───┼───┼─┼─┼────┼───┼──┤

├───┼───┼─┼─┼────┼───┼──┤

├───┼───┼─┼─┼────┼───┼──┤

├───┼───┼─┼─┼────┼───┼──┤

├───┼───┼─┼─┼────┼───┼──┤

└───┴───┴─┴─┴────┴───┴──┘

附件二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民間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

初次申請 □再次申請

┌───────┬───────────────┐

機關(構)名稱│ │

├───────┼───────────────┤

統 一 編 號│ │

├───────┼──────┬──┬─────┤

機關(構)負責│ │職稱│ │

人姓名 │ │ │ │

├───────┴──────┴──┴─────┤

聯絡地址:□□□ │

├───────┬───────────────┤

電 話:(公)│ │

├───────┼───────────────┤

傳 真:(公)│ │

├───────┼───────────────┤

網 址│ │

├───────┼──────┬───┬────┤

聯 絡 人 姓 名│ │部 門│ │

├───────┼──────┼───┼────┤

電 話:(公)│ │職 稱│ │

├───────┼──────┼───┼────┤

傳 真:(公)│ │E-mail│ │

├───────┼──────┴───┴────┤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項:民間學習機關(構)欲申請認證者,請│

應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整理後,以郵寄方式向各區│

初審單位辦理申請。 │

1.本申請表乙份。(本申請表可自行影印,或至網址│

http://www.hrd.gov.tw下載) │

2.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

3.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乙│

份。 │

4.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營│

利之公益機構除外)。 │

5.最近一年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影本乙份。 │

6.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請檢附課程、師資、│

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

7.預定年度辦理活動計畫(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課│

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上課起訖│

日期及時數、師資)。 │

*初審單位: │

1.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竹以北,含宜蘭、花蓮、金│

門、馬祖等地區)臺北市106 新生南路三段30號 │

電話:(0283691399 │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苗栗以南,│

雲林以北地區)南投市540 中興新村光明路1 號 │

電話:(0492332131 │

3.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嘉義以南,含│

臺東、澎湖地區)高雄市813 左營區崇德路801 號│

電話:(073422101 │

└───────────────────────┘

┌─────────┐

申請機關(構)章及│

負責人章 │

________ └─────────┘

(負責人簽名)

┌───────────────┐機構名稱

│ ○○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登錄章代碼

NA000000001 │有效期限

09.3--93.2 │

└───────────────┘

刻印格式:長:3 公分 寬:1.3公分

說明:

1.登錄章代號第一個英文字母代表負責審查之初審單位(

北區初審單位N;中區初審單位C;南區初審單位S)

2.登錄章代號第二個英文字母代表學習機構所在地(以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英文字母方式表示)

註:臺北市A臺中市B基隆市C臺南市D高雄市E

臺北縣F宜蘭縣G桃園縣H新竹縣J苗栗縣K

臺中縣L南投縣M彰化縣N雲林縣P嘉義縣Q

臺南縣R高雄縣S屏東縣T花蓮縣U臺東縣V

澎湖縣X金門縣W連江縣Z嘉義市I新竹市O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

照,並認證公務人員得參與之學習機關(構),以推動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對象,以本院及所屬各機

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編制內之常務人員為原則,政務

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得依其意願核發。

三、各機關公務人員之終身學習護照,由本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人事局)規劃設計製作(格式如附件一),

並由各服務機關核發。

四、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與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所開設

學習課程,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三十小時,與其業

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

主管人員之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小時。參加

學習總時數超過三十小時者,得由各機關視其績效,酌

予獎勵。其參加學習時數之多寡,並作為公務人員年終

考績及升遷之評分參據。

經機關指派或核准參加之訓練進修者,依相關規定給

假。自行於辦公時間參加與職務相關之課程,經機關同

意,其時數未超過最低學習時數者,得給公假。

五、學習機關(構)之認證申請程序:

(一)民間學術、社會、文化及教育等機構(以簡稱民

間學習機構):

1.初審:由下列北、中、南區初審機關,以書面

方式進行審查:

