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0930009058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0980002092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0990010320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修正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二、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肆、辦理機關
一、北部地區: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二、中南部地區: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培訓中心)。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五、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六、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七、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校教科書,並以近三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及出版社等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十二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另選出十二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公布並函知各機關(構)學校。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或主題書展,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透過公文、網路、電子郵件及海報等平面或電子媒體廣泛週知。
(二)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或新思維議題,不定期辦理與作者有約或人文講堂演講。
(三) 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四) 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及各機關(構)學校均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於每年世界閱讀日(4月23日)前辦理公務人員閱讀推廣觀摩活動,透過觀摩學習與經驗分享,瞭解辦理閱讀活動之相關理念與作法,以推廣閱讀活動。
(二)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一)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分梯次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三)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及各機關(構)學校均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五、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一)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分梯次辦理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三)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及各機關(構)學校均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賽。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以薦送三篇為原則,最多十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作品撰寫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字。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詳如附表)。
(三)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
(四)作品評分:
參賽作品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旨意詮釋占百分之三十、修辭占百分之十五、結構占百分之十五。其評分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五)競賽獎勵:
本競賽活動之獎勵分為個人獎及團體獎,獎項及獎勵內容如下:
1、個人獎,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分設獎項: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一名,計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一名,計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一名,計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4)佳作獎:每個領域各取六名,惟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各領域得獎篇數,但合計不超過十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團體獎:
(1)評比積分:由本活動甄審委員會依據各主管機關配合推動本計畫情形綜合考評後,評選績優機關若干名。其評分基準,包括薦送作品之個人獎得獎情形占百分之二十、初審與薦送篇數占百分之二十及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占百分之六十。薦送作品數未達三篇者,不列入團體獎評比。
(2)獎勵方式: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各頒發獎座乙座,並由本學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獎。建議敘獎額度為:
第一名:記功二次或記功一次。
第二名:記功一次或嘉獎二次。
第三名:嘉獎二次或嘉獎一次。
優良獎:嘉獎一次。
(六)參賽限制:
獲頒「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3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七)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八)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七、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提供予各主管機關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二)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參考。
(三)文官學院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理全國分區導讀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讀書會領讀人培訓課程或世界咖啡館工作坊,以推廣分享閱讀。
(四)導讀會得實況錄影後製作成線上課程,置於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附表1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送審作品資料表 | |
編號 | |
機關銜稱: | |
作品資料 | 閱讀書目: 作品題目: 作品字數: |
作者資料 | 姓名: 職稱: 職等: 性別:年齡: 地址: 電話: |
符合下列「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第參點規定之何項實施對象(請勾選):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 |
備註: 一、每篇字數以五千字至一萬字為限。 二、本資料表請浮貼於作品封面內頁。 三、作品封面請勿填寫機關名稱、職稱及姓名等字樣,以示公平。 |
附表2
標題
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
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內容。
說明:
1.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繕打,並檢附電子檔。
2.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段落一律左右對齊。
3.頁碼為頁尾置中,首頁顯示頁碼。
4.版面上下邊界為2.54cm,左右邊界為3.17cm。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陸、實施內容 六、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六) 參賽限制:獲頒「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3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七)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八)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 陸、實施內容 六、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六)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七)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 本心得寫作競賽增列第(六)項參賽限制,及調整第(七)至(八)項之項次。 |