(1)北區初審機關(負責新竹以北地區,含宜蘭

、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

(2)中區初審機關(負責苗栗以南,雲林以北等

地區):人事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3)南區初審機關(負責嘉義以南地區,含臺東

、澎湖地區):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

中心。

2.複審:經初審合格者,由各初審機關彙提人事

局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進行

複審。經委員會審定認證後,即由各該初審機關

造冊函送人事局備查,由人事局核發登錄章,並

將相關資訊刊載於該局及各初審機關之網站。

3.初、複審機關進行審查時,得派員至申請認證

之民間學習機構訪視。

(二)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或委託之學術機構、

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及教育機構:免經審定

,為當然認證之學習機關(構);其登錄章,由各該

機關(構)。

六、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方式:

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應備妥下列資料,向各區初

審機關辦理申請:

(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民間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

乙份(如附件二)。

(二)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三)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

乙份。

(四)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

營利之公益機構除外)。

(五)最近一年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影本乙份。

(六)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請檢附課程、師資

、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七)預定年度辦理活動計畫(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

課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上課起訖

日期及時數、師資)。

前項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證明文件應檢附影本,於

必要時初、複審機關得要求提供正本或說明文件備查。

七、學習機關(構)於每項學習課程完成後,應即詳實辦

理課程時數登錄及計算事宜;課程時數以小時為單位,

滿五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

構或委託之學術機構、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及

教育機構開設之學習課程如以網路學習、讀書會或學術

研討會等方式進行者,其時數由各該機關(構)自行認

定。

八、各機關公務人員完成學習課程後,學習機關(構)應

於其所持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登錄學習課程相關

資料,並加蓋登錄章;服務機關各級主管及人事單位,

應定期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年度最低學習時數。

九、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之登錄章,由人事局統一製作

(樣式如附件三),其有效期限為三年。

十、登錄章僅作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之用,

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於有效期限內,經查證有故意違

規登錄情事,並經委員會審查屬實者,得撤銷其認證資

格,註銷其登錄章,並將相關資訊刊載於人事局及各初

審機關之網站。

十一、經認證之民間學習機構須受人事局督導,配合推動

終身學習,每三年由委員會重新審核,優良者得續為

認證。

十二、為提昇已取得登錄章之學習機關(構)所舉辦各項

課程之水準,委員會得視需要以訪視、觀摩等方式,

定期督導各學習機關(構)。

十三、各學習機關(構)應將學習課程資訊,送請各初審

機關刊登於其學習網站,以供查詢。

十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如有遺失,由服務機關依規

定補發。

附件一

┌──────────────┐

公務人員 │

終身學習護照 │

CIVIL SERVANT │

LIFE-LONG LEARNING PASSPORT │

│ │

│ │

└──────────────┘

┌───────────────────────┐

*給公務人員的話* │

一九九四年在羅馬召開的第一屆全球終身學習大會│

認為:終身學習是經由一個不斷的支持過程來發揮人│

類之潛能,它鼓勵人類有權利獲得終身所需要之知識│

、價值、技能,並在任何環境中,有信心,需創意和│

愉快地應用它們。換言之,終身學習是個人終其一生│

學習知識與技能的歷程;具終生性、自主性、生活性│

、多元目的、多樣內容與多款方式之特性。 │

在二十一世紀的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與創新成為│

掌握競爭優勢的重要關鍵。而獲得與運用知識與創新│

能力,取決於持續的學習。現代化政府渴望擁有優質│

公務人力,好的人才除了天賦外,更需要能夠無止盡│

的吸收豐富的資訊與知識,並成為「學習型公務人員│

」,面對瞬息萬變的環境,身為引領全國民眾向前的│

公務人員,更應勇於學習以提升本職知能、加強為民│

服務。 │

這本護照,可以清楚規劃出專屬個人的學習藍圖,│

評估自己的學習方向;經由完整的學習紀錄,循序漸│

進的勾勒出同仁在職涯中的發展願景,進而開創事業│

高峰。 │

「知識使人更有魅力、更有智慧」。願你我永不止│

息的學習,能為自己的理想儲備能力,為本身專業保│

持活力,以期提升政府施政績效及競爭力。 │

└───────────────────────┘

┌───────────────┐

│ │

│ ┌──────┐ │

│ │ │ │

│ │ 相 片 │ │

│ │(二吋半身)│ │

│ │ │ │

│ │ │ │

│ └──────┘ │

姓 名:________ │

出生日期:________ │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

發照機關:_______ │

發照日期:_______ │

│ │

└───────────────┘

┌───────────────────────┐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

使用說明 │

*發照對象 │

行政院暨所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

*學習處所 │

學習處所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認證之學習機關(構)│

(請參考網址http://www.hrd.gov.tw) │

*學習登錄 │

凡參加學習機關(構)所開辦之學習課程(活動),│

修畢後,應由該機關(構)於本護照核實登錄。 │

*持照須知 │

1.本護照係為公務人員學習歷程之紀錄,務必妥為保│

管,切勿遺失。 │

2.本護照之文字、篇頁及相關學習紀錄,除服務機關│

及登錄學習資料之學習機關(構)外,不得擅予增│

刪塗改。 │

3.凡申請第二本護照或申請護照補發者請向服務機關│

申請。 │

4.本護照於持照人任職時使用之。 │

└───────────────────────┘

職涯發展經歷

┌────┬───┬────┬────┐

機關名稱│職 稱│異動日期│人令字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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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學習紀錄

┌───┬───┬─┬─┬────┬───┬──┐

學習機│學習活│舉│課│辦理單位│機 關│備註│

構名稱│動名稱│辦│程│認證登錄│認證章│ │

│ │ │日│時│章 │ │ │

│ │ │期│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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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二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民間學習機構認證申請表

初次申請 □再次申請

┌───────┬───────────────┐

機關(構)名稱│ │

├───────┼───────────────┤

統 一 編 號│ │

├───────┼──────┬──┬─────┤

機關(構)負責│ │職稱│ │

人姓名 │ │ │ │

├───────┴──────┴──┴─────┤

聯絡地址:□□□ │

├───────┬───────────────┤

電 話:(公)│ │

├───────┼───────────────┤

傳 真:(公)│ │

├───────┼───────────────┤

網 址│ │

├───────┼──────┬───┬────┤

聯 絡 人 姓 名│ │部 門│ │

├───────┼──────┼───┼────┤

電 話:(公)│ │職 稱│ │

├───────┼──────┼───┼────┤

傳 真:(公)│ │E-mail│ │

├───────┼──────┴───┴────┤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項:民間學習機關(構)欲申請認證者,請│

應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整理後,以郵寄方式向各區│

初審單位辦理申請。 │

1.本申請表乙份。(本申請表可自行影印,或至網址│

http://www.hrd.gov.tw下載) │

2.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

3.申請機構之組織章程、設備、人力分配等資料各乙│

份。 │

4.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影本各乙份(非營│

利之公益機構除外)。 │

5.最近一年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影本乙份。 │

6.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請檢附課程、師資、│

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

7.預定年度辦理活動計畫(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課│

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上課起訖│

日期及時數、師資)。 │

*初審單位: │

1.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竹以北,含宜蘭、花蓮、金│

門、馬祖等地區)臺北市106 新生南路三段30號 │

電話:(0283691399 │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苗栗以南,│

雲林以北地區)南投市540 中興新村光明路1 號 │

電話:(0492332131 │

3.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嘉義以南,含│

臺東、澎湖地區)高雄市813 左營區崇德路801 號│

電話:(073422101 │

└───────────────────────┘

┌─────────┐

申請機關(構)章及│

負責人章 │

________ └─────────┘

(負責人簽名)

┌───────────────┐機構名稱

│ ○○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登錄章代碼

NA000000001 │有效期限

09.3--93.2 │

└───────────────┘

刻印格式:長:3 公分 寬:1.3公分

說明:

1.登錄章代號第一個英文字母代表負責審查之初審單位(

北區初審單位N;中區初審單位C;南區初審單位S)

2.登錄章代號第二個英文字母代表學習機構所在地(以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英文字母方式表示)

註:臺北市A臺中市B基隆市C臺南市D高雄市E

臺北縣F宜蘭縣G桃園縣H新竹縣J苗栗縣K

臺中縣L南投縣M彰化縣N雲林縣P嘉義縣Q

臺南縣R高雄縣S屏東縣T花蓮縣U臺東縣V

澎湖縣X金門縣W連江縣Z嘉義市I新竹市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